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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九) 文 / 卡爾·馬克思

    要把金作為貨幣,從而作為貯藏貨幣的要素保存起來,就必須阻止它流通,不讓它作為購買手段化為消費。因此,貨幣貯藏者為了金偶像而犧牲自己的**享受。他虔誠地信奉禁慾的福音書。另一方面,他能夠從流通中以貨幣形式取出的,只是他以153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他生產的越多,他能賣的也就越多。因此,勤勞、節儉、吝嗇就成了他的主要美德。多賣少買就是他的全部政治經濟學。

    除直接的貯藏形式以外,還有一種美的貯藏形式,即佔有金銀製的商品。它是與資產階級社會的財富一同增長的。「讓我們成為富人或外表象富人吧。」(狄德羅)這樣,一方面,形成了一個日益擴大的金銀市場,這個市場不以金銀的貨幣職能為轉移,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個潛在的貨幣供應源泉,這個源泉特別在社會大風暴時期湧現出來。

    貨幣貯藏在金屬流通的經濟中執行著種種不同的職能。它的第一個職能是從金銀鑄幣的流通條件中產生的。我們已經知道,隨著商品流通在範圍、價格和速度方面的經常變動,流通的貨幣量也不斷增減。因此,這個量必須能伸縮。有時貨幣必須當作鑄幣被吸收,有時鑄幣必須當作貨幣被排斥。為了使實際流通的貨幣量總是同流通領域的飽和程度相適應,一個國家的現有的金銀量必須大於執行鑄幣職能的金銀量。這個條件是靠貨幣的貯藏形式來實現的。貨幣貯藏的蓄水池,對於流通中的貨幣來說,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因此,貨幣永遠不會溢出它的流通的渠道。在紙幣時代,貨幣存儲的蓄水池是銀行。

    (b)支付手段

    在上面我們所考察的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中,同一價值量總是雙重地存在著,在一極上是商品,在另一極上是貨幣。所以,商品所有者只是作為現存的互相等價的物的代表來接觸。但是,隨著商品流通的發展,使商品的讓渡同商品價格的實現在時間上分離開來的關係也發展起來。這裡我們只舉出其中一些最簡單的關係。一些商品需要的生產時間較長,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產時間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產與不同的季節有關。一些商品在市場所在地生產,另一些商品要旅行到遠方的市場去。因此,一個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個商品所有者作為買者出現之前,作為賣者出現。當同樣一些交易總是在同一些人中間反覆進行時,商品的出售條件就按照商品的生產條件來調節。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權是出賣一定期限的。買者只是在期滿時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因而他先購買商品,後對商品支付。一個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現有的商品,而另一個商品所有者卻只是作為貨幣的代表或作為未來貨幣的代表來購買這種商品。賣者成為債權人,買者成為債務人。由於商品的形態變化或商品的價值形式的發展在這裡起了變化,貨幣也就取得了另一種職能。貨幣成了支付手段。

    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在這裡是從簡單商品流通中產生的。簡單商品流通形式的改變,在賣者和買者身上打上了這兩個新烙印。最初,同賣者和買者的角色一樣,這也是暫時的和由同一些流通當事人交替扮演的角色。但是,現在這種對立一開始就不是那樣愉快,並且能夠更牢固地結晶起來。而這兩種角色還可以不依賴商品流通而出現。例如,古代世界的階級鬥爭主要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鬥爭的形式進行的;在羅馬,這種鬥爭以負債平民的破產,淪為奴隸而告終。在中世紀,這種鬥爭以負債封建主的破產,他們的政治權力隨著它的經濟基礎一起喪失而告終。但是在這裡,貨幣形式——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具有貨幣關係的形式——所反映的不過是更深刻的經濟生活條件的對抗。

    現在我們回到商品流通領域來。等價的商品和貨幣不再同時出現在賣的過程的兩極上。現在,第一,貨幣在決定所賣商品的價格上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由契約規定的所賣商品的價格,計量買者的債務,即買者到期必須支付的貨幣額。第二,貨幣執行觀念的購買手段的職能。雖然貨幣只是存在於買者支付貨幣的承諾中,但它使商品的轉手實現了。只是當支付日期到來時,支付手段才真正進入流通,就是說,從買者手裡轉到賣者手裡。流通手段轉化為貯藏貨幣,是因為流通過程在第一階段中斷,或商品的轉化形態退出了流通。支付手段進入流通,但這是在商品已經退出流通之後。貨幣不再是過程的媒介。它作為交換價值的絕對存在,或作為一般商品,獨立地結束這一過程。賣者把商品變為貨幣,是為了156通過貨幣來滿足某種需要,貨幣貯藏者把商品變為貨幣,是為了以貨幣形式保存商品,欠債的買者把商品變為貨幣,則是為了能夠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他的財產就會被強制拍賣。因此,現在由於流通過程本身的關係所產生的一種社會必要性,商品的價值形態即貨幣就成了賣的目的本身。由於現代庸俗經濟學迴避貨幣的價值尺度的職能,因此在那裡我們看不到如此詳盡地分析。

    買者在把商品變為貨幣之前,已經把貨幣再轉化為商品,或者說,他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後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賣者的商品在流通,但它只是靠私法的索債權實現它的價格。它在轉化為貨幣之前,已經轉化為使用價值。它的第一形態變化只是以後才完成的。(第2版註:從引自我在1859年出版的著作的如下一段話中可以看出,為什麼我在本文中沒有談到相反的形式:「相反,在g——w過程中,貨幣可以在其使用價值實現之前,或者說,在商品讓渡之前,作為現實的購買手段轉讓出去,從而實現商品的價格。例如通常的預付貨款的形式就是如此。英國政府向印度農民購買鴉片時就是採取這種形式……但是,這裡貨幣不過是在我們已經知道的購買手段的形式上起作用……誠然,資本也是以貨幣形式預付的……可是這個觀點不屬於簡單流通的範圍。」(《政治經濟學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119、120頁))

    在流通過程的每一個一定的時期內,到期的債務代表著產生這些債務的已售商品的價格總額。實現這一價格總額所必需的貨幣量,首先取決於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它決定於兩種情況:一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的鎖鏈,即a從他的債務人b那裡得到的貨幣,付給他的債權人c等等;一是各種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間隔。一個接一個的支付的鎖鏈或事後進行的第一形態變化的鎖鏈,同我們前面考察的形態變化系列的交錯,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流通手段的流通中,賣者和買者的聯繫不僅僅被表現出來,而且這種聯繫本身只是在貨幣流通中產生,並且是與貨幣流通一同產生。相反157地,支付手段的運動則表現了一種在這種運動之前已經現成地存在的社會聯繫。

    若干賣的同時並行,使流通速度對鑄幣量的補償作用受到了限制。反之,這種情況卻為節省支付手段造成了新的槓桿。隨著支付集中於同一地點,使這些支付互相抵銷的專門機構和方法就自然地發展起來。例如中世紀里昂的轉賬處就是如此。只要把a對b、b對c、c對a等等所有的債權對照一下,就可以有一定的數額作為正數和負數互相抵銷。這樣需要償付的只是債務差額。支付越集中,差額相對地就越小,因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也相對地越小。

    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包含著一個直接的矛盾。在各種支付互相抵銷時,貨幣就只是在觀念上執行計算貨幣或價值尺度的職能。而在必須進行實際支付時,貨幣又不是充當流通手段,不是充當物質變換的僅僅轉瞬即逝的媒介形式,而是充當社會勞動的單個化身,充當交換價值的獨立存在,充當絕對商品。這種矛盾在生產危機和商業危機中稱為貨幣危機(本文所談的貨幣危機是任何普遍的生產危機和商業危機的一個特殊階段,應同那種也稱為貨幣危機的特種危機今天的金融危機區分開來。後者可以單獨產生,只是對工業和商業發生反作用。這種危機的運動中心是貨幣資本,因此它的直接範圍是銀行、交易所和財政。(馬克思在第3版上加的注))的那一時刻暴露得特別明顯。這種貨幣危機只有在一個接一個的支付的鎖鏈和抵銷支付的人為制度獲得充分發展的地方,才會發生。當這一機構整個被打亂的時候,不問其原因如何,貨幣就會突然直接地從計算貨幣的純粹觀念形態變成堅硬的貨幣。這時,它是不能由平凡的商品來代替的。商品的使用價值變得毫無價值,而商品的價值在它自己的價值形式面前消失了。昨天,資產者還被繁榮所陶醉,懷著啟158蒙的驕傲,宣稱貨幣是空虛的幻想。只有商品才是貨幣。今天,他們在世界市場上到處叫嚷,只有貨幣才是商品!像鹿渴求清水一樣,他們的靈魂渴求貨幣這唯一的財富。在危機時期,商品和它的價值形態(貨幣)之間的對立發展成絕對矛盾。因此,貨幣的表現形式在這裡也是無關緊要的。不管是用金支付,還是用銀行券這樣的信用貨幣支付,貨幣荒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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