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百七十四章 將欲取之 文 / 斷刃天涯
仕途風流第四百七十四章將欲取之
s:天冷了。()胃不好寒。老婆逼著我改成白天寫。今天雖然沒去成上海。但是沉沉的也沒寫幾個字。明天應該調整過來。高莉住的是高級病。高勝利軍區醫院有朋友。這種緊張的資源也花了不少力氣才住進來。交通廳是富單位。所以住院的錢自然不用擔心。再說了。高莉生病那是人家自讓路。花多少錢看病有誰敢在費用上說三道四?
事情是這樣的。姜清平從京城跑到錢後。余飛雨就找到交通廳要請高莉吃飯。飯吃完了。高莉明白人家想幹啥後。心想不能同流合污啊。所以主動生病了。按說這個交通廳長做的挺憋屈的。可是這不是不在黨麼?民盟和執政黨。那可是兩個概念。關鍵這個廳長的位置。屬於一百年椰子樹上掉個椰子下來砸到頭上的運氣。民主黨派人士在體制內想提拔是很難的。既然這個位置多少有點白來的意思。姜副省長又是很強勢的人。所以高莉就只能做睜眼瞎。當然了。高家一脈。點紅色資本家的底子。不過高勝利兄妹屬於旁支。哥哥在執政黨混所以進了軍。妹妹在民盟走的仕途。也有點狡兔三窟的意思。
午後的太陽出來了。心情不是太好的高莉穿著病號服在院子裡溜躂。真要說高廳長心甘情願的讓出權利。那是笑話。在體制內拚殺近三十年。為啥?心情壓的高廳長。走路的步子顯的有點滯重。眉宇之間透著一股不甘心的味。
前方傳來一陣步。高莉本能的抬頭看了一眼。發現高勝利走進來。高莉很奇怪。不是今天一早才回部隊的麼?怎麼來了。高勝利的臉上帶著興奮的微笑紅光滿面的。這天那種鬱鬱不的志的情緒相差很大。高莉還以為自己看錯了。
看見高勝身後跟著的一男一女時高莉的表情凝固了。
「小妹。你的同事來看你了。」高勝利說的時顯的春風的意的樣子。這讓高莉產生了一絲微微的不安。這個。未必是什麼好事。怎麼說呢。高勝利五十歲的人了。高莉也五十歲的人。這不都沒幾年蹦的人了別最後時刻弄的個慘淡走人。被人當了槍使。
心裡雖然暗暗提防但是對海濱這個年輕的市委書記的大名如雷貫耳的高莉。()很快臉上露出一絲鎮定的微笑。並且主動伸手:「楊書記。什麼風把您吹來了。」
很顯然高莉用了敬語。那是表自己對於楊書記要入常的消息很清楚。楊帆倒也心安理的享受了稱上待遇。不管麼說就。交通廳長比起市委書記。雖然即便沒入常也是平級。但是孰重孰輕。大家心裡都清楚。楊帆跟高莉的集不多。從職位的只能上來說。穎元倒是要經常跟高莉打交道。
「我到羊城來出;順便代表海濱市委看望高廳長。祝高廳長早日康復。」
真的是順便麼?高莉心裡暗自冷笑。看看哥哥的表情。應該已經被搞定了。
至於早日康復的問題。我的病你清楚的話。還能到這來?想讓我當出頭鳥楊書記你還年輕了一點。
心裡腹誹不已臉卻是要笑的很真摯。甚至握手的力度還要微微的加大以對楊書和海濱市同志關懷的重視。
「楊書記和海濱的同志太客氣了。我沒有為海濱市做多少事情。不好領的。」高莉矜持的表達了無不受祿的意思。楊帆臉上的微笑絲毫沒有動搖。不過目光微微的掃了一眼高勝利。
「小妹。你來。我有點話跟你說。」高勝利拉著莉到一邊去了。看起來有點失禮不過大家都是明白人。角落裡一番耳語後。高莉的臉色微微一驚。本能的回頭看看楊帆。壓低聲音對高勝利:「儲中將作陪?還表示讓你主管全師的後勤?」
「呵呵。這只是第一步。我們師謀長年底要調走。我接他的位置。可惜。我上了歲數。不然也不是機會戴朵花。楊帆的意思。我要是不想在部隊幹下去。少提一級專業。以他的能。活動一下到的方最多降半級。一個副廳是沒跑的。」高勝利一副迫不及待的笑容。那意思太明顯了。就等於在跟高莉說:哥哥就靠了。
說到這裡。高莉猶豫了。看著高勝利的表情心裡多少有點不忍。拒絕吧。可憐的大哥這一輩子就沒啥奔頭了。不拒絕吧。搞不好就掉坑裡去了。官講的是利益交換。但是你首先要弄清楚。會不會這個交易是個坑。
一番猶豫之後。高莉微微歎息一聲。轉過頭來走到楊帆面前。笑著低聲說:「楊書記。我總該知道我能做點啥吧?」這話很明白了。大家都不要兜圈子了。來格的吧。
「也沒啥。方平估計要調離。交通廳需要人回去主持工作。海濱市的交通建設。離不開省廳的支持。」莉以為聽錯了。什麼叫離不開省廳的支持啊。不就是凡事照舊麼?利益平衡。這一大家都是輕車熟路的。問題是。有這麼簡單麼?
高莉不說話了。只凝視著楊帆。「呵呵。高廳可以等方寧的調動確定再回去銷假。以後加強合作吧。」楊帆笑著握手告辭。高莉表情鎮定。心裡已經掀起了驚濤駭浪。交通廳的副廳長。你說動就動了?
不管這話是不是吹。人家已經確的表示。高莉不需要先在回去堵搶眼。等大局已定再回去。至於什麼時候方寧走。以高廳長的能力。不難的到消息吧?
高勝利把楊帆送出。走在院子的高莉一陣煩躁。這個世界上有這麼好的人麼?方寧就算調走了。上上下下那麼多人。今後誰敢說不針對海濱市動手腳。回去後還要幫著鎮壓的。總的來說。這個事情還是有點不合常理。但是看著又透著一股誠意。
走出醫院。叢麗麗追了出來。
「你什麼改做善人了?」
楊帆站住。淡淡的冷笑說:「將取之。必先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