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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十分有意思的讀者 文 / 月中天

    《醜女傳》上傳完畢後很久沒進評論區了,今天偶爾上去看了一眼,竟然有一個十分有意思的讀者在指責我後面的故事不是我寫的!

    啼笑皆非之餘首先鄭重感謝那位讀者大大看了我的書,然後就是有一個小小、小小的要求就是:拜託各位大大看書的時候請認真些!六十五章之後的故事已經不是我寫的了,我在我的小說中已經反覆強調了,那位大大真的看了我的書麼?!!!

    我把六十五章給您提出來了一些請您仔細研究,還有我把作者的真名字不但都已經給大家打上了,而且還鄭重聲明了人家的書已經有實體出版,不但出版還出版的很早,因為那作者實際年齡已經三十多歲了,不算不完全吧?

    如果沒細看的勞駕在自己的回頭看一眼,且不說六十五章最後面的聲明,連在最後的《相逢何必曾相識》的篇裡我也談了這個小說最早寫作的前因,交代了小說的構思和最早那個女孩兒的故事,汗,感覺自己做人還是比較光明的。

    再談關於小說盜竊的問題,小說有n次聲明說小說非自己所做,作者是另有其人的那是轉帖而已,真正盜竊的是直接把人家的小說冠上自己的名字,網絡上盜竊的現象實在沒有辦法說,而且除了盜竊外還有一些有錢的作者雇寫手,其實嚴格的說起來那些雇寫手的作者不是一樣屬於盜竊麼,那位十分有意思的讀者可能是一位相當純潔的小白,有很多網絡和寫手中的黑暗面可能是不為你們所知的!

    我身邊認識的一位大姐今年三十八歲了,對於我們來說應該屬於阿姨級的人了,她寫的各類小說不下幾十部,但是沒有一部作品是她的名字。因為給人當黑寫手已經十年多了,從最早的給黑版商寫古龍、金庸的續集,到現在給寫手寫玄幻,甚至給台灣寫h書,從來都沒有人知道她的人,甚至連她自己都遺忘了自己,因為她寫的書都是男性角度和男性筆法的,就算她說那些書是她寫的,恐怕都不會有人相信!

    很多的無奈和辛酸大概也不是對外人能說的吧,因為她從來都是很快樂也不抱怨的,只是記得有一次工作室吃飯的時候,那個大姐不知道為什麼心情好的很並且喝高了,於是在席間給我們當笑話,講起她十幾歲時候的一個故事:

    她說那個時候她嗷嗷崇拜一位軍旅詩人,然後虔誠的拿著自己的作品去請教他,他很那個的接待了大姐,然後把大姐的作品留下給予指導,指導後的結果是一年之後,大姐偶然在一個詩刊上發現她的那首詩被冠上了她偶像的名字發表了。

    嬉笑完的大姐最納悶兒的就是問我們:「你們說『想傾訴那些遭遇、那些委屈,茫茫人海卻又無肩可依』這話像一個四、五十歲男軍人的口吻嗎」?我們集體回答:「像呀、象的很呀,為什麼只有女孩兒受了委屈要找個男人的偉岸肩膀去依靠,小男人受了委屈的時候一樣可以找個偉岸女人去靠靠麼,那有什麼奇怪的」!

    大姐狂笑完畢後很同意的點點頭兒,她的人生有沒有遺憾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那位十分有意思留言的朋友,再次感謝你觀看並且留言,只是那些網絡的黑暗面就不拿出來荼毒您的心靈了,只是想說的是別以為只有那些帶著光環的名人寫的書就是自己的,孔雀開屏的後面是什麼沒有人知道,連網上有幾個現在很出名的作家沒出名的時候,寫的小說都是冠台灣名人的名字呢,何況我們一個渺小的碼字者。

    在這裡還請一些真正有實力的大手原諒我的話,不是說每個人的作品怎麼樣,只是發發牢騷講講陰暗面而已了!畢竟點不能代表面!

    而且對於我來說,從來也沒想在寫作領域當一個什麼大手,只是一個想圓一個少年時代的夢,當一個織夢人而已,至於圓誰的夢那都無所謂的,有很多我喜歡的別人的小說中的人物,但是我少年時代的喜歡和遺憾,接下來未來的日子我可能要把那些遺憾都補上,就是別人小說中我喜歡的人物,卻沒有延展和結局,或者他寫的讓我不滿意,我接著寫一個故事把他們按我自己滿意的方向去發展。

    :)你們說我給人家寫續集也好,或者抄襲也罷,那不是什麼嚴重問題,因為我興之所至肯定也會在小說中聲明,這個某某、某某小說中的超級大配角兒,我準備讓他變成我小說中的主角風光一下(如果忘了是誰的小說、或者查不到了那就沒辦法了,只能聲明是別人小說中的人,而說不出來具體作者的時候請大家見諒),汗,這完全屬於少年時期的不滿導致現在的心裡變態,請各位大大千萬要原諒偶的這一行為吧,先再次致歉!

    而且我也正在學習大姐給人家代筆寫作呢,若有一天我年華老去、徹底失業的時候也會當專職黑寫手的,現在也亂寫完不知道出誰的名字,那都無所謂不是麼,只要心中有夢就是快樂,只要織出自己的想法就是成功,天下文章一大抄,去買本看看偉人**的詩詞可能你們的感觸會更深,但是有人會說**抄襲嗎,而且還有一個網絡上出名的郭姓寫手,他的抄襲不一樣是大家都公論的嘛,人家的轉貼可沒聲明那!

    而且去年成立的笑話大家不知道知道否,幾個簽約的作者竟然直接把人家外國的大作的作者名字直接替換成了自己的姓名,後來在眾多人等的抗議下網站處理的,這種情況大概才能稱之為抄襲吧,至於給人家寫寫續集或者用用其他人小說中的句子、人物和一些情節,應該只能算引用,不算什麼太嚴肅的問題吧?

    算了,不發牢騷了,那位作者如果沒看到我在小說中的聲明的話,我再提示一下,請閱第六十五章最後一部分、小說第六十八章中間的一部分,還有小說最後的《相逢何必曾相識》中的留言,據說老話有「事不過三之說」,在我的轉貼中連續聲明了三次,對於正常說話來說,應該不算很少了吧!

    為了感謝大家,改天一定重新抄襲一篇巨作給大家看:),最後在新年即將來臨之際,給大家拜年,祝願大家在新的一年裡萬事如意、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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