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學生與食堂簽定的協議(搞笑)[轉]
甲方:某中學全體學生
乙方:學校食堂全體職工
本協議雙方本著互相諒解、互相尊重的原則(即食堂工作人員諒解學生的行為;學生尊重和適應廚師的手藝)
乙方(即廚師應該做到以下條款):
no.1油炸糕、餡餅等食物的直徑必須超過5厘米;
no.2包子陷兒裡出現「小強」(學名蒼蠅)的次數,平均每週不得超過三次;
no.3肉菜裡邊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米飯裡邊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no.4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或至少能夠使十個以上同學辨認出菜裡的物質成分;
no.5饅頭和花卷必須保證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齧齒類動物的牙印;
no.6盛飯時不准依據女同學的相貌決定給飯的數量;
no.7每次飯菜出鍋後,廚師應當著至少十個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嚐,如果在嘴裡咀嚼的時間超過10秒鐘,才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
甲方(即全體學生應做到以下條款)
no.1不准在食堂的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並在旁邊懸掛「小強」的屍體,舉行追悼會等等;
no.2不准用饅頭花卷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傷;
no.3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廚師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慾;
no.4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個以上的飯盒打飯;
no.5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no.6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
no.7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嚴禁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對廚師進行侮辱性的挑釁.
以上全部條款於2005年4月1日起執行,如果某方違約,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