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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第四十九章 二審判決 文 / 時空來客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早上,被眾多媒體所跟蹤報道的,落雁縣小販張平被城管打死案的二審,終於在江淅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

    這一天趕到法庭外的人特別多,有張平夫妻的女兒張晶,他倆生前的親屬工友,還有落雁縣的涉案城管和領導、家屬,而更多的則是各家媒體的記者,和替張平夫妻倆鳴不平的普通民眾。

    朱顏、陳蘭和陳老師夫妻倆也來到了省城,他們是伴小晶晶來的,為此他們還特地請了幾天假。[搜索最新更新盡在;朱顏他們是昨天晚上到省城的,住在廉價的東湖旅館。沒想到剛住下不久,就有人造訪,原來是那些城管臨時工的家屬。他們是來讓張晶撤案,說這樣他們就給她五十萬元的補償。還威脅說,如果她不肯撤案,恐怕就連一分錢也拿不到,這官司她是贏不了的。

    這事讓所有的人心裡都很氣憤,有覺得有些蹊蹺,但大家都沒往心裡去。因為案件的事實很清楚,而且證據也確鑿,不管怎麼判總不會太離譜吧,畢竟華夏國還是法治社會嘛。

    陳老師請的律師是省法律學院的一位的教授,叫鄧虎。鄧教授在法律界很有名氣,而且為人很仗義,這次官司他就是免費替張晶打的。他本人也對這場官司信心十足,說原來落雁縣公安局和法院作出的判決絕對是錯誤的,在二審時不可能再出現這樣顛倒黑白的判決。

    上午八點正,法庭的大門終於在眾人的期盼的目光下如期打開。張晶作為二審案的原告,跟律師鄧虎一起先進去了。然後,作為當事人的家屬一方,朱顏他們有二十人被允許進入旁聽。

    進過一番法律程序後,主審法官宣佈庭審開始。按照規定,先由原告方律師鄧教授陳述訴訟主張和案由。

    只見鄧教授鎮定地站起來,朗聲說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死者家屬張晶的律師,我首先向這個這麼小便失去雙親的孩子表示同情,也向造成這起悲劇的兇手們表示憤慨。不管小販張平是否有罪,都應該由法律來決定,而不應該未經審判就被活活打死。法律就要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落雁縣法院和公安局未經驗屍便草率地認為張平是暴徒,是死有餘辜,這種做法是與法律的嚴謹精神相違背的。

    法律就是法律,我們不能把法律之外的個人情緒和政治壓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我要向法庭證明的是,一審判決認定張平是因故意殺人,才被落雁縣城管人員趙某某、梁某某、李某某和童某某等正當防衛而擊殺,這個定性是錯誤的,適用法律也是錯誤的,是與相關法律規定相違背。我還要向法庭提出,追究城管人員趙某某、梁某某、李某某、童某某的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

    如果張平就這樣被白白地打死,必將有更多無辜、無助的商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這樣合法的申訴都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那麼只會讓更多的人以極端的、暴烈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尊嚴;如果張平就該這樣被打死,那將不再有罪與非罪、善與惡、生與死的界限,我們社會中本已非常可憐的規則的力量,也必將被邪惡、混亂和野蠻所摧毀。

    我希望今天法庭的判決,能夠說明我們的司法體制還有起碼的是非觀和獨立性;我們希望張平案的司法過程,能夠讓人們看到我們這個多難的民族,還能夠從苦難中反思,並堅定地站在法治和人道主義這一邊。

    ……」

    庭審整整持續了三個小時,雙方各呈證據,各執一詞,唇槍舌辯,分毫不讓。小晶晶甚至親自要求發言,她聲淚俱下的控訴,更是讓現場的所有人潸然淚下。

    上午十一點鐘整,主審**官要求暫時休庭,判決結果下午合議庭商量後再宣佈。

    於是,朱顏和陳蘭扶著哭泣不停的晶晶,跟著陳老師和鄧律師他們,回到住宿的旅館。這時,大家對於下午的判決結果,依然滿懷信心。因為從上午呈上去的證據來看,無論如何都是對張晶這方有利的,那幾個刺死張平的城管,少說也得判五年以上的徒刑。

    中飯後,大家便一直都在等法庭的開庭通知。一般,法庭的判決結果可能會當庭宣佈,也有可能是不公開通知。按照他們這種情況,下午開庭當庭宣佈的可能性更大。

    但是,意外的是一直等到下午三點多,他們還是沒有等到開庭的通知。眾人的心中,頓時產生一種不祥的預兆。

    下午四點二十八分三十五秒,法庭那邊終於有消息了,讓張晶他們去拿二審的判決書。眾人都呆了,這意味著這案件的結果不會當庭宣佈了,而是不公開通知各方的,一般只有涉及**的案件才會這樣。

    此時,就算是傻瓜也明白:這其中絕對會有蹊蹺!

    果然,鄧教授伴著晶晶,一拿到判決書便震呆了。判決書上分明寫著,基本支持一審法院的判決結論,張平是在行兇過程中被當場擊斃,落雁縣城管人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而更沒想到的是,判決書裡又寫著,鑒於落雁縣城管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也有些錯誤的做法,與張平夫妻倆的死亡有部分的因果關係,出於法律責任和人道主義考慮,落雁縣城管局將補償張晶二十萬元人民幣,一個月內付清。

    如果沒有過錯,那還作什麼的補償?而如果真有過錯,為什麼殺人的城管竟不需要負半點責任?這判決書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體,似乎有些同情那小販一家的遭遇,而又被某種無形的力量牽引著,不得不作出這份出乎常理的判決。

    面對這樣的一份判決,所有在場的人的心中,都彷彿積淤著一座火山,它一旦噴發就會將那些的所謂的法治民主、所謂的公義道德、所謂的和諧社會,通通地燒個精光。

    但大家也都明白,其實這樣的結果還是應該在意料之中,就好像一個故事裡所說的那樣。一個財主家的狗咬傷了他家的一個佃戶,那個佃戶將狗告到財主那兒,那個財主會怎麼判?如果他殺了狗,那以後哪條狗會替他忠實地守門看家?而如果捨棄了佃戶呢,只要財主手裡還有田,還怕沒有佃戶嗎?在兩者之間取捨,對錯難道很重要嗎?

    朱顏的嘴唇都咬出了血花,他心中澎湃的情感能量差點將靈魂燃著。他已經對這所謂的法治社會深深地失望了,也許他只能用自己的方式,才能讓這世上所有的不公和罪惡通通掃光。

    (參見作品相關9,同時只見時空一聲大喊,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要想過此路,留下票票來!票票的沒有?收藏、推薦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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