大道小說網 > 歷史軍事 > 斬秦

第3卷 龍行千里 第145章 軍功爵制 文 / 輕杖勝馬一壺醋

    第145章軍功爵制

    姬丹這裡商議整軍之法,身在中樞的范增也沒有閒著,熟悉了國務之後,鞠武和范增兩人配合,連續奏請燕王喜允准,推出數項新政,其一是軍功令,其二鄉里令,其三興農令,其四興工令,其五興學令,其六是軍制令、其七軍法令。

    朝中政令傳到燕南,姬丹打開看時,正是自己當初集眾賓客之力擬定的新法案。姬丹大喜,當即轉發給屬下三十餘城的城邑大夫,嚴令各城限日開始推廣執行。

    這軍功令,首要一條,就是在燕國實行獎勵軍功制度,推出燕國特色的軍功爵制。

    燕國的軍功爵制,和秦國的大不相同,尤其是其名稱和分等,更多是糅合姬丹的主張。

    五等分別是衛士、軍校、軍尉、將、候。

    其中第一等衛士,從低到高分別是虎賁衛士、武勇衛士、武毅衛士、宣威衛士。

    第二等為軍校,依次為:飛虎軍校、飛龍軍校、飛雄軍校、飛勇軍校。

    第三等為軍尉,依次為:武毅軍尉、宣威軍尉、明威軍尉、昭毅軍尉。

    第四等為軍將,依次為:忠毅少將、忠信少將、忠勇上將、忠義上將。

    第五等為候,依次為:忠義鄉侯、忠義縣侯、忠義侯。

    在當初制定軍功令時,曾有人主張,既然秦的軍功爵制行之有效,燕國當全面效仿才是,有的賓客,則認為軍功爵制以殺人為功,使一國之民,皆成虎狼,有有違天道,爭執的很是厲害。

    姬丹考慮之下,認為秦的軍功爵制,雖有缺陷,但在這個不能打贏戰爭,國家就無法生存的年代,乃是不可缺少的調動軍士軍將動力的有效手段。就如後世的高考制度一樣,說起來也是有很多的弊端,引發了很多的爭論和抨擊,但是,誰也不能否認,恰恰就是高考制度,在後世的中國來說,尤其是前面二十年,給社會階層的流動,開闢了一個道路,而且,也是在現實社會中能夠實現的最公平、公正的制度。因為誰都知道,雖然一考定終身實在是弊病多多,可是畢竟它是有個硬性的分數標準的,這個標準,起碼給予了一些無權無勢的弱勢階層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

    為什麼高考制度,人們抨擊了多年,就是沒有大的改動,關鍵就是在現有的社會體制下,如果去掉這個分數的硬標準,那麼受傷的恰恰是處於社會基層的大多數。

    對於軍功爵制,姬丹希望通過它的推出,讓國家的利益和軍兵個人的利益結合在一起,通過軍功爵制的推行,徹底打破在燕國勢力龐大的老舊世家宗室勢力的政治壟斷,形成新的,具有侵略性和擴張性的軍功團體階層。

    當然,對於秦**功爵制,單純以斬首為標準,姬丹也很不贊成,因此,對於第一等的爵位,授予相對比較寬泛,如軍卒在作戰當中,殺敵一人,賜爵一級,這和秦軍的並無不同,軍卒負重傷導致傷殘,賜爵一級,軍卒陣亡,賜爵一級,擇其成年子一人承爵。在軍中服役滿一年,每百人中擇日常操練精熟,表現優異者,賜爵一級。

    軍卒個人斬殺敵軍官一名,並取得其首級者,賜爵兩級,賜田百畝,宅九畝,並賜僮僕一個。

    對於軍功爵制,不是授予了爵位就完畢的,關鍵是爵位能給受爵者帶來好處,才能讓人們重視爵位,渴求爵位。因此,對於初級爵位,軍功令中對相關待遇也給予了明確:

    軍卒賜爵,均免其家賦稅徭役一年。

    同時規定,以三年為期,逐步過渡,過渡期滿,其軍中伍長、伙長、曲長之職,非有第一等衛士爵位者,不得擔任。

    之所以這麼規定任職,姬丹有兩個考慮,一是目前,燕軍中有軍功的人比較少,畢竟打仗少,勝仗少。而且按照改定的軍制,步卒五人為伍,兩伍為伙,每伙人數為十一人。三伙為曲,每曲曲長一人,配衛士兩人,一個曲合計總人數為三十三人,這些管理人數很少的兵頭將尾,需要是勇猛和敢戰,能獲得爵位的,絕對能滿足這幾個職位的要求。

    但是,對於曲以上的軍官來說,除了勇猛和敢戰之外,指揮和管理的能力,要求也就越來越多了。按照軍制,三曲為隊,每隊滿編一百二十人,隊設隊率一人為長,隊率除管領三曲外,另有衛士八人,執旗一人,並又輜重軍卒一夥。

    三隊為營,每營滿編人數為四百人,營設右指揮一人為長,左指揮為副,執旗一人,護旗二人,右指揮衛士十五人,左指揮衛士十人,輜重軍卒十人。

    兩營為一團,團設右軍侯為長,左軍候為副,各有衛士一曲,另轄選鋒隊一個,執旗、護旗、輜重勤務兵三十人。

    從編製也能看出來,職位越高,響應配屬的單位也就開始增多,營、隊兩級,除了衛士,增加了輜重勤務單位,而在團一級,還增加了單獨的選鋒精銳部隊。

    這些單位的主官,已經屬於中低級的軍官。進爵的條件,已經不再按個人表現,更多的是按團體作戰的功績和表現。

    如:以營隊為單位作戰,斬首達到其編製人數三成,為滿功,其營隊軍官均可進爵一級。

    這幾級均為固定編製,其中隊、營的首領,為下級軍官,在任用上,不但規定非有軍校以上爵位不得任用,同時要求這些軍官在任職前,必須經過一個專門的集訓合格才行。

    而更高級的作戰單位,則屬於配屬制的,編製並不固定,如團以上為師,師以上為軍,每師含二到四團不定,視情況進行調配編組,每軍含二到四個師,同樣視情況而定。

    按照軍制,師的主官為校尉,副為都尉,團級和師級軍官,非有軍尉以上爵位不得任用。

    軍級主官為領軍、副為護軍,非有軍將以上爵位不得任用。

    同時,這三級的軍隊單位主官,還需要經過更高的一次半年的集訓考評合格,才能具備任職資格。

    在這三級的軍官進爵上,個人斬首根本不提,就是本單位的斬首數量,也僅是其中的一個條件而已,如團以上軍官的進爵,以斬首,得城、敗敵、守城、俘獲分類評功,無功降爵,一級功平爵,二級功賜爵一級,大功賜爵二級。

    在這些中高級的爵位上,除了作為任職的依據之一外,對於爵主和其家庭後代的相應待遇給了很多的規定。這些待遇首先是經濟待遇:

    各級爵位均賜爵位田,依照衛士到候的爵位不等,國家另外各賜有爵位田五十到兩萬畝不等,百畝以上的,每百畝賜僕隸一人為其耕作,在繳納賦稅時,爵位田按正常田土的賦稅的四成繳納。

    這是對於爵主本人和家庭的經濟優待。而一旦爵主去世,則對其子孫仍然遺留了不少的恩澤。

    當然,級別不一樣,遺留的優惠也不同。

    如衛士之爵,人死爵除,但所有爵位田和僕隸均可傳留給子孫,或分或合,均有自家決定,但不管分也好,合也好,都要開始按正常田土繳納賦稅。

    而將、尉、校之爵,是降等傳遞,稱為嗣某爵,如忠義上將去世,降等為昭毅軍尉,但和不同昭毅軍尉不同的是,嗣爵不作為嗣爵人軍中任職的資格,稱為嗣昭毅軍尉,可以承繼上任爵主所有的爵位田和僕隸,而賦稅優惠,則要按嗣爵的爵位標準執行。

    爵位再傳則再降,直到除爵為止。

    也就是說,通過軍功爵制的執行,徹底的實行了土地的私有化,使得獲得軍功之人全部成了大大小小的地主。

    除了經濟的利益之外,軍功爵主還獲得了參與政治的地位和途徑。

    在軍功令中,明確規定,十年之後,各鄉里之官,非有軍功之人,不得充任。對於軍將和侯爵,即便不在擔任軍中之官或朝廷地方之官,均納入朝廷議政會,評議國政。

    軍尉之爵,納入郡議政會,評議郡政,軍校之爵,納入縣議政會,評議縣政。

    由於這些爵位要參與議政,因此對於嗣爵之人,也有了另外的要求,就是嗣爵之人不得有違法犯罪記錄。

    在這種降等世襲的基礎上,對於最高級的侯爵,更加的優容,侯爵傳遞,爵位不降,也稱嗣爵,只是賦稅優待要按降等處理。對於嗣爵之人,並非是上代爵主指定,而是需有有專門的主爵省在其子孫中優選之後,交給議政會通過才可。以保證議政會的人員質量和素質。

    同時,對於軍將和侯爵,還給予另外的經濟獎賞,那就是食賦稅,最低的可以坐食三百家的賦稅,最高的,可以達到萬戶賦稅。

    食賦稅也是屬於半世襲制,將級傳兩代,侯爵每傳降一級。

    姬丹這樣去制定傳習,就是既要給這些功臣一個保證家族地位和經濟的機會,同時,又盡可能的避免世家子弟衣食無憂之後的墮落。以維持這個不斷流動的軍功階層蓬勃的活力。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