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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9、法律的表演很精彩 文 / 時空來客

    (2011-05-14)

    近日,有貼子稱「遼陽城管打死人了,6打1致死,恐怖。」記者獲知這一線索後,趕赴事發現場調查瞭解後發現,5月3日在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龍源小區的確發生了一起城管與當事人衝突事件,致當事人周曉明當場死亡。對於周曉明的死因,家屬與城管仍存爭議。死者家屬及旁觀者均稱,當事人是活活被城管打死的;而城管方面則稱,當場城管人員與當事人雖然有撕扯行為,但因死者周曉明曾做過心臟搭橋手術,具體死因要等法醫鑒定。目前,當地警方對三名涉嫌犯罪的城管人員進行了刑事拘留。

    遼陽城管打死周曉明,這個案子很好判,把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的法官叫來,依葫蘆畫瓢即可。夏俊峰殺城管,原告方說城管沒有毆打夏俊峰,被告方夏俊峰和家屬說城管打了夏俊峰,法官對原告方的證人證言照單全收,對被告方的證人證言一律不予採納。ok,你是法官你說了算!你是法官天威難犯!瀋陽小販打死城管,你不聽被告、只聽原告,第三方6名目擊證人自願為被告出庭作證你都不傳喚。風水輪流轉,現在城管打死了百姓,城管成了被告,百姓成了原告,你不是喜歡採納原告的證人證言嗎?你不是對被告的證人證言不予採納嗎?來吧,再來一遍!別見風使舵!城管是原告,他們說什麼你信什麼,現在城管是被告,你還依然他們說什麼你信什麼嗎?[搜索最新更新盡在;值得期待,百姓打死衙役、衙役打死百姓,一場法律的精彩表演開始了,讓我們一起觀賞吧!初步的精彩已經展露鋒芒,百姓打死衙役、衙役打死百姓,天壤之別的待遇已經逐漸展現。一、夏俊峰殺城管,沒人說小販是臨時工;城管打死周曉明,城管局長說除了兩名正式工其餘都是臨時工。二、夏俊峰殺城管,沒人懷疑城管的死因與自身疾病有關,沒有進行法醫鑒定;城管打死周曉明,具體死因要等法醫鑒定,出結果可能要等一個月左右。三、夏俊峰殺城管,新聞說死者家屬至今情緒悲憤,沒有宣傳部急不可耐地說「死者家屬情緒穩定」;城管打死周曉明,宣傳部長說「死者家屬情緒穩定,對處理情況十分認可」(等你家死人,你情緒穩定給我們看看!)

    現在兩方各執一詞,分辨誰更有可信度並不難。死者家屬及旁觀者均稱,當事人是活活被城管打死的;而城管方面則稱,周曉明和他兒子手持鐵鍬打人,並且先動手打了城管一拳。城管是孤證,旁觀者均替死者家屬作證,可是一個案子怎麼判、一個嫌犯該不該死,公眾要求的公平正義,而統治者考慮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我敢和任何人打賭,城管打死周曉明,絕對不會判死刑,因為他們是衙役。衙役是統治者的爪牙,衙役判死刑,衙役的主人情何以堪!其他衙役會兔死狐悲!

    如果最終結局真的是正當防衛刺死城管的小販夏俊峰槍斃、大施淫威打死百姓的城管卻不死,除了弱不禁風地抗議,人微言輕的我只能搖頭歎息!我敢肯定,接下來的表演將更加精彩,百姓打死衙役、衙役打死百姓,截然不同的區別將一個接一個地出現,讓我們一起瞪大眼睛,見證這片神奇的土地!

    (本文載自《搜狐新聞社區》)

    熱點透視:

    瀋陽刺死城管案,需要有公正的司法給民眾信心(2011-05-26)

    城管與小販的戰爭,再次被瀋陽夏俊峰案引爆。2009年5月16日,33歲瀋陽小販夏俊峰在城管勤務室裡刺死城管中隊長申凱和隊員張旭東,並刺傷一人。在2009年底,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將夏俊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辯方正當防衛、自首等訴求均未被採納。而2011年5月10日,遼寧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本案有待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最終的死刑覆核。

    本案引起了互聯網內外的高度關注,就像以往出現過的、力量並不均等的主體對抗一樣,民眾的態度出現一邊倒的傾向。有論者將其定義為城管與小販之間矛盾的再次顯現,畢竟這對因各類個案慘劇實際上已然頻頻對立的主體,內中糾纏了太多關涉城管執法慣常劣跡、城管制度本身甚至城市管理思路等個案之外的話題。誠然,這些判斷都沒有錯,但不能混淆的是,公眾對於本案的大部分憤怒、憂慮與悲情,可能不是源自對城管個體、職業及其制度的固執偏見,而是因為兩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諸多程序和實體問題。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苗欣對網友關注熱點的所謂「詳解」,這是夏俊峰案二審裁定作出之後,主審法官第一次正式回應輿論質疑。但很遺憾地看到,該回應文本並未真正直面網友這段時間以來的所有質疑,基本處於一種自說自話的狀態,而其「詳解」的文字也大多照搬於判決文書。當然,法官在媒體上對所審案件進行答疑解難並非規定動作,其對案件認定以及法律適用的理由陳述應當在正式的法律文書中充分進行。但本案的現實是,「6500多字的判決書,說理的部分只有400字」,沒有充分說理卻給出了頗被詬病的結論,即便是進而在媒體上的答疑中也只是照搬而未被補足。

    關於本案的種種疑點,以及案件審理過程中無法讓人釋懷的程序錯漏,這些天來不少法律界人士進行了連篇累牘的討論。但即便是主審法官的最新「詳解」,也並未對此進行回答。其中最核心的一個問題便是,辯方提供的六名證人為何不被法庭允許出庭作證?在六人自願出庭作證的情況下,而且是「證人出庭難」這一大背景下的可貴自願,為何得不到兩審法庭的積極回應?城管究竟有沒有打人?主審法官在答疑中堅持夏俊峰「始終」供述行政執法人員對其並無毆打行為。但在本案辯護律師滕彪的辯詞中,夏俊峰卻有「城管像土匪一樣把鍋碗瓢盆往地上扔」、「一城管打我後腦勺」等文字供述,出現這樣的措辭反差是否起碼表明本案的一些重要事實存在疑點?那些赫然在目的種種自相矛盾與選擇性偏聽,讓人們無法對兩審法院的中立性保有基本的信任。可以說,本案兩審判決對控方證人證物的一邊倒式採信,是出現公眾對本案結果一邊倒式質疑的重要誘因,更何況這種證據採信過程對說理採取了惜字如金的態度。

    不是所有的人都擁有足夠充足的法律知識儲備,但這並不妨礙公眾基於常識對本案諸多細節進行邏輯推演。而這些推演所得出的結論,在大部分時候應當也是司法活動遵循正常程序能夠得出的,或者起碼是應當提出質疑並進而求解的。凶器類型,在主審法官眼裡以及司法文書中均被作為認定夏俊峰「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的依據之一,但平日切香腸用的刀子如何與主觀故意掛鉤,卻一直未見有說服力的解釋。更何況,答應去城管機構講道理的當事人,為何在沒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動了殺念,而且據說被害人申凱連街頭針對當事人的所謂起了「爭執」的「執法行為」都沒有參與,在如此毫無主觀動機的情況下,夏俊峰如何平白就生出了殺念?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在那間發生血案的房間裡發生過什麼,個中疑團在本案已然二審情況下依然無法完全解答。

    從一開始,這就注定是一個悲劇,它事關三個無辜的家庭,也涉及到所有人在價值判斷和底線堅守上的艱難拉鋸。夏俊峰案,需要有公正的司法給民眾信心。在個案當事人命懸一線的關鍵時刻,如何以一個真正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公正判決,來為已然疏離、斷裂甚至變得有些對立的社會情緒解套?即將開始的最高院死刑覆核程序,注定將備受各界關注。

    (本文節選自《中顧法律網·法治新聞》,此內容過幾天會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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