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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第六十一章 人倒霉喝涼水也塞牙(下) 文 / 張拙

    我住到了吳蘋的宿舍。

    爸爸堅持認為,這是最安全的地方。他說,膽子再大的混混,也不敢跑到派出所去虎口撥牙。

    我很擔心家裡,好幾天都笑不出來。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會有人在黑夜裡往我們家扔進一包**……為了防止對方糾眾報復,家裡已經召集了大批男丁。如果是來人面對面硬碰的話,倒是不用擔心。

    吳蘋開解我:「不會有事的,畢竟真正的亡命之徒很少。那些混混,也不過是欺軟怕硬罷了,你不用想太多……你家人多勢眾,別人還是會有些怕的。」

    我抱膝坐在她床上,情緒低落。我說:「我想回家,我不放心。呆在這裡提心吊膽的更難受。」

    吳蘋嚴肅地勸阻:「你去有什麼用?真要打起來,你能幫得上忙嗎?打架,是男人的事。你現在什麼也別想,只要照顧好自己就行了。」

    什麼也別想?這怎麼做得到呢?

    我很少後悔,但是如果可以選擇再來一次的話,我一定不會再踏進任何魚龍混雜的場所。我討厭糾紛,也討厭暴力,更討厭連累自己的親人。

    吳蘋安慰我:「這不是你的錯,這種事情,誰會想得到呢?那些在外面混的人,我們不能理解。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的,這種人很少,遇上一次就算倒霉了,不見得總是會出事。」

    「有這麼一次,就已經夠了。哥哥被人打不好,我們打人也不好。」

    我惶惶不安地等待,特別注意派出所的動向。一旦出大事,第一個出動的肯定是警察。

    卓所說:「城裡不屬於我的轄區,那裡出了什麼事我管不了。不過他們要是在這裡鬧事的話,還得要過我這一關的!你就放寬心吧!不會有事。」

    怎麼可能寬心呢?我一個肇事者,躲在安全的地方,怎麼可能讓自己安心?

    幸而一個星期之後,爸爸讓吳蘋通知我可以回家了。

    街頭追打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到處都傳遍了,各種關係網迅速的活躍了起來。這麼一聯絡才知道,那只「老鼠」的女朋友,就是那個令我哥傷了自己手腕的女孩,居然是我家親戚,按排輩,我得叫她姐姐。她的媽媽,我爸爸得叫聲姐——雖然現在往來很少,但是親戚關係是不會假的。

    我的家族,十分龐大。單是爸爸嫡親的叔伯兄弟,就有八個。這還沒有加上三叔、四叔、五叔這邊的人在內。而我媽媽這邊的親戚以姐妹居多,武力不行,後輩中卻有幾個是在政府和公安部門供職的。

    所以對方也不想再把事情鬧下去了——其實一個小小的山城,關係錯綜複雜,扯到最後,跟誰都可以找出關係來。「老鼠」那邊於是派出代表,要求賠償一些醫療費。

    事情的結果就是,我們家賠了幾千塊錢的醫療費,兩家互相說了些場面話,然後就這樣私了了。

    爸爸對這個結果很滿意。他說:「我們的目的都已經達到了。打也打回來了,氣也出了,事情傳開後有別人要再找我們麻煩也要自己先掂量掂量。出點錢算什麼呢?當時打得也確實狠,估計要躺個一兩個月才會好,興許還留下什麼內傷。出醫療費是應該的,就當花錢買個平安吧!省得留下什麼後遺症。」

    打架的事就這麼了了。倒是大家都對那只城裡的「老鼠」為什麼會認得二哥是我的哥哥感到有些蹊蹺。事後追查才知道,與「老鼠」一起玩的人中,有一個是本村的,認得我也認得哥哥,就是他告訴了「老鼠」二哥跟我的關係,並且在街上指給了「老鼠」看,才有了當街圍毆二哥的事情發生。

    「老鼠」被打之後,這個人馬上就躲了起來。他媽媽是個老師,早年與他爸離婚了,平常兒子並不跟她。一知道這件事情,她馬上就來找爸爸,請求不要去找她兒子算帳。可憐的母親,一直都不知道兒子跟社會上混的人在一起,又氣又擔心之下,在爸爸面前就哭了……看在她的面子上——她是個很負責任的好老師,離婚調走以前給我們上過課的——爸爸答應她這次的事情就不追究了,但是如果有下次的話,誰來也沒有情面可講。

    後來我聽說,在跟前夫談判後,她把兒子帶走了。說是要自己帶在身邊管教才能放心。

    事情剛剛結束,我的心情還未平復,就在家門口迎面碰上了牛頭。

    雖然我一直很希望可以見到他,但絕不是在這種事情發生後、這種情形下碰到。我在他面前低下了頭,在我身上發生這種事,我覺得我很丟臉、很難看,沒臉見他。

    「你沒事吧?我都聽說了。」

    我應了聲「沒事!」不敢看他的臉色,就趕緊跑了。

    真是難堪啊!我一直希望他能對我改觀、能夠認真的瞭解我正視我。可吸引他正視我的,卻是這種醜聞……

    我以後可怎麼見他呢?

    他是不是從此就把我當成了一個善於惹事生非的麻煩女孩?

    這件事之後,我變得消沉,我小心翼翼地隱藏起自己,不希望被人注意。

    引人注意也就是引起麻煩的根源,有過一次的教訓就夠了。我一定要收斂,再收斂。

    我小心地注意牛頭的動向。以前是為了見到他,現在是為了避開他。

    幸好,沒過多久,他就去省城了,去繼續他未完的學業。

    林秀、吳蘋都經常來陪我,只是我再不願意出去玩,更加不願意到任何娛樂場所去。

    她們都盡力的想說服我,說我這是驚弓之鳥,小心太過,想要打消我的「心理障礙」。

    有什麼好打消的?我擔憂的,本來就是事實。我今年已經夠倒霉的了,不想再出去沾惹麻煩。

    於是她們只好陪著我在路上散散步聊聊天什麼的,最多偶爾陪我上上街。

    我甚至還在街上看到了「老鼠」。他頭上包著沙布,站在一群人中間聊天。我並沒有認出他來,是林秀指給我看的。

    「老鼠」也往這邊看了看,表情不變地與身邊的人繼續聊天。看樣子,他也不認得我。

    這個時候,距他被打的時間,最多半個月。

    我很佩服他,這樣帶著傷口就能上街玩了。最難得的是,他居然一點兒也不覺得難為情。要是我處在他的位置,經歷過一次在大街上人人喊打的過程,我現在一定不敢出門見人。

    不管怎麼說,這次偶遇,我徹底放下心來。打架的事,終於真正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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