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 職場校園 > 混在官場

大道小說網 第十六章 水利局 文 / 紅塵青葉

    早起趕一章,還欠一章~~!!暈死~~昨晚實在是撐不住了,居然趴在屏幕前睡著了,大家可憐可憐我,多給點票票吧~!!謝謝了~!

    ***

    當大班車在浩州市檢察院門前停下來時,寧馨卻又忽然向司機道:「去浩州市水利局。」

    司機原來是市建築公司的職工,年紀四十來歲,不但技術好而且人也實誠,聽了寧馨的話,他什麼都沒有問,重新點火按寧馨說的向浩州市水利局開去。

    一旁的林華卻有些奇怪了,問道:「怎麼了?怎麼突然變主意了?」

    寧馨笑了笑,看了看林華道:「我想了想,公安,檢察這類強力部門我們還是先放到後面處理比較好,總之我們也奈何不了他們,還是先從別的地方下手,這樣一來,多多少少也能給他們造成一些外部壓力。」

    水利局沒有公安局的威風,直到林華與寧馨敲響了水利局局長辦公室的房門對方才知道林華與寧馨兩人找上門來了。

    浩州市水利局的局長是一個看上去只有三十多歲的斯文男子,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看上去倒有點像是大學教授的感覺,至於到了晚上會不會變成禽獸那就不得而知了。

    「你們找誰?」

    坐在局長寶座上的男子有些詫異的望著兩人問道。

    寧馨看了看手裡的資料,資料上有水利局局長的相片以及生平簡介,這都是寧馨派人用了一個多月收集到的。

    「您就是水利局的湯局長吧,我們是光華市風華建築集團的,這是我的名片。」

    說完,寧馨將自己的名片遞給了對方,對方有些奇怪的看了看,之後忽然向寧馨問道:「你們集團想要包我們局裡的哪一個項目?」

    這位局長大人顯然把寧馨當成了前來聯繫項目的了。

    寧馨笑了笑,直接道:「我們是來討要你們水利局欠原光華市建築公司的那一筆工程款,我們風華建築集團已經併購了原光華市建築公司,所以你們水利局的這筆工程款的債務也轉移給了我們集團。」

    水利局這筆債務的處理方法很有可能與浩州市公安局相同,這位姓湯的水利局局長顯然根本就不清楚有這筆債務的存在,聽了寧馨的話之後,對方明顯的就是一愣,隨後緊跟著道:「這不可能,我們局從來沒我欠光華市任何單位的任何債務。」

    寧馨微笑著將手中的一份工程項目承建合同複印件遞了過去,微笑著道:「湯局長您先看看這個,你們水利局欠下的就是這個項目的工程款。」

    湯局長仔細看了看,特別是下方的公章,之後皺著眉頭拿起了辦公桌上的電話,撥通之後,湯局長問道:「找到1995年的第167號項目,把有關的所有文件都送到我辦公室來。」

    只過了一會,湯局長忽然驚聲道:「什麼,你是說1995年根本就沒有第167號項目!」

    過了一會,湯局長神情非常難看的掛上了手裡的電話,隨後冷冷的向寧馨道:「你們是什麼人,你們膽子也真夠大的,居然騙到我這裡來了,我們局根本就沒有這167號項目,1995年,我們局一共只有166個工程項目。」

    寧馨微微一笑,沒等對方接著往下說,直接插口道:「我覺得你最少先問問我給你的這份合同上的簽名人,之後你再說我們是不是騙子。」

    湯局長一見寧馨與林華兩人臉上毫無驚慌之色,心裡也跟著奇怪了起來,不過也許他也曾有過類似的經驗,想了想之後,終於又拿起了手裡的電話。

    「鍾副市長,我辦公室這裡來了兩個自稱是光華市風華建築公司的人,他們手裡拿著一份1995年的是要向我們討要這筆工程款?」

    接著湯局長的臉色一陣急變,連連說了幾聲:「是,是,是。」

    對方口中的鍾副市長肯定就是前任的水利局局長了,因為寧馨教給對方的那份複印件上,簽名的人就是姓鍾,看樣子這位姓鍾的應當是升職了。

    掛上電話,湯局長臉色很難看,看了看寧馨,又看了看笑而不語的林華,最終他才向寧馨道:「這筆錢我們可以付給你們,不過你們要保證把之後的尾巴要處理乾淨,以後不管出現任何問題,都不能再牽涉到我們水利局。」

    水利局的錢其實並不多,只有三十六萬,比起浩州市公安局來說少了差不多近一半,而水利局顯然也不缺這點錢,所以才想花點錢把事情直接了了。

    寧馨立馬笑了起來。

    「湯局長只管放心,只要我們收到錢,我們那邊的事情我們肯定會處理好,絕對不會給你們水利局,特別是你們原來的那位領導惹來任何的麻煩。」

    聽了之前湯局長向電話說的那一番話,寧馨怎麼會猜不出來對方之所以會這麼乾脆的答應肯定是電話裡的那一位說了些什麼。

    湯局長神情有些沉重的點了點頭,道:「不過這筆錢我們現在還拿不出來,半個月後我會派人去你們光華,到時我會讓他把錢直接轉給你們。」

    三十多萬雖然不多,但這位湯局長肯定不會用自己私人的錢,用的肯定會是水利局的錢,而用公家的錢自然得把賬做好了,這當然需要一些時間,半個月雖然不短,但相對來說其實也並不長,也完全要寧馨與林華的接受範圍內。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