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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橫掃大漠 第226章 論策(2) 文 / 輕杖勝馬一壺醋

    第226章論策(2)

    太子對兩個人的意見都予以嘉納,稱之一為權變,一為長久之道。桓禮和計生聽在耳中,都沒什麼不滿,眾人也覺得有理,都紛紛點頭稱是。

    汪日辰見兩人退下,上前拱手道:「東胡各部,均以畜牧為生業,不事耕作,故桓禮所言,因其俗而治之,臣以為此言得矣,非如此不足以安其民!」

    「然封其部落大人,則需散其部落氏族方可!」

    目前的東胡,乃是一個龐雜的部落聯盟,其下面約有大小部落幾十個。每個部落,又是有一些聯姻的氏族構成。在氏族中間,不論是畜牧的草場、營地、牲畜,還都是氏族的公有制。並沒有分到每個人或者每個家庭的頭上。

    故而在氏族層面,因為一切公有,血脈相連,其凝聚力是非常強的。

    封賞和招降其部落大人,雖然可以很快的安定下草原的形勢,但也留下了後患,那就是,對氏族和部落丁壯的真正的控制是在部落大人手裡面的,一旦局勢有所變化,比如匈奴的東進,或者部落實力的快速增強,則部落大人很容易產生異心,而一旦部落大人不再忠心燕國,則整個部落就會馬上和燕國背心離德,成為國家的敵人。

    因此,對於東胡部落,必須改造其部落的構成和組織,形成大小相制、彼此制約的層級結構。

    這個改造,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部落大人和豪強被斬殺一空的東胡王族部落。這些部落人民,一可以內遷到長城以內,編戶為民。這樣當然很快就能把這些人完全同化成農耕之民或者半農半牧的庶民。其二則是仍然讓這些人留在草原上,把這些部落殘民同樣給編戶。打散其氏族和部落限制進行編戶。以有功的將士為其首領,根據戰功,分得多少不同的編戶牧民為其奴民。奴民在首領的管理和帶領下放牧、生活,並按一定數量,給首領貢獻生產所得。

    根據將士級別的不同,再按照一定的層級,逐步編管起來,這樣從十戶到百戶,千戶,萬戶,就可以管轄到幾萬口。平日為牧,戰時就按照編管之法,從中抽取丁壯成軍。

    如此一來,雖然仍是逐水草而放牧,但各級官長,皆為國家所封,有功則加,有過則減,可傳之於後人。如此上下乃是賜封的將士或子弟,並非家族血脈,就不會形成渾然一體,外面無法監管控制的局面。

    至於其他的部落,則因其部落大人都在,可以封賞那些真心歸順的部落大人,但同樣要打散氏族部落,形成內外相通,上下相制的局面。但凡不肯被打散部落氏族進行封賞的,則一律堅決打壓,或將其直接遷往內地為民,或者直接斬殺。

    為了鼓勵將士們留在草原,凡國家封賞之牧民,除了按照國家命令,調發丁壯,自備馬匹、兵刃和一切器具隨國家征戰外,無需另行交納賦稅。同時,還允許將士們在長城以內,按照官爵功勞,封賞家宅土地。

    聽著汪日辰的話,太子丹越聽越覺得這種方式有些熟悉,聽到最後,猛然間想的明白,這個不就是和後世的清代將蒙古編旗設盟差不多麼!

    這個方法不錯!

    姬丹知道,自秦漢以後,中原政權對於草原民族的管理,無非就是兩種,一種是徹底編戶為民。這種方法,只適合那些逐步定局,漸漸被同化為農耕為主生活的部落,而且這種同化,時間是非常漫長的。中間往往會有很多的反覆。

    另一種更常用,就是封賞其豪強大帥,實行羈索政策,然後再設立統一管理的機構進行控制。

    這種羈索管理的模式,基本貫穿了自漢到明的一千多年時間,從漢代的南匈奴,烏桓、鮮卑,再到唐代對西域各國、北庭都護府屬下各部,再到宋代初期對黨項族的管理,明代對東北和西南土司的管理,無不都是一脈相承。

    這種管理,在王朝興盛的時候,可以很快的穩定住邊疆的局面,形成一個大一統的繁華居面。但一旦王朝開始衰退,或者隨著羈索管理對象的逐步壯大,很快,這些地區的混亂就逐步開始,原先作為羈索狀態下負責管理庶民的那些豪強土帥,往往就很容易成為反抗王朝管理和權威的帶頭人。

    比如烏桓族,先是依附於東漢王朝,對抗鮮卑的攻掠,同時在東漢的指揮下,共同對抗鮮卑,但很快,這些烏桓人就成為邊關地區最大的騷擾者。而五胡亂中華的那五胡之族,也都是先後歸附中原漢、魏、晉各朝,受封於中央,以部落形態定居於關內的遊牧民族。

    所以,部落形勢的存在,不管暫時對燕國是效忠還是心有不滿,但歸根結底,一旦時間長了,都將是國家的禍患。

    比如說像明朝的女真族和東南土司階層,當初都是老老實實受封的,也都還知道為國出力。但到了後來,都由於這樣和那樣的原因,起兵相抗,成為覆滅帝國的主要力量。

    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也就是指此吧?

    可見這種羈索管理,不過是權宜之計而已。

    倒是滿清,起自黑山白水之間,自身就是以騎射牧獵為生,創造出了八旗制度,雖然這個八旗制度後來被人鄙視到了極點,但滿清將這個制度用於對蒙古各部的管理確實起到了非常奇特的效果,自滿清創建,以旗盟制度管理內外蒙古,但凡推行好的地區,如後世的內蒙古地區,就再也沒有出現對中央政權的威脅,而管理稍鬆的外蒙,也是在三百年後,才在外人的煽動和支持下出現了叛立。至於仍然是部落羈索管理,並未推行旗盟制度的漠西蒙古,則七八十年間,大戰多次才予以平定。

    由此可見旗盟制度對於遊牧民族的管理,是一個很好的手段。

    況且汪日辰的建議,還是將最大的部族,改為冊封有功將士為其主幹!那就更容易保證其對國家的忠誠和可靠。

    對汪日辰建言分給牧奴,那些將佐聽著,更是大為高興,簡直太好了,這要殺到東胡去立了功勞,不但關內有美宅兩天可分,還可以獲得大批的牧奴效力,永為其主,這可是大好事呀!

    尉僚聽了汪日辰的提議,當即站起來支持,並進一步補充,道是現下東胡各族,出戰則全族為兵,凡丁壯無一可免,東胡各部對外,乃是以劫掠為主,故出兵多,即便畜牧受些損害,也可以靠掠奪彌補,日後接管其部,向南搶掠之路肯定是斷絕了,只有向西、北、東、各處出擊,那裡都是苦寒之地,所獲不多,所以還是要盡量保證畜牧所需的人力丁壯。故日後非生死存亡的大戰,其抽丁當不過一半。

    如此,按照編制,以伍為最小的單位,則將士賜封當為十戶、百戶、五百戶、千戶、三千戶為宜,三千戶可為一校尉之部屬。

    千戶以上的賜封,即為軍功制裡的軍將和鄉侯、郡候兩級。千戶級別以下,封賞既是其官職,也是其軍職,入則管其民,出則統其軍。

    但到了千戶之上,封賞的乃是官職,是否帶兵,帶領的是不是本部兵,則根據需要而定,一般都不能專門統帶本部兵。這也是為了防止大封爵的權力過大,導致尾大不掉。

    太子丹頻頻頜首,道:「尉卿所言,正好可彌補汪卿所少呀!」

    這時,又有賓客建言,道東胡畜牧旺盛,多牛馬羊之屬而少錦帛菽麥,所謂消有餘而補不足,當鼓勵商販,從關內販運糧食、布帛、鹽、鐵等物到草原,換取牛馬牲畜,一來可得肉食,二來牛馬,既可助耕,又可為軍用。

    況既收其為國家子民,則當仁愛待之,畜牧之民,往往遇到風雪之年,多有凍餒之患,輸運糧食布帛,也能幫助牧民過冬。

    同時,既然冊封的將士,多為內地務耕之人,也可教其農耕之道,半農半牧,更當利於其穩定溫飽。

    這賓客剛剛說完,韓非在旁,鼓掌讚道:「善哉!斯言!」

    韓非這一稱讚,那賓客大為興奮,轉身對韓非恭敬施禮,道:「先生誇讚,在下榮幸之至。」

    韓非微笑著擺手道:「非是我誇讚,實乃閣下之言大得治平之道也!」

    韓非坐了老半天都沒吭聲,這下卻站出來誇獎賓客,太子丹就知道,韓非必有所見解。

    在他心裡,韓非是學術大家,值得敬仰沒錯,但對於法家之說,姬丹心裡也只是信服一部分罷了,另外有很多觀點,姬丹並不是很感冒。

    比如法家學說最重要的基礎就是重耕戰。這一點,姬丹很認同,畢竟現在這個社會,農耕是國家存在的基礎,戰爭是國家存在的保障,但在法家學說裡,尤其是商鞅,將農耕和詩書禮儀全然對立起來,這未免就有些太過了。比如,在商君書中就提到: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可見法家的理想國度,就是所有的庶民,都要去務農和耕戰,至於其他的,都不必要也都是害處。沒事就老老實實的去種田,有事調出來打仗。

    說到底,就是愚民之耳目,老老實實的守法耕戰,別的啥都不要干了。至於行商什麼的,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秦國建立以後,燒詩書,焚史記,和這個思想乃是一脈相承的。至於抑制商業,視商人如罪犯,發商人戍邊,更是經常的事。都是在另一個法學大家李斯的推動下進行的。

    所以,姬丹認為,法家學說有可取之處,但極端之處也不少。並不能適應一個地域廣大的帝國的管理和政治。

    韓非來了以後,對於韓非治國的理念,太子丹曾經瞭解過一些,總得來說,他覺得韓非主要的長處,還是在於政治的論述,對於韓非是否有治政的才幹,太子丹還真不瞭解。

    既然韓非現在要講話,那正好可以借此機會,看看韓非的治政之才和謀略如何,也好知道韓非到底只是一個理論家呢還是一個政治大家。

    太子姬丹對韓非很是客氣,微笑著問道:「其言何以為治平之策,先生可為丹解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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