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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章 、精神病患者的復仇手段 文 / 清蒸鱖魚

    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將廖遠今晚的所做所為弄個明白,然後,再決定要不要將他遠遠地攆開了去。

    廖遠事實上是此間酒店的法人老闆,在他自己的地盤上,他當然擁有主人家的超然權力。林真並不能簡單粗暴地攆他出去。要想對小廖老闆動粗,林真還需要找個合適的借口。

    在早些時候,林真提出約見盧思明的意向時,對此是仔細做過一番研究的。

    廖遠,1994年生,20歲。李思明,1996年生,18歲。

    李思明就是盧思明,他剛好18歲獲得了成年人**行為權力,但是在中國人的心目中,18歲還是個大孩。44歲的盧氏集團總裁夫人倘若單獨和一個18歲的少年談交易,地球人都會認為這位大媽沒安好心,蓄意哄騙忽悠小盆友來了。

    可是,林真也不願意盧思明現身於李敏的陪伴之下。她這次過來,不是為了吵架。倘若當面與李敏進行談判的話,想不吵起來都難。所以她決定迴避李敏。李敏本人似乎也很知機識趣,她也爽快答應這一次她不出面,放李思明單飛出去,試一試自己當家做主。

    所以,最恰當的處置辦法就是選擇廖記酒店作為會晤和談判的場所。這裡算是李敏、廖遠、盧思明一家口兒的主場。廖遠作為思明的大哥,又是此間酒店的業主,自然會不遺餘力地幫護著思明。這樣就可以令得這次懇談會召開的環景,看上去顯得更加平衡和對等。

    此地又是林真於24年之前最早奠基開拓出來的一項產業,林真此行既帶著懷舊的意思,也刻意強調這其中包涵著的這樣一層淵源關係,這樣也可以稍稍拉近林真和廖遠、盧思明兄弟之間的距離。看在先後經營過這疋酒店的面上,大家怎麼說也不算是外人吧。

    又及,廖遠的暴力傾向倘若擱在新加坡,應該是要住進精神病院的。也就是內地精神病專科醫院實在少,公益社會根本照顧不過來那麼多的瘋,這才放縱了廖遠繼續在人間道上像螃蟹一樣橫行無忌。林真之所以願意冒險趕來廖記酒店入住,也是為了借此表明自己的誠意——在廖凡的兒面前,她有誠意主動做出一定程的容讓。

    冒險前來……當林真出發之前想像之中的那個冒險,所冒的不過就是來自於廖遠一個人的……或有的……仇視和威脅。這樣的仇視和威脅可有可無,可大可小。取決於廖遠究竟是怎麼看待廖凡失蹤案。登山遭遇雪崩被掩埋導致的失蹤,並不罕見,倘若那樁懸案被默認為一場意外事故的話,廖遠充其量對盧家只是猜忌而已。但是,倘若廖遠的手裡握有什麼對盧天民不利的證據,能夠證明那根本就不是意外的話,盧氏和廖家的仇恨,結的可就大了。

    殺父之仇必須不共戴天。廖遠如果執意想要復仇,林真也沒有辦法勸阻。

    事情最詭異的一面在於:廖遠據調查報告稱,是個神經不正常人類,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對於這樣一個瘋,跟他奢談司法證據恐怕沒有用啊!他很可能不會像律師界庭戰電影裡面刻畫的那樣凡事都講求一個有理有據,他很可能狂性發作,就是主觀武斷地認定他爹不是死於意外,而是死於盧天民的謀殺。

    此刻正在發生的一切,比林真預想的危險要大得多。林真雖然擔心緊張,卻並不害怕,她還能跟自己逗趣玩兒。此刻,她猶自不忘記惡搞自嘲道:「我猜到了這裡會有危險!可是猜不到盧思聰製造的危險倒比廖遠更大!」

    林真這時候還不知道,這一次,她還是猜錯了。林真這時候完全預見不到:廖遠稍後將要對她構成的威脅,其實比盧思聰僱傭來的21個職業殺手,更加險惡得多。

    盧思聰的行動計劃當中,主要針對盧思明,而且,在盧思明出現之前,殺手們不會發起行動。對林真構成的威脅其實並不算大,基本上算是有驚無險。

    林真料不到廖遠才是一心想要殺了她替父報仇的狠角色。

    廖遠要殺死林真的理由其實很簡單:林真在廖凡失蹤之後僅僅一年,就轉投了盧天民的懷抱。在廖遠眼裡看來,這足以證明這個林真這個小賤人早就曉得廖凡永遠不會再回來。對於一個失蹤僅僅一年的人,憑什麼斷定他永遠不能活著回來呢?除非這個小賤人一開始就知道內情,甚至有可能親眼在現場見證了廖凡的死亡過程。

    結論就是廖凡並非失蹤,而是被害。要害廖凡的人,其中必有林真。她有可能是主謀,也可能只是從犯。不論主犯從犯,她都該去死!

    廖遠在很小的時候,就做出了這樣的認知。多年來,在腦海中不斷盤旋這樣的念頭,反覆思考的次數多了之後,越發地根深蒂固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堅定認識。

    復仇的計劃,早已悄然展開。

    盧思聰和林真都不知道的事情就是:造成盧天民死亡的那場車禍,不是意外,而是人為。那就是廖遠策劃出來的復仇行動。

    盧天民死後,下一個就是林真。

    廖遠並不打算遠距離使用狙擊步槍或者弓弩機關刺殺林真,他喜歡近距離當面親手搞死自己的對手。必須要近距離親眼瞧著對方輾轉**,痛苦死去,才算得上真正的復仇。

    倘若在背後打人冷槍,對方死了都不知道怎麼死的,便完全失去了替父復仇應有的隆重意義。

    復仇這回事兒,一定得在對方臨死之前,讓她知道她是怎麼死的,讓她悔不當初。古語云:自作孽,不可活。廖遠要讓林真死得心服口服,下輩都不敢再作孽。

    根據這個邏輯,廖遠相信自己所行的,乃是正義之舉。雖然不合法,卻無虧於心。

    盧天民就是這麼死的。

    他不是莫名其妙被暗算而死的糊塗鬼,在他死前,廖遠和他見過面,坦然告知了他:「洗乾淨你的屁屁!等死吧!」就好像古龍筆下的楚留香在盜物之前,喜歡提前放出預告片一樣。廖遠是瘋,他喜歡刺激,同時也自以為正義凜然,傲氣無雙。

    但盧天民做出的反映比較奇怪,他沒有聲張此事。

    然後他幾乎是毫無防範地輕易死在了廖遠的手裡,廖遠親自駕駛著重型卡車猛撞盧天民的座駕,再走下車來徒手殺死重傷嘔血的盧天民之後,連同車身一道焚燬了盧氏集團總裁的屍體,偽裝成車禍現場的模樣。這種程的撞車殺人案件,從事後技術勘察的角看,就是正常的車禍。因為廖遠的卡車徹底把盧天民座駕的車頭撞得向內凹陷,嚴重的變形的車體已經把盧天民的五臟六腑統統攪壞。

    即使廖遠沒有走過來親自動手,盧天民也是活不成的。廖遠不過是在盧天民彌留之際,額外履行了一個神聖復仇的儀式而已。

    此後,便出現了盧天民的奇怪遺囑。

    作為精神病患者的廖遠,對此沒有多作思考。刨根問底的追究盧天民臨死前的表現為什麼這麼奇怪,這種心理動機的探,並不是廖遠的強項。

    況且,盧天民在臨死之前,還能勉強說話的時候,他也沒有掙扎說:林真是你父親愛過的女人,她沒有參與謀害你父親的那樁罪行,請不要殺害她。

    既然他到死都不肯這麼說,很明顯林真就是有罪。

    連盧天民都默認林真有罪,廖遠當然不會放過這個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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