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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一百二十六回 這樣的親人 文 / 俺是混吃的

    「小李啊!你總算來了!」王所高興地上前接過李樂本不大的包包。

    「你好!這位是陳百強律師!是來幫我辦手續的。」她轉向陳指著王所給他介紹到:「這位是這裡的王所長,也將是我們學校的負責人。」

    他們握手,也不嬌情,都進了王所的大眾車去了。

    「這次出國收穫還可以嗎?」王所把車一開上機場路就開問了。

    「還行!王所你有沒去那個別墅看下?」李樂到現在也不知道那房子做得怎樣了?

    「哦!我去過一次。讓他們不要太費著東西了,能二次利用的千萬別給丟了。不過那兩位歐陽先生派過來的人派了大用場了,他們什麼都懂。」能讓王所這樣說,看來這兩人還真有些本事,李樂對見他們很期待。

    「王所!你看那邊房子弄好了,你們搬過去住吧!反正房間也多。」李樂誠心地邀請著。

    「不用了!我們現在挺好的。如果搬過去,又建了學校,還不得讓人說出個什麼鳥來!而且我也很滿意現在的生活。」他一臉知足地說道。是啊!有愛人,孩子,還有個溫暖但不大的家,真的夠了。

    「可可好嗎?她適應那個學校的生活嗎?」李樂有些不快地問道。自己對她是有些不上心,可不知怎麼的,對她就是有親不起來的感覺。

    「哦!她好著呢!從前那樣苦都過來了。現在的生活就像是在天堂了。再說了,那裡可是最高級的學校。她還有什麼不滿的。」雖說她還是個孩子,可有時她的表現真的認他意想不到。就像那次說起李樂的事情。本來可以不用說的,可她就那得意對在場的人說了,還說了什麼大房子,什麼有很多錢的。也許她以前的生活過怕了,想炫耀一下現在的所得,可也不用說得那樣啊!

    「你昨天說的說漏嘴的事。是不是可可說的。」看著他說起可可時那種陰晴不定的樣子,想來就是了。

    「小孩子,沒什麼心機就說了出來,我想攔來著。可唉!反正她說得也是事實,就是給你帶來了不便。」這事說來他還有些不好意思。

    「沒事的。既然他們不以從前擁有我為樂,我在十幾年後難道還會以他們來找我而高興嗎?」她看向車外。這正是小學生上學的時間,好多爹媽不是用車子送去上學,就是用自行車踩著送去,不管吃得怎樣,穿得怎樣,他們都有一張笑得讓人羨慕的笑臉,而那些,這個身子的李樂從沒享有過。所以他們來找或不來找,她都不再乎了。相信結果都是一樣的。

    「到了!」他把車停在了一個律師會所門前,而且門口已等著三位著正裝的男人。

    「小李!我給你介紹一下。這三位都是我的同學,以後我們就是戰友了。因為辦學是我們共同的夢想,所以我想簽合同就在這辦。」他走過去,指著其中一位到:「這是趙xx,這是錢xx,這位是孫xx。」然後就轉身指著李樂對他們介紹到:「這位就是我找的出資人,也就是我們最終的合作夥伴。李樂,李小姐。這位是她的律師,陳百強律師。你們大家認識一下,以後就是共事的戰友了。」

    大家相互握了手,上了辦公室。「陳律師!你先看一下合同,而我來對小李詳說一下。」王所拿出合同文本給陳百強,自己則照顧李樂沒上過學,過來給她細講到。大概也就是先期投入一億人民幣,在定下地後,再付第二期的一億人民幣,後續的錢到時再議。土地和學校都定在李樂的名下,開學後,每年不少於200萬元的投入學校。

    這些事李樂也不想煩,看陳百強沒什麼意見後,就簽了合同。帶著合同去了公證處,然後李樂轉給了王所一個億,因為他是這所學校的全全負責人,而李樂只是擁有者而已。但李樂很開心,能通過用這樣的方法來助人,實在是太有意義了。如果自己沒有異能,又沒有學歷,能有這樣的學校讓自己學點本事,自己以後就能找到工作,也就有了一切個以後了。這事對自己是次機會,對他人又何嘗不是呢!想著自已這樣做能改變更多人的以後,想想就開心。賺錢不是拿來花的嗎,但這樣子花更有意義不是?

    王所看著她一臉的好心情,就問道:「你看是不是見見那些一直想見的長輩?」多他也不敢發表意見,但他覺得還是最終見一下比較好。

    「陳哥!你怎麼看這事?」李樂不太懂法,但王所肯定是懂的,他叫自己見肯定有他的想法,但她現在不想問。

    「他們范了遺棄罪,關於現在他們想什麼只有見了再說了。法律上雖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從常理來說,他們沒有養育你,你應該也不用扶養他們的必要。」聽她叫了聲陳哥,心都軟了。所以陳百強說話就有些那什麼了。

    「那好吧!見就見,不過我想在派出所見會不會更好些?」李樂看看兩位臉色都有些不快,她卻高興地說道。

    「好!這樣也不用怕他們胡來了。」王所最後拍定,給他們打了個電話。

    派出所的辦公室還真不大,可以坐十幾人的房間,李樂和陳百強坐在那說英國的一些事,他們就迫不及待地趕來了。

    「李樂!啊喲我的好孩子啊!我可總算找到你了!」一四十多歲的大媽向李樂撲來,還滿臉淚水鼻涕的,嚇得李樂躲也不是,應也不是?這誰啊!她媽不是早死。陳百強上前一擋,把人給擋住了。

    「李樂!我……我是你父親!她是你媽z!」一位看著四十來歲,個子倒也不胖不瘦地男人對李樂走近道。

    「離我遠點!吐!!!」李樂先還看看他的臉,沒想到他一走近,那味沒把李樂給熏翻,倒給熏吐了。很直接,她也不管不顧了地大吐起來。王所送來了一杯溫水,她漱了一下口,再喝了一口水才好些,那三人已被趕到李樂最遠地位置上去了。

    「這是怎麼了?為了賺錢可別把身子弄壞了。等下回家我給你做只家養雞吃吃去,一定讓你馬上好起來。」那女人滿嘴噴水地說到,差點李樂又想反胃了。

    「是啊!是啊!回家就好!」那位重味男接口道。

    「說吧!你們找我有什麼事嗎?」李樂強壓下心中的噁心問道。

    「就是找你回家,別的沒有什麼的。」那男的急口說道。

    「知道我今年幾歲嗎?」李樂問道。

    那女人看看男的,男的數了數自己的手指頭道:「十九歲差不多了。」

    「那你們找錯了,我不是十九歲。」她起身想走,說是來找親人,可連親人的年紀都記不住可見他們有多誠心。

    「那就十八歲,反正你是我女兒,你得養我老。」那男人差點跳起來地說道。要不是王所和陳百強他們擋著,他就差點用手指到李樂的臉了。

    「哈哈哈!請問你女兒失蹤多久了?」李樂接著問道。

    「十來年吧?這些都不重要,你得給錢我用,還有養你的弟弟。你不是給你那個死人娘的女兒,叫什麼來著?」他看向那女人,用眼睛問她。

    「叫可可!」她像一下子中獎似地跳起來叫著。

    「對,那個可可找了個好學校,你也得讓你的弟弟去上,可不能偏袒。」他說得是理直氣壯,把王所都給驚著了,有這樣的人嗎?自己失蹤了十幾年的女兒,剛一找到,也不問問她過得好不,就直接要錢,養人。

    「不好意思!我是陳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當時李樂失蹤,你們找過沒?有報過警嗎?」他實在看不下去了,站出來問道。

    「這個,找是找過的,當時家裡連吃的都沒有,她那媽又怎天那什麼的,所以沒去報警。」那男的有些煩躁地說道,人倫他還是懂點了,一直以為她早就不知死那個角落裡了,可能連骨頭都找不到了,誰會想到她會有大錢啊!他用手擦了下汗,找一邊坐位坐去了。

    「那麼也就是你們遺棄了她,十幾年沒養她,而現在又想找她要錢對嗎?」陳百強嚴肅地看著他們,語氣冷得要死。

    「這怎麼說呢!只是沒找到,也不算遺棄好不好?」那女人從大聲到小聲,無不說明她內心的掙扎,但那些能大過紅花花的錢嗎?聽說還有個大房子,要是能讓自己住著,可不就個上等人了嗎?以前那些看不起自己的人還不得給自己讓道,她越想越美,差點笑出聲。

    「李樂你要告這位男人遺棄罪嗎?這可是重罪,少則五年,重則可以判十年以下的。」他還是冷著正對那男的說道。

    這話一落,場面靜了下來,都不說話了。那位一直沒出聲地男人站起來,走到李樂面前:「你是我妹妹的孩子!你和她還真像。可惜她走得早,都沒跟對男人,一個不似一個,唉!我是你的舅舅。」這男人有些蒼老,看上去有五十來歲,他看李樂的眼裡只有憐惜,還有傷心,這倒讓李樂有些意外。(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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