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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龍爭虎鬥 第五十八章 、精神摧毀 文 / 胡小謅

    「所以,後來到底是怎麼開的槍,我也不知道……我實在是想不起來了!可能……潛意識裡還是不想殺(傷)人吧?」

    喬銀忠口袋裡的手機突然響了,嚇了他一跳,於曉中的聲音也停止了。

    喬銀忠掏出手機看了一眼,關了。

    這一從未有過的怪事讓於曉中的心感到有些蹊蹺。

    他的腦海裡一些圖景不時閃現:當時,模糊記得原本靜謐的天賜宮洗浴中心立刻「開了鍋」,哭聲、呼喊聲、報警聲響成一片。直到他被左吉勝等人帶上手銬帶回局裡,隨後又送進了東大院……聽說黃老六並沒死,於曉中說他才意外發現自己到底都做了些什麼,鬆了一口氣。這些情況保安可以證實。當時,發現情況不對的保安感到案子相當嚴重,不敢怠慢,報警同時又趕緊用手中的通話器跟黃家幾個兄弟匯報,奔回警衛室又連打了幾個電話報警。

    「好了。」喬銀忠示意於曉中可以結束問話。

    「我沒說假話,我說的都是事實,我老婆也可以做證,我真的沒說假話呀!」

    陳鐵漢突然感到從未有過的沉重和疲乏。腦海中,當時對他們大叫的正是這個於曉中。憑感覺,陳鐵漢相信眼前這個跟自己同事許多年的人沒說假話。但是,不知為什麼,經驗還是讓他感到不放心。於曉中曾經是他手下最信任的刑警副大隊長之一,可是現在,無論林強還是於曉中,一切都顯得撲朔迷離,不可理喻。

    初步勘查,於曉中的配槍是公安局所發,槍支型號是五.四制式手槍。當時確實感覺於曉中完了,同時知道死神距他已經很近

    由於黃氏兄弟及其縣委、縣政府的壓力,一上手就對這起案子下了功夫,凡被列入嫌疑人大名單的,這邊詢問,那邊同步核實。負責外圍調查的十幾組同志不斷傳回消息,一些人被排除,另一些人進入名單……

    對於曉中,局裡已經開了幾次會,專門研究,解除對於曉中的犯罪事實沒有費太多時間,不是因為他連連為自己喊冤叫屈的結果,也不是調查證明了其所言屬實。關鍵在於,政委關長生和副局長陳鐵漢的堅持。那時候,陳鐵漢已經決定一定要爭取說服丁黎明和有關領導釋放於曉中,還要及時向上邊匯報並說明情況,事出有因。

    只是他也明白,即使於曉中獲得釋放走出東大院,他的職務也不保了,只能當個普通民警,對於他而言這事實上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也是陳鐵漢和一些同事能夠盡力而為的最好結果了。不然的話,如果說按照丁黎明最初的認定和想法,還有喬銀忠的一些說法,這個於曉中即使不按故意殺(傷)人立案調查,最低也得判幾年,那樣一來,於曉中身上的警服就得徹底扒掉,連工作都沒有了。

    喬銀忠一回頭,看見一聲不響的陳鐵漢,才知道他也來了,一個審訊於曉中的屋裡,幾個人各懷心事,正好被從車裡下來的政委關長生撞見,關生長看樣子也很關心今天提審於曉中的事,他幾大步進了屋,先到隔壁提審室看了看,然後走進了喬銀忠提審於曉中的房間……

    於曉中說他那時候雙目失神、大腦混亂,一個保安手指黃老六,語無論次。「殺(傷)人了……殺……」

    對天賜宮洗浴中心負有安全警衛之職的「皇家刑警隊」那些人一聽此話,丟下煙屁股抓起電警棍就衝進門去。隨後,被於曉中用槍指著他們喝退了,沒有一個人敢動,那個保安也跟著退出了鴛鴦池。

    提審這樣一個人,又有政委關長生和副局長陳鐵漢在場,有點困難。

    看守所的一些人也有不少關注於曉中,看見喬銀忠帶人來提審,又見副局長陳鐵漢隨後也來了,政委關長生也來了。外面一位看守所的老警察感觸頗深:「時代變化太快了,快得我都有點兒糊塗了。於大隊和林大隊到底得罪了什麼人,得罪了誰呀?不到十天一下子就會出了這麼大的事!唉……不懂,不懂啊……」

    「不說林強和於曉中平時為人怎樣,辦案多利索,文-革期間,公安機關多純潔啊!辦理案件比較好辦,把案件當事人傳到公安局,上級領導不敢打電話、遞條-子疏通,也沒有人來公安局說情走後門,一般案件用不著費多大工夫,就會把案件搞得一清二楚,搞案子需要群眾作證,群眾積極性高漲,不要任何費用,積極主動為公安機關提供線索……」

    「那時候,很少發生刑事案件,社會治安比較好,即使有案子,大多數是一些治安案件,若按現在的眼光看,那都是些雞毛蒜皮、不足掛齒的事情。刑事案件一年沒有幾起,若發生了殺(傷)人案就成了當地的頭號新聞。哪像現在,特大刑事案件幾乎每月都在發生。」

    「可是現在,你瞅瞅……唉,公安局內部都淨出些怪事!」

    吳明新用卡車「謀殺」林強的案件甚至驚動了大鼎縣政法委。這一天是星期日,政法委書記陳列放棄休息,召開了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參加的「三長會」。

    通常,「三長會」討論的都是一些大案要案,一個普通的機動車肇事者案值得討論嗎?但如果涉及到「蓄意謀殺」,「謀殺」的又是林強和公安局的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就又當別論。地方的事情,或者說中國法律的事情,可大可小,活該吳明新倒霉。

    對這個吳明新,當時去參加會的副局長陳鐵漢感到有些為難,他不願意去,但丁黎明在市裡回不來,他分管刑事偵查不來又不行,又不想為整錯了吳明新承擔責任,就把這事推到了政法委。他說吳明新不夠拘留條件,不管「謀殺」還是撞人,都缺乏實打實的證據,羈押時間有限,是拘還是放,領導是不是開會研究一下。

    「他不都交待了嗎?」

    「交待也是扯蛋,一調查就不實。」

    「這是什麼話?」

    「實話。」

    「既然交待了怎麼還叫扯蛋?」

    「這個……你讓我怎麼說?」

    陳鐵漢苦笑,意味深長,縣裡複雜得很,內部的許多事情現在還遠遠不到撕開一條口子的時機,作為執法如山的公安機關領導,他不可能把後來吳明新實在抗不住那頓神打,就順口胡說,讓說什麼就說什麼,讓怎麼說就怎麼說的情況匯報出來。

    可他也擔心吳明新調頭上法庭一見到律師和法官就一口推翻了在刑警隊的供述:「我不說不行啊!」怎麼辦?現在有點兒事就告狀的主兒越來越多,老百姓都懂法,他不想放過一個犯罪分子,也不想做裡外不是人的勾當,更何況案子背後他早就知道有喬銀忠的一些手腳,要做,也要領導拍板才行。

    政法委開會研究的結果,是夠條件就「拘」,不夠條件當日中午12時前放人。作為市政法委,這樣的意見顯然不夠明朗,模稜兩可。但是有這話,也就行了,領導背後的意圖是什麼,不知道。反正「三長會」結束的當天中午,陳鐵漢回去就批准將吳明新拘留,並羈押在看守所。

    陳局長打電話把情況向在市裡學習的丁黎明局長做了匯報,當左吉勝與另一刑警把那份「大公刑拘字〔xxxx〕1384號」拘留證放在吳明新面前讓他簽字時,幾乎沒有了人形的吳明新如夢初醒,欲哭無淚,死活不簽。

    後來按有關規定只得由看守所在旁邊註明:「本證已於xxxx年x月xx日xx時向吳明新宣佈。被拘留人吳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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