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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七十四章 ——海賊兩三年 文 / 弘毅知難

    諸位大臣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海賊出身的鄭芝龍當年「盜亦有道」做法有天生的優越感,故而付之一笑。

    弘毅也是跟著笑,卻在笑他們的自視清高。

    「玄燁說鄭芝龍做海賊不過兩三年時間,也是有出處的。成為海賊兩年後,也就是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鄭芝龍率船犯漳浦,進泊金、廈。四月,又犯海澄,所至之處官兵概莫能抗。時任故明福建巡撫的朱欽相,以福建布政使司參政蔡善繼曾有恩於鄭芝龍,特命其為泉州巡海道,令蔡繼善作書招降鄭芝龍。」弘毅娓娓道來,準備按部就班將自己的主見灌輸給眾人。

    「這個蔡善繼如何有恩於鄭芝龍?」年輕的皇帝一直以為自己才是最最有恩於同安王的,乍聽還另有其人,來了興趣。

    哈哈,有個典故可不是談遷告訴我的,但也不妨我說給你聽聽——弘毅沒有被打斷演說的懊惱,而是很滿意皇帝的專注。

    「皇阿瑪,此蔡善繼曾於前明萬曆年間任泉州府知府。時有庫吏之子,年方十歲,向衙門內投擲石子取樂,誤中善繼額頭。善繼本欲鞭笞他,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將其釋放了。此幼子正是同安王鄭芝龍。」弘毅引用了一段光緒年編修之《烏程縣志》記載的內容,言之鑿鑿,也顧不上考據真偽了。

    「哈哈,同安王年幼之時竟也如此頑皮。哈哈,怪不得日後能夠縱橫海上,敢情小小年紀就『毆傷』了明朝官員,哈哈……」福臨做了一番自以為是的調侃,卻未料到這種態度卻被胡世安拿來佐證自己對鄭芝龍論斷,並且自以為得到了皇帝的默認。

    「皇上聖明!鄭芝龍可見早有劣性!」胡世安急不可待補充一句。

    「呃……處靜稍安勿躁,且聽玄燁說完。」福臨知道自己自討沒趣了,很是尷尬地抬出穩當當、不著急的小兒子。

    「庶!其實芝龍早想得到一官半職,以便以官身肆意航海、大興海上貿易,接書後即到泉州投誠。其同夥陳衷紀等不願降。仍率船回台灣。因蔡善繼待芝龍頗倨。且促其繳報戰船、兵器,鄭芝龍之弟鄭芝虎認為:『道憲不過欲散我黨羽耳,安望其格外恩乎?』於是兄弟二人便連夜乘潮引船而去。」

    「對海賊。何須彬彬有禮?蔡善繼此人有大義!」胡世安又忙不迭評論一句。弘毅衝著他點了點頭。口中卻不糾纏。繼續說下去。

    「天啟六年秋,鄭芝龍船泊銅山,新任福建巡撫朱一馮奉檄。調遣都司洪先春率領把總許心素等進剿,雙方戰於將軍澳。洪先春敗績,逃回金門。鄭芝龍勝而不追。是冬,朱一馮又令金門游擊盧毓英同洪先春合剿,雙方戰於陸鵝,盧毓英戰敗被擒。鄭芝龍待之以禮,謂之曰『某非敢抗拒官軍,不得已耳;苟得一爵相加,當為朝廷效死力。』盧毓英許為薦揚,得以獲釋。盧毓英回廈門後,向都督俞咨皋報告鄭芝龍所言,然而俞咨皋主剿,責令盧毓英回省聽候處理。隨後遣千戶馬勝、百戶楊世爵率船出港剿捕,二人皆戰死。又遣副總兵陳希范進剿,也被擊敗,陳希范臨陣先逃。天啟七年(1627年)六月,俞咨皋親督舟師討伐,在陸鵝被擊敗,鄭芝龍追至廈門,號令所部不許登岸擾掠,旋即收兵回銅山。同年十月間,鄭芝龍又在銅山擊敗受俞咨皋勾引前來進攻的荷蘭船隊,俘其大帆船一艘及其他一些船隻。」

    其實此處弘毅明智的選擇隱去後面一小段史料——為保證海上商路暢通,鄭芝龍很快又同荷蘭人妥協,歸還所獲「西卡佩爾」號快艇。海商就是海商,商人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決定了鄭芝龍不可能和任何一個有用的勢力徹底決裂!這一點上看,完全不符合士大夫們的「禮義觀」。

    「可見,胡尚書所說鄭芝龍『懾於崇禎兵威』而詐降,玄燁倒要問一問,故明數次征剿而鎩羽而歸,兵威何來?若同安王不思報效當時的朝廷,何不孤注一擲、趕盡殺絕?其實,此時的同安王,早已有心歸降前明瞭,故而敗敵而不行趕盡殺絕之法。只不過降而不得歸降之門罷了。由此說來,真正的打家劫舍、而且是打劫紅毛的時日,自天啟四年到七年,也就是三年而已。這之後,鄭芝龍可就是前明的朝廷命官了。」

    弘毅明智得加上了自己的評語,這樣一來,胡世安沒有機會再插話了。

    「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泉州知府王猷向新任巡撫熊燦上條陳說:鄭芝龍兩次大敗洪都司而不追,獲盧游擊而不殺,敗俞都督師至海門,約束其眾,不許登岸,實有歸罪之萌。不若遣人往諭,仍許立功贖罪。熊燦採納王猷建議,遣盧毓英前去招撫。同時,故明朝堂之上終於也有人認識到鄭芝龍的用心。漳州人顏繼祖,時任工科給事中,上疏給明崇禎說:『鄭芝龍生長泉州,凡我內地之虛實,靡不了然胸中。加以歲月所招徠,金錢所誘餌,聚艘數百,招徒數萬,城社之狐鼠,甘為爪牙,郡縣之刀筆,盡屬腹心,鄉紳偶有條陳,事末行而機先洩。官府才以告示,甲造謗而乙訛言,復以小惠濟其大奸,禮賢以下士,劫富而資貧。一個作賊,一家自喜無恙,一姓從賊,一鄉可保無虞。』」

    「於是,明廷終於定下招降鄭芝龍的決心。九月,鄭芝龍到泉州請降。明朝授予其海防游擊之職。自此,鄭芝龍以明將身份,故明征戰十七載,討伐海盜山寇,足跡踏遍福建與廣東:崇禎二年(1629年)四至六月,於金門先後擊殺海盜李魁奇和楊六、楊七,吞併其眾;崇禎四年(1631年)春,殲海盜鍾斌於大洋;九月擒山寇鍾凌秀於廣東平遠,以功升參將。八年(1635年)四月,於田尾洋焚斃海盜劉香。盡收其眾。至是。同安王不斷壯大,終於控制了整個閔海洋面。」

    「招撫海賊,縱其坐大,前明崇禎豈有不亡之理?」胡世安照例點評一句。

    「哈哈。胡大人所言玄

    燁不敢苟同。若以我意。假使崇禎君臣信賴芝龍。委以重任,使其放開手腳,或許東南海面早已平定。也不會有西來之人的肆意妄為。湯老瑪法剛才所說的科羅灣海戰,就是明證!在同安王面前,西人船、炮之厲,不足道哉!」

    胡世安被反駁的一時睜目結舌,不過卻還在絞盡腦汁。趁著這個功夫,弘毅自己反而有些走神——

    其實,小貝勒爺實在是沒好意思把自己的話再深入一層:要是再善於利用海運廣開官辦貿易,明政府就可以大發橫財,說不定明末的「白銀危機」就會在某種程度上有所緩解,國家就會有比較充裕的資金來應對國內的天災**,更說不准遼東對金戰事的結果會被改寫成什麼樣子了!若如此,滿清能不能入關可就存疑了!

    *

    當然,明末白銀危機也不能完全怪罪在明朝自己不行官辦海外貿易、單純依賴白銀進口上。這裡面有個國際政治經濟關係的問題:

    明朝萬曆年間已經開了海禁,於是朝廷就有了充足的海外白銀輸入到國內。當時在國內流通的白銀,供應地主要是兩處:日本的石見銀山和馬尼拉的墨西哥銀元。由於國內的強烈需求,所以當時明朝每年輸入的銀佔了全世界產量的60%-80%。因為白銀的供應舒緩了,也使得當時的通貨膨脹問題得到緩解,於是商業一片欣欣向榮,房地產交易十分興旺,地價攀升、房價離譜……一條鞭法也在這時候被推動實施了。

    但是十六、十七世紀交替之時,西班牙在歐洲發生的諸多悲催事情,對於當時明朝經濟來說,是重重地捅上了一刀——

    1600年前後,西班牙「無敵艦隊」完敗於英國,喪失海上霸權;與荷蘭進行的「八十年戰爭」疲憊不堪,終於被迫承認荷蘭聯省共和國的獨立;神聖羅馬帝國引爆全歐洲共同參與的「三十年戰爭」,結果西班牙不論陸戰還是海戰均告失利,並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這使得作為明朝主要白銀來源的西班牙必須將墨西哥銀元調回去本國用作支付軍費。與此同時,1600年前後的西班牙有極高且離譜的通脹和破產問題,使得西班牙銀元的歐洲的購買力遠不如在明朝的購買力。導致的結果就是:西班牙必須額外使用更多的銀元來支付當時他所需要的費用。而明朝這側的記載也同樣反映這個問題,1607年之後,來自馬尼拉的銀元就嘎然而止,只剩下石見銀山的銀幣可以輸入。

    在此之後,明朝的通貨膨脹問題又再開始變得嚴重,加上一連串的天災、兵患,讓原本貴金屬供應已經捉襟見肘的萬曆政府更加雪上加霜。白銀的驟然減少對明朝的經濟造成多大的影響呢?如以銅錢計,崇禎時10年間米價上漲了10倍,銀價上漲了5倍。鑒於糧價是中國物價的基本指數,即便加上戰爭及災荒因素,也較同時歐洲物價上漲的三到四倍更為嚴重,尤其是白銀和銅錢比值的變化。白銀和銅錢比值在短短幾年內出現如此大的波動,不可能與當時進口白銀驟然下降無關。

    白銀還導致了明末空前的糧食危機,對白銀的追求和外向型的經濟極大地促進了明代的經濟和生產活動向著專業化、商業化,跨國、跨區域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在江南地區,如松江地區,隨著國內外對棉布需求的增多,越來越多的人改行從事全日制的紡織和棉布貿易。這本是一件好事,但卻對國家的糧食生產造成了重大影響,有著「蘇杭熟,天下足」美稱的江南糧食生產成了問題。17世紀40年代,即使是豐年,南直隸,浙江地區的人們也要靠出售生絲、原棉、棉紗和棉布來購買糧食,「一條鞭」法實施之後,還要用銀兩來繳納賦稅和地租,償還貸款。而在交通運輸手段比較落後的時代,糧食生產的區域化和市場化很容易造成糧食危機。這樣一來,由天災造成的糧食短缺的問題因糧食的市場化被大大放大了,那些市場化最徹底的富裕地區根本無法抵禦糧食危機,因為這些地區不生產糧食,糧食要跨區域去買。因此,富裕的江南地區遭受打擊最為嚴重:1640年左右,蘇州地區每斤大米的價格升到了100個銅錢,大批人餓死,許多豪宅低價出售而無人問津。

    假若海外大行貿易賺取白銀,從而減輕國內民人稅捐壓力,是不是可以避免明末的各種亂想呢……弘毅陷入了無盡暢想。

    *

    「海賊性劣,不知禮義,崇禎不加信賴也是自然!」終於,就在玄燁「禮貌」的等待、實則走神的過程中,胡世安給出了自己的反駁。

    「哦?」弘毅回過身來,笑著說道:

    「胡大人謬矣!同安王如何不知禮義了?」

    聽到我說海盜也「知書達禮」,你們是不是該笑噴了?瞧好吧您吶!

    蔡善繼,字伯達,浙江烏程人。生卒年均不詳,約明神宗萬曆四十三年前後在世。萬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進士,初任福建莆田縣知縣,後調廣東香山縣,歷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萬曆四十三年,蔡善繼任泉州府知府。後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憂去職,守喪結束後,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廟,修造石橋,開闢放生池,百廢俱興。升任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繼轉任福建左布政使。

    其任香山縣知縣期間,1608年(明萬曆三十六年),澳葡當局對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鬧事,澳門陷入混亂,無法控制局面。蔡善繼獲知此事後,「單車駛澳」,親自出面處理了這一宗案件,平息了騷亂。事後訂出了《制澳十則》,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門置物業、蓋房屋;主張對澳門葡萄牙人嚴加管制,受到兩廣總督張鳴崗的採納。蔡善繼廉潔奉公,執法嚴明,使葡人無機可乘,在澳門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縣人民中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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