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79章 排練(3) 文 / 華星
第79章排練(3)
「那如果沒什麼事呢?」
「沒什麼事你也要負責,誰要你昨天害人家在那裡等,那麼長的時間,病情增加,現在你又了踢了人家一腳,痛死了!難道你能夠逃脫責任嗎?」野丫頭蠻橫道。
我無語,媽呀!我早知道不搭她來了,我摸摸頭道:「那你要怎麼樣才肯放過我?」
「你把頭垂過來,嗯!身體伸過來一點,來,我告訴你。哼,就這樣」我的身子不由自主前傾,頭部伸過去,差不多就可以碰到野丫頭那高挺胸脯,一陣清新的香氣傳來,嗯!十分受用。
突然腳上一痛,「哎喲!」我縮了腳,野丫頭竟然趁我心迷神醉的時候出其不意在我腳上狠狠踢了一下!鑽心的痛。
我抱著腳,不敢伸張,怕被劉鐵這傢伙狼眼看到,我沉聲哼道:「你幹嘛踢我啊?」
野丫頭得意揚了揚小拳頭,踢了一腳十分出氣,她眉開眼笑,開心道:「我這個人是個不肯吃虧的,你踢了我一腳,我就要踢你一腳回來!怎麼樣?我還踢不解氣。」說是這樣說,她的眉頭扔是緊皺,那力的反作用不小,她剛才踢我一腳用力大,自己也痛了。
行!野丫頭,就憑你這一句話,值得踢我一腳!我葉風不肯吃虧的性格你也學會,嗯,適合我胃口啊。
「野丫頭別裝了,知道我昨天不給你買藥,痛死你。害得我花了錢又要受你的罪,跟你坐是我倒霉,老子以後不管你!讓你自生自滅。哼!」我轉過頭。
野丫頭臉上露出鄙夷神色,切了一聲,哼道:「你還好說。昨天我回去,給那些藥我媽媽看了,我媽媽問是誰買的?我就說一個男生買的,媽媽說男生就是大意啊,買的藥什麼亂七八糟的都有,止痛藥,消炎藥啊,止瀉藥,頭痛藥啊,暗瘡藥啊,獸藥各種各樣都有。哼,我當時氣得就說一頭豬買的,怪不得我擦上去沒有好,反而更痛了!原來你買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晚上媽媽立刻為我換了一副。」
我暗暗咂舌,這又不是我想要的,誰知道要買什麼藥?昨天那阿姨問這問那的,搞得我暈頭轉向,我全買一樣試試,誰知道你那麼不經試。浪費我好多錢。
「這個這個野丫頭!」,我整了整容,瞧了瞧周圍,狼的目光,劉鐵的眼光熾熱如火,「野丫頭,我有一個建議,不知道你接不接受。我們這樣鬥下去是不行的。不但擾亂課堂紀律,也影響我們學習,為了嚴正我們學校紀律,豎立榜樣。我決定我們商量一個解決方法。」
野丫頭側首想了想,畢竟學校是她父親投資的,她點了點頭道:「嗯?什麼建議你說,合適的話可以,如果不合適拉倒但首先告訴你,本小姐絕對不吃虧的。」
我「嘿嘿「一笑,你不吃虧,我還不肯吃虧呢?在學校我不跟你鬥,把戰場延伸到外面,嘿嘿!看看誰會吃虧?
「當然。我們簽訂的是平等條約,怎麼會讓你吃虧的呢?你知道,我一向是個善良友愛的人,平等對待每一個人,絕不讓任何一個人受到傷害。為此,我們簽一個條約,是一:不許在課堂上互相爭鬥,以免擾亂課堂紀律,影響到我們的學業,二:我們爭鬥可以,不許在學校內公然打鬧,尤其是不要在文靜一眾女生面前,大大有損我們形象。在外面可以任何招都出。你同不同意?」我一口氣道。
在學校我肯定佔不了便宜的,但在外面,就另外一回事了,嘿嘿!我葉風會吃虧嗎?
野丫頭認真想了想,這條件模稜兩可的,嘻嘻,有很多空位可以鑽,簽了我可以佔到很大便宜。臉色一本正經道:「嗯!簽是可以的,但我有一個條件!」
野丫頭想了想道:「沒有其他條約了嗎?」
我沉吟一陣道:「嗯,還有一條的,只是暫時沒想到,空缺出來,到想到的時候我就告訴你,我們來共同來商定。」
「好!一言為定!」野丫頭果斷道。
「一言為定!」
我找紙,找了好久卻沒找到,野丫頭從抽屜取出兩張雪白紙張,諷刺道:「你這樣子怎麼能令我相信你呢?一點誠意都沒有。連張紙都不會準備。」
我撇了撇嘴:「誠意就在我心裡,紙對我沒有什麼關係。關鍵在人心。」
「哼!」瘋丫頭重重哼一聲,氣息衝到我面前,我不由退後一步,野丫頭步步緊逼道:「但我有個條件哦。」
「你說啊!我剛才就聽說了,爽快點!」我眼皮微閉,一副漫不經心樣子,耳朵卻是豎起來聽,娘的!不會附加什麼條款吧,當初列強就是這樣掠奪我們祖國的,哼!要是如此,就要重新審定,「嗯!假如是你先惹我的,在學校我一樣會讓你難看,死得很慘,很慘!你知道嗎?而且,我們的條約是在你請我那頓餐以後才開始履行。否則我不簽。」
野丫頭那一餐還記得啊,虧她記性好,丫頭記性好不是件好事,這幾天我逗她那麼多,她的腦袋還能保持清醒,沒有氣蒙,這情況必須謹慎。記性好的女人有時候不是好女人。
「那我也增加一個條件,假如是你先惹我的,我也一樣的玩死你!直到你哭天喊地,知道本少爺的厲害。」我挺了挺腰桿,意思是我下面那位兄弟,估計野丫頭沒聽懂。
「好!」
「哼!」
「哼!」
我們對望一眼,共同「哼」了一聲,齊齊的轉過頭去。
紙張一式兩份,我和野丫頭擬好,各簽下自己姓名,友好和諧條約就這樣誕生:
甲方:葉風(男)
乙方:顏若馨(女)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簽訂以下條約,共同遵守執行:
一、雙方不得在上課期間進行爭鬥,以免擾亂課堂紀律、影響課堂的正常進行,對自己別人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雙方任何一方首犯,另一方就有權利進行反擊,並且所有的損失、責任由事發一方承擔;
二、雙方不得在學校、校園內公然進行爭鬥,影響學校形象,和別人看到,如果一方首先挑起戰爭的,另一方可以自由反擊,造成的損失,由挑起戰爭的一方完全賠償,並且另一方可以任何選一種懲罰的方式,只要不損及對方的身體、親人及違反法律和道德準則,那麼另一方無條件接受。否則加倍懲罰。
三、(空缺,屆時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茲定以上條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反。本條款具有法律、道德約束力,條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有爭議由條約內條款解決,修改則必須雙方同意。
合法日期為一年。(暫定)
甲方:葉風(簽字)
乙方:顏若馨(簽字)
2008年9月4日
簡單的條約就這麼簽訂了。
對於我並沒有感覺有什麼嚴格的效力,也不會覺得是什麼矯揉造作,像遇到野丫頭這樣有趣的女孩子,有時候做一些別人所沒有做過的事,豈非十分的新鮮有趣。以後回憶,也將是一個美好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