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 歷史軍事 > 逐鼎大明

作品相關 關於天啟年明朝現狀 文 / 沉默獨自在

    在明熹宗的父親明光宗於公元1620年9月病死後,熹宗被宣佈即帝位,但是撫養朱由校的皇妃李選侍以明熹宗生母早逝為由,將熹宗扣留。

    群臣非常著急,紛紛上書請李選侍放還熹宗。但是李選侍根本不聽,仍舊將新皇扣留,幸虧太監王安從大局出發,將皇子騙了出來,交給了群臣。

    李選侍見此,就賴在乾清宮不走,以此要挾群臣給他皇太后的封號。按古制皇帝即位後,應該立即遷入乾清宮居住,但是無人奈何的了李選侍。勸李移宮的奏章如雪片飛來,李選侍根本不理。群臣終於被激怒了,楊漣代表眾大臣向李選侍下達最後通牒,讓她即日離宮,新皇朱由校也下旨,讓李選侍移宮,加上大太監王安對李選侍百般威嚇,李選侍只好帶宮女灰溜溜遷出了乾清宮,9月庚辰日奉朱由校繼位。第二年改年號為「天啟」,是為大明熹宗皇帝。史稱此事件為「移宮案」,為明朝宮廷三大案之一。

    明熹宗即位後令東林黨人主掌內閣、都察院及六部,東林黨勢力較大,公正盈朝。楊漣、左光斗、**星、高攀龍等許多正直之士在朝中擔任重要職務,方從哲等奸臣已逐漸被排擠出去,吏制稍顯清明。由於楊漣等人在幫助天啟帝即位時盡心盡力,因此,天啟帝對這些東林黨人也是非常信任,言聽計從。

    在東林黨人的輔佐下,朱由校在位初期他迅速提拔袁崇煥,天啟二年(1622)下詔為張居正平反,錄方孝孺遺嗣,優恤元勳,給予祭葬及謚號。在澳門問題上態度強硬,還與荷蘭殖民者兩次在澎湖交戰,並且獲勝。且有罷礦監,安撫遼東的之舉。但是誰知不久之後就出了事。

    這時的後宮之中,兩顆毒瘤正在悄悄的生長。這兩個毒瘤就是魏忠賢與客氏。魏忠賢原為一市井無賴,大字不識,卻善於鑽營,很快攀上了大太監王安的關係,並結識了當時還是皇太孫的天啟帝,天啟帝繼位後,他的地位自然直線上升,升任司禮秉筆太監。客氏是天啟帝皇帝的奶媽,其奸詐而貪權,客魏兩人很快結成了同盟,成為了後宮不可一世的力量。王安等太監在後宮逐漸被排擠,客魏的權力覆蓋了整個後宮。但魏忠賢並不滿足,決心成為權傾朝野,名副其實的大太監。

    一方面,魏忠賢引誘天啟帝玩樂,使天啟帝整日沉浸在木工活之中。另一方面,魏忠賢與朝堂上的一些文臣如崔呈秀之流相勾結,排擠東林黨人,逐漸掌握了內閣和六部。魏忠賢常常趁天啟帝在專心製作木器時啟奏,這時天啟帝總是厭煩地說:「朕知道了,你去照章辦理就是了。」魏忠賢據此濫行賜賞,大施刑罰,造成空前的宦官專政。天啟五、六年間,屢興大獄,誣殺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並毀天下東林書院。凡正直的大臣,都被以東林黨的罪名慘遭橫禍,東林黨人被貶、被殺不計其數,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楊漣、左光斗為首的東林六君子。天啟六年,天啟帝還命顧秉謙等人修《三朝要典》,為魏忠賢等歌功頌德。

    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不僅殘酷地排除異己,而且加深了對百姓的盤剝,使得民不聊生,政治極度黑暗,其時,國內土地兼併劇烈,苛捐雜稅繁重,各種社會矛盾激化,這必然導致了人民的反抗。天啟元年,白蓮教在山東揭竿而起,奢崇明、安邦彥起事於西南,天啟七年,國內還爆發了山東的徐鴻儒起義和陝西的王二之起義。

    天啟年間,明熹宗不但面臨內憂,還有外患。山海關外,女真叛亂政權步步進逼。明熹宗卻聽信讒言,不辨是非,即位後罷免遼東經略熊廷弼,致使後金勢力逐漸壯大,攻陷瀋陽、遼陽,進逼寧遠(今遼寧興城),遼東局勢日趨嚴峻。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為穩定遼東,明熹宗不得不再次起用熊廷弼為遼東經略。熊廷弼根據遼東實際情況,制定了三方佈置策。而掌握遼東實際兵權的巡撫王化貞,卻不顧當時敵強我弱、容易被各個擊破的危險,力主分兵把守,全面進攻。明熹宗優柔寡斷,沒有主見,不對經、撫之爭作出合理決斷,以致後金軍各個擊破,攻陷廣寧及其周圍40餘城。在閹黨策劃下,明熹宗殺了堅持正確方略的熊廷弼,忠臣良將孫承宗亦遭猜忌被革職,遼東戰局陷於重重危機。同時,荷蘭人於1624年登上台灣島,大明王朝很快又失去了台灣。

    _______

    明熹宗時,外有金兵侵擾,內有明末起義,正是國難當頭,內憂外患的時期。明熹宗卻不務正業,不聽先賢教誨去「祖法堯舜,憲章文武」,而是對木匠活有著濃厚的興趣,整天與斧子、鋸子、刨子打交道,只知道製作木器,蓋小宮殿,將國家大事拋在腦後不顧,成了名副其實的「木匠皇帝」。

    明熹宗不僅貪玩,而且還玩得很有「水平」,朱由校自幼便有木匠天份,他不僅經常沉迷於刀鋸斧鑿油漆的木匠活之中,而且技巧嫻熟,一般的能工巧匠也只能望塵莫及。據說,凡是他所看過的木器用具、亭台樓榭,都能夠做出來。凡刀鋸斧鑿、丹青揉漆之類的木匠活,他部要親自操作,樂此不疲,甚至廢寢忘食。他手造的漆器、床、梳匣等,均裝飾五彩,精巧絕倫,出人意料。據《先撥志》載:「斧斤之屬,皆躬自操之。雖巧匠,不能過焉。」文獻載其「朝夕營造」「每營造得意,即膳飲可忘,寒暑罔覺」。

    史書記載;明代天啟年間,匠人所造的床,極其笨重,十幾個人才能移動,用料多,樣式也極普通。明熹宗經自己設計圖樣,親自鋸木釘板,一年多工夫便造出一張床,床板可以折疊,攜帶移動都很方便,床架上還雕摟有各種花紋,美觀大方,為當時的工匠所歎服。

    明熹宗還善用木材做小玩具,他做的小木人,男女老少,俱有神態,五官四肢,無不備具,動作亦很惟妙惟肖。熹宗還派內監拿到市面上去出售,市人都以重價購買,天啟帝更加高興,往往下到半夜也不休息,常令身邊太監做他的助手。

    明熹宗的漆工活也很在行,從配料到上漆,他都自己動手,並喜歡創造新花樣,讓身旁太監們欣賞評論。明熹宗還喜歡在木製器物上發揮自己的雕鏤技藝。在他製作的十座護燈小屏上,雕刻著《寒雀爭梅圖》,形象逼真。《明宮雜詠》上有詩吟道:「御制十燈屏,司農不患貧。沈香刻寒雀,論價十萬緡。」天啟帝雕琢玉石,也頗精工,他常用玉石雕刻各種印章,賜給身邊的大臣、宮監。

    明熹宗喜歡看傀儡戲,當時的梨園弟子用輕木雕樓成海外四夷、蠻山仙聖及將軍士卒等形象。明熹宗情緒高時,也施展自己的手藝。他做的木像男女不一,約高二尺,有雙臂但無腿足,均塗上五色油漆,彩畫如生,每個小木人下面的平底處安一拘卯,用長三尺多的竹板支撐著。另外還有一個用大木頭鑿訂成的長寬各一丈的方木池,上面添水七分滿,水內放有活魚、蟹蝦、萍藻之類的海貨,使之浮於水面。再用凳子支起小方木池,周圍朋紗囤成屏幕,竹板在圍屏下,游移拽動,這樣就形成了水傀儡的戲台。在屏幕的後面,有一藝人隨劇情將小木人用竹片托浮水上,游鬥玩耍,鼓聲喧大。當時宮中常演的劇目有《東方朔偷桃》《三保太監下西洋》《八仙過海》《孫行者大鬧龍宮》等,均裝束新奇,扮演巧妙,活靈活現。天啟帝做得是如醉如癡,看得也是如醉如癡。

    每到冬季,西苑冰池封凍,冰堅且滑。明熹宗便命一群太監隨他一起玩冰戲。他親自為自己設計了一個小拖床,床面小巧玲攏,僅容一人,塗上紅漆,上有一頂篷,周圍用紅綢緞為欄,前後都設有掛繩的小鉤,明熹宗坐在拖床上,讓太監們拉引繩子,一部分人在上用繩牽引,一部分人在床前引導,一部分人在床後推行。兩面用力,拖床行進速度極快,瞬息之間就可往返數里。整個工程中明熹宗都親臨現場。

    明熹宗親手製作的娛樂工具也頗為精巧。他用大缸盛滿水,水畫蓋上圓桶,在缸下鑽孔,通於桶底形成水噴,再放置許多小木球於噴水處,啟閉灌輸,水打木球,木球盤旋,久而不息,天啟帝與妃嬪在一起觀賞喝彩。有一次他做了個花園,裡面的可以走路,鳥可以唱歌,水能流動。

    除木工活外,天啟帝還醉心於建築。吳寶崖在《曠園雜誌》中寫到天啟帝曾親自在庭院中造了一座小宮殿,形式仿乾清宮,高不過三四尺,卻曲折微妙,小巧玲瓏,巧奪天工。他還曾做沉香假山一座,池台林館,雕琢細緻,堪稱當時一絕。天啟帝喜歡蹋球,常與太監在長樂宮打球,天啟帝覺著玩起來不過癮,就親手設計,建造了五所蹴園堂。天啟帝酷愛建築,還表現在對朝廷建築工程的關心上,天啟五年(1625)到天啟七年(1627)間,明朝對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進行了規模巨大的重造工程,從起柱、上梁到插劍懸牌,整個工程中天啟帝都親臨現場。天啟帝常常在房屋造成後,高興得手舞足蹈,反覆欣賞,等高興勁過後,又立即毀掉,重新造新樣製作,從不感到厭倦,興致高時,往往脫掉外衣棵作,把治國平天下的事,早就拋到腦後,無暇過問。

    面對這樣的主子,奸臣魏忠賢當然不會錯過這個良機,他常趁天啟帝引繩削墨,興趣最濃時,拿上公文請天啟帝批示,天啟帝覺著影響了自己的興致,便隨口說道:「我已經知道了,你盡心照章辦理就是了。」正如《酌中志余》所述:「當斫削得意之時,或有急切章疏,奏請定奪,識字女官朗誦職銜姓名畢,玉音輒諭王體乾輩曰:『朕已悉矣!汝輩好為之。』諸奸於是恣其愛憎,批紅施行。」

    明朝舊例,凡廷臣奏本,必由皇帝御筆親批;若是例行文書,由司禮監代擬批問,也必須寫上遵閣票字樣,或奉旨更改,用硃筆批,號為批紅。天啟帝潛心於製作木器房屋,便把上述公務一慨交給了魏忠賢,魏忠賢藉機排斥異己,擴充勢力,專權誤國。而天啟帝卻耳無所聞,目無所見,可歎他是一名出色的工匠,卻使大明王朝在他的這雙手上搖搖欲墜。

    就在整個大明王朝風雨飄搖的時候,一手製造了客魏專政的天啟帝皇帝還在後宮玩樂,在盛夏季節,他喜歡穿上冬裝,模仿明太祖雪夜戎裝巡遊,有時扮成宋太祖上台演戲,遊山玩水。因嬉樂過度,釀成了一身的疾病,面無血色,虛弱乏力。

    __

    明太祖是中國歷史上惟一出身赤貧的皇帝,他想恢復一種「雞犬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簡樸的農業社會。如果有可能,他甚至想廢除貨幣和商品交易。在這個背景下,明太祖實行海禁就一點也不奇怪。明朝實行的海禁閉關鎖國的政策與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關的。

    明太祖是中國歷史上惟一出身赤貧的皇帝,他想恢復一種「雞犬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簡樸的農業社會。如果有可能,他甚至想廢除貨幣和商品交易。明朝每戶人家都要承擔實物稅和徭役,這徭役很可能就是從千里之外押運徵收的幾百塊城磚或幾千張紙送往南京,輪到這一任務的家庭,結局往往是破產。軍隊也如此,實行衛所制,官兵在駐地自耕自食,亦農亦兵。明太祖很得意,說他是養百萬兵而不用花國家一分錢,但結果只是養活了百萬名集體農莊的農民而已。明朝中後期,衛所軍隊與普通農民無異,毫無戰鬥力。更可笑的是,建造世界上最雄偉、最長的南京城牆時,每一塊城磚竟然是從全國各地燒造好後運來的。明太祖也許沒有想到,在南京建一個燒製城磚的工廠會是更高效、更經濟的手段。

    這就是明太祖的思路和治國理念。在這個背景下,明太祖實行海禁就一點也不奇怪,連國內貿易都想要禁止,更何況是對外貿易?防禦倭寇不過是實行海禁的一個很好的借口。

    明朝皇帝曾有一次公然違背了明太祖海禁的命令,那就是鄭和下西洋。下西洋的動機來自於篡奪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皇位的明成祖朱棣,一是懷疑建文帝隱藏在西洋,進行搜尋追捕;二是為了宣揚大明國威進行的政治遊行。鄭和七下西洋一不殖民,二不貿易,結果只能是勞民傷財,因此遭到臣下的普遍反對是必然的。明成祖好大喜功,執政時間一長,必然結果就是國家財政的破產。鄭和七下西洋沒有任何實際的經濟價值,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這一華而不實的舉動很符合好大喜功如明成祖的胃口,但卻是國力所不允許的。大臣們懾於明成祖的『淫』威,敢怒不敢言,只好借北京紫禁城三大殿剛剛落成即被雷電擊中燒光的機會發難,逼得他罷下西洋。其實不要說七下西洋,就是七十次下西洋,按照這種動機和做法,對中國只是有害無利的,徒費國力的政治遊行而已。

    明朝一直陷於財政困難的窘境,因此國家動員能力極差。雖然到了明朝末年,人口已經差不多兩億,但最大一次動員的兵力不過就是松山會戰時的13萬軍隊,這已經是窮盡國力。軍隊的動員能力不僅僅單純是軍事上的動員,軍隊遠征的數量和距離,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決於能動員多少人參軍,而是後勤能否保障,這純粹就是國家的全面動員能力了,尤其要有財政能力作為支撐。

    明末為何軍隊最大的動員數量不超過13萬?這是因為明朝的財政根本沒有這個能力支撐更多的軍隊出征錦州。即使如此,松山大戰的明軍最終違背了統帥洪承疇步步為營的戰略初衷,匆忙迫近錦州,結果被清軍包圍並切斷了後勤補給線,全軍崩潰覆滅,其原因也是由於後勤無法支撐,明思宗朱由檢只好嚴令速戰速決。歷史浪漫主義者在評價軍事史時看到的僅是長阪坡上的趙子龍,而現實主義者看到的往往是後勤。

    如果比較一下明朝和宋朝的政府財政收入更能揭示明朝的財政困境。明朝在國力強盛的嘉靖年間,每年的中央財政收入僅兩百萬兩白銀;到了萬曆初年張居正改革後,增加到了四百萬餘兩;萬曆末年,因為遼東滿洲興起,驟加「遼餉」應付軍事需要,達到了五百二十萬兩,並成了固定的數額;明末崇禎年間,既有遼東戰事越發激烈,只好採取竭澤而漁的政策加派「遼餉」、「練餉」、「剿餉」號稱「三餉」,逼得全國農民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計,紛紛造反,但即使如此,年收入也不過兩千餘萬兩白銀。北宋中後期,每年的中央財政收入達六千萬貫,而南宋時期則常年超過了一億貫,甚至一億二千萬貫。[轉自鐵血社區bbs.tiexue.net/]

    由於宋明兩朝相差至少近百年,不能直接用各自的貨幣進行比較,尤其自從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以後,美洲白銀源源不斷流入中國,白銀的購買力自明中葉以後急劇下降,因此必須用購買力平價比較宋明兩代的政府財政收入,而最基本的必需品——米,是衡量這兩個朝代貨幣購買力的最好的標準。宋代的一石米價格在400錢至1貫(1000錢)之間,取較高的米價一石一貫計,明代中後期的米價以較低的一石一兩白銀計,明石是宋石的1.5倍,也就是明代的財政年收入最大值兩千萬兩白銀折合約三千萬宋石米,而南宋的常年中央財政收入是一億宋石米,是明代的3.3倍;如果用明代中央財政收入較高的萬曆年間常額的五百二十萬兩計,那宋代則是明代的10倍以上。為何這兩個相距並不遙遠的朝代中央財政收入會相差如此之大?

    明代的耕地面積大於宋代,糧食的單位產量也高於宋代,但即便如此,明末的「三餉」加派已經突破了農民的承受極限,農業完全破產,但即使這樣竭澤而漁式的橫徵暴斂也只不過搜刮了區區二千萬餘兩白銀。因此,單純依靠農業是不可能達到像宋代那樣高的財政收入,顯然宋代的中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非農產業。據統計,宋熙寧十年(1077年),在中央財政收入中,70%以上來自於工商業,而南宋時,政府從進出口貿易中抽取的關稅最高已經佔到了中央財政收入的15%.非農產業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內、國際貿易才是宋代中央財政的主要來源。宋明兩朝財政收入如此懸殊的根本原因在於明代實行海禁,以及在其背後的經濟政策和建國思想,相比較宋代而言,明代在經濟體制上是一個大倒退。

    ;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