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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警花之戀 第二十九章 、加大力度 文 / 胡小謅

    車和司機畢竟都是他公司的,在事情沒有查清之前,任何人都是嫌疑對象。同時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謹慎地表示不相信吳明新會刻意製造如此慘無人道的報復殺(傷)人案。這兩個人他都熟悉,一個是不直接接觸的下屬,一個是曾在某種場合見過面的全縣有名的警察,而此前吳明新既無犯罪記錄,更與林強無怨,犯罪動機從何而來?「會不會是有人偷開了他的卡車,讓他當了替罪羊?」

    負責調查的左吉勝中隊長當即予以否定。他說,「在調查他之前我們已經走訪了許多人,做了大量工作。你們公司打更的老許頭就可以證實那天晚上卡車就是吳明新本人開出去的。而他在進你們公司之前,曾經被公安機關打處過,據我們掌握,此人遇事愛激動,報復心極強,甚至公開揚言要報復公安局。」

    左吉勝說:「他還說過『我不懼公安局那幾個鳥人』的話。你怎麼為這樣的人打保票?」

    鄭志強一聽這話有些意外,於是無話可說,尷尬之極。

    現在公安局來抓他了,領頭的還是這個中隊長。

    更讓吳明新想不通的事情還在後面。

    他的老闆鄭志強被抓他並不知道,那天吃飯的時候,左吉勝接到了大隊長喬銀忠的電話,讓他吃完飯先放下吳明新如何拚死林強的問題,詳細訊問吳明新接受老闆鄭志強報復公安局中層領導的動機和目的。

    大隊長喬銀忠說這個事現在弄得太大了,公安局幹警死了,不上報不行了,市裡省裡有關部門都知道了,其實丁局長生氣的真正原因,他在酒桌上才整明白,丁局長臨上省學習之前說緝毒和抓獲走私車事小,我們一個好同志被犯罪分子設計殺害事大,一定要一查到底,盡快查清事實真相!

    林強一家跟這個吳明新根本不認識,也沒有任何恩怨,無論從公從私,這個人沒有任何理由報復殺害他,背後肯定有人指使。讓他飯後集中力量問清這事,這話,咋聽之下的確比查扣幾輛走私車和毒品更讓左吉勝和刑警們吃驚和生氣。

    平時,林強對大家不錯,何況林強還是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殺害他,奪他的命,是讓刑警們感情上難以接受的。

    以往,喬大隊指派幾個有經驗的人輪番在審訊室裡和犯罪嫌疑人呆上12或24小時,一般來說案子也就拿下了。可惜,從理論和經驗上來說是這樣,不過對吳明新的訊問卻斷然沒有這樣順利。

    吳明新的個性決定了這注定是個難啃的案子,從刑警們吃飽喝好回來再訊問他開始,平時願意拔個強眼子的吳明新乾脆就不說話了,態度變得生硬惡劣起來。有人給他打開銬在暖氣管子上的手,他看著勒肉裡去了的扣子印兒,擺出了一幅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刑警們一看就來了氣。

    一般來說,犯了事不要緊,如果敢做敢當,說心裡話,他們也佩服,沒見過人贓俱獲還如此嘴硬的傢伙,事實確鑿,他竟仍然連刑警大隊也敢騙;更讓他們生氣的是,這個人還到敢殺害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小子也太他媽狂啦!

    根據中隊長左吉勝在酒桌上的佈置,他們知道喬銀忠很生氣,問題很嚴重,眼下的任務已不是繼續訊問車和毒品的事,而是要千方百計弄清吳明新背後的主謀是什麼人,受誰指使。

    藉著酒勁,一個年輕刑警進屋順手啪啪就給了他兩嘴巴,因為有規定,形勢就沒有進一步惡化。一是他們誰也不想犯錯誤,二在訊問中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即不僅僅是打掉對手的威風,也不是揭穿他的謊言,而是要他的真實口供,也就是說要他交待殺害林強前後到底都幹了些什麼,出於何種目的,時間、地點,受什麼人指使,都有什麼人能夠證明等等。

    只有實現了這個目標,確認或排除,才算取得了訊問的初步勝利。若確認接著深挖,若排除就放人。打掉威風、揭穿謊言等等都是為了獲取吳明新的真實口供而存在的前提條件和方法步驟,而不是最終目的。

    沒想到吳明新因為自己沒吃飯,手腕還差點被他們扣斷了而憤憤不平,死不開口。他們給他帶回了盒飯,他愣是不吃。這一新的矛盾點令刑警們始料未及,也是吳明新此前所沒敢想的。可事情一步步逼到這兒了,吳明新也就索性豁出去,任打任罵由你們吧。他想,你們狠,有能耐就把我弄死,弄死我也不認!他又想,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也總有我說理的地方。

    吳明新為這一愚蠢的想法付出了更加沉重的代價。

    一時間,幾乎所有參與審訊的人都投入了他們的情感。他們大多出身工農家庭,雖說平時偶爾也顯得有些吊兒啷當,甚至面對社會不公也玩世不恭或義憤填膺,對領導用人不當心生不滿,對當官的貪污受賄也痛恨反感,但心底裡愛憎分明的警察職責不會變。

    後來的實際效果表明,吳明新在被左中隊揪起頭髮之後至少又挨了十五六棍,棍棍凶狠,下下要命,即使不被打死,這一頓拳腳也必挨無疑了。審訊已經變得極其嚴厲。一時間,一向以「硬漢」聞名運輸公司的吳明新,如驚弓之鳥,頓時面如土色,哀嚎不止,蹲下身子從褲襠裡往外掏屎,連聲說:「我交待,我交待!」

    吳明新為他的頑強抵抗付出了慘重代價。儘管他曾經有過數次被警方訊問的經驗和相當頑固的個性,但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喬銀忠可不慣他,包括刑警大隊正審他的左中隊長等人。不抓住蛤蟆掐出尿,不算完。

    在歷次的刑偵工作中,他們認為自己代表著法律的威嚴,代表著法律懲罰和社會矯治的力量,代表著正義對邪惡的專政和鎮壓的職能,他們不是個人,他們的所言所行都是在行使職務,維護的是法律和政府的權威與威嚴,這種權威和威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而他們對個別拒不交待的被訊問人的所打所罵,其本質是正義的,是在扭轉被訊問人的錯誤立場,是對他的罪惡理所當然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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