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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3章 知 文 / 我當之神

    早上在地鐵裡聽到汪峰的《春天裡》,隨之哼起那頭一句的歌詞「還記得許多年前的春天」,思緒隨之駛向過往,又著實讓人感傷一把。回想起曾經的自己,做過許多錯事,走過許多彎路,放棄了許多不該放棄的事,也遠離了許多不開離去的人。

    現在有許多人像我一樣喜歡懷舊,懷念年輕時的時光,懷念曾經沒有珍惜的歲月;也有許多人喜歡說,「要是當時我……,那該多好啊」,總是希望在人生這場博弈上走一手悔棋,去爭取能夠得到的,去挽回不該失去的,去珍惜本應珍惜的。但是沒人能預測未來,就像十年前沒有多少人如今日所想,傾家蕩產也要囤積幾套房子;也沒有人能夠穿越時光回到過去,至少當今的物理科學界已經認定時間不可逆了。凡事過去了,才會認識、認知,只有失去了,才會體驗到失之而後的痛。

    人們很會安慰自己:「沒有得到的才是最好的,所以美不在於得,而在於失」,「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甚至有一種酒品起名為「捨得」,寓意有捨才有得,人要知捨而後得。這或許是一種普遍價值體驗,但我更覺得這是阿q般的自我辯解:為自己沒有不遺餘力的努力爭取而辯解,為自己放棄了不該失去的機會、事物而開脫。有時候得與失不過一步之遙,一念之間,如果一味懷有「美在於失」、「得在於捨」的態度,那麼將永遠邁不出走向「得」的那一步。

    失而知之,知的不僅是「失之為何物」,更要知道「失之為何緣」,這才是真正的知。人不是活在過去,不是活在回憶,而是活在當下。所以體驗失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憶,更不是為了感傷,那只是白白的浪費感情。體驗失,目的在於得,在於激勵自己去爭取今後,為目標為理想不懈努力;在於認識腳下的路,記住自己曾經跌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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