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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一〉 文 / 冰糖癩子

    我叫簡墨森,身穿深藍色休閒西裝,格子襯衣,深灰色牛仔褲,棕色英倫皮鞋,吹起的碎發,囂張跋扈的垂下幾縷劉海,擋住我深邃卻又富有詩意的眼睛,然後愛上在這座大城市,插著手夜遊,毫無留戀的走過一條又一條陌生的街道。

    那些女孩都說我很酷,酷的像是清晨的一陣風,怎樣都抓不住。

    我可以和一群知識淵博的前輩談及人生與人性,也可以靠在酒吧紅色的吧檯對熱褲妹放電。

    我可以坐在街角,心平氣和的彈奏一曲民謠吉他,用最深情的調調。也可以站到蹦極之地,心浮氣躁的從百米高空起跳,用最狂野的姿態。

    我可以坐在校園的紅楓樹下看完一本揪心的愛情故事,也可以睡在賓館的床上和一個不愛的女孩做、愛。

    我可以帶著一個女孩去看西方那種根本看不懂的印象派畫展,也可以載著一個女孩在高速路上飆車尖叫。

    我可以為了愛情拋棄自由,束縛身心,寄居於一片小天地走不出來。也可以為了自由拋棄愛情,放浪形骸,騎行於整片亞洲大陸瀟灑自在。

    我可以很專一,深愛一個女孩兩年,為她拋棄全世界最後迷失自己。也可以很花心,載著各種各樣的女孩穿梭於繁華的街道,用頗高的情商來消耗掉她們的青春。

    我可以把一首傷感的歌唱的很有喜劇色彩,也可以把一首很歡快的歌唱的很悲傷。

    我可以耐著性子看完一部很長的泡沫劇,也可以斟酌性的看完一部歷史性很強的戰爭片。

    我可以看透人生,很消極。也可以享受人生,不沉湎。

    我可以寫下很憂傷的文字,也可以寫下很幽默的文字。

    我崇尚愛情,卻不相信愛情。

    我相信:wherethereislife,thereislove!

    也相信:fu、ckthelove!

    我很個性,這是娜娜對我的評價,她愛上我,因為我那鮮明的性格,以及長得帥氣逼人的臉。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情場殺手,因為我懂得逢場作戲,我精心設計好每一場足夠浪漫的劇情,等待那些女孩演的足夠投入的時候,我很快從這場戲中抽離,像是穿越到了另一個異度空間!

    至少在遇到娜娜之前,我從未想過我會真的愛上那麼一個人。

    我愛上她,因為她所謂的海誓山盟,我們登上黃山之巔,四處是煙霧繚繞的雲海,她張開雙臂,向全世界宣佈她愛我,永遠都不會離開我。

    我從身後抱住她,瞬間陷入titanic。

    她成功的愛上我,並且愛的死去活來。

    我成功的愛上她,並且好不容易活過來又死去。

    因為她的背叛!

    我一直在想要怎麼去解釋背叛這個詞語,後來我總算想明白了:背叛,就是把一個人的心蹂倪,踐踏,弄得面目全非,然後再拋棄!

    我把自己關在屋子裡過了一個月,將透明的淺藍色窗簾換成深藍色棉質,拉下來擋住一切可以傾瀉下來的光點,我不願見到一點陽光,彷彿自己是冬日裡的一塊堅冰。

    我想起那個站在陽光下,穿著波西米亞裙,戴著大簷帽的女孩對我笑,笑容傾國傾城傾我心。

    那一刻,我覺得世界是彩色的!

    然後我再想起她在人流手術室裡因悔恨而發出的哭聲,手術室裡面的她在哭,淚水佈滿那張美麗的臉,手術室外面的我在哭,淚水濕透了整顆心。

    那一刻,世界是舉世矚目的黑!

    我曾經為了她,拋棄了整個世界,現在,我失去了她,想要顛覆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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