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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章 |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三) 文 / 卡爾·馬克思

    勞動過程,就它是資本家消費勞動力的過程來說,顯示出兩個209特殊現象。

    工人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他的勞動屬於資本家。資本家進行監視,使勞動正常進行,使生產資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費,勞動工具受到愛惜,也就是使勞動工具的損壞只限於勞動使用上必要的程度。也就是使工人像為自己勞動那樣節約成本。因此,如果工人是由於消極地反抗壓迫,而浪費原料,不愛惜勞動工具,那麼資本家及其代理人採取的種種針對這一點的節約成本的管理措施並不是在創造什麼價值。

    其次,產品是資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產者工人的所有物。資本家例如支付勞動力一天的價值。於是,在這一天內,勞動力就像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馬)一樣,歸資本家使用。商品由它的買者使用;勞動力的所有者提供他的勞動,實際上只是提供他已賣出的使用價值。從他進入資本家的工場時起,他的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力的使用,勞動,就屬於資本家了。資本家購買了勞動力,就把勞動本身當作活的酵母,併入同樣屬於他的各種形成產品的死的要素。從資本家的觀點看來,勞動過程只是消費他所購買的勞動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產資料加到勞動力上才能消費勞動力。勞動過程是資本家購買的各種物之間的過程,是歸他所有的各種物之間的過程。因此,這個過程的產品歸他所有,正像他的酒窖內處於發酵過程的產品歸他所有一樣。

    2、價值增殖過程

    產品——資本家的所有物——是一種使用價值,如棉紗、皮靴等等。雖然例如皮靴在某種意義上構成社會進步的基礎,而我們的資本家也是一位堅決的進步派,但是他製造皮靴並不是為了皮靴本身。在商品生產中,使用價值絕不是本身受人喜愛的東西。在這裡,所以要生產使用價值,是因為而且只是因為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基質,是交換價值的承擔者。我們的資本家所關心的是下述兩點。第一,他要生產具有交換價值的使用價值,要生產用來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值,大於生產該商品所需要的各種商品即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為了購買它們,他已在商品市場上預付了真正的貨幣——的價值總和。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生產商品,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生產價值,不僅要生產價值,而且要生產剩餘價值。這就是「看不見的手」背後的看不見的原理。

    既然這裡談的是商品生產,所以事實上直到現在我們顯然只考察了過程的一個方面。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一樣,商品生產過程必定是勞動過程和價值形成過程的統一。

    現在我們就把生產過程作為價值形成過程來考察。

    我們知道,每個商品的價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價值中的勞動量決定的,是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這一點也適用於作為勞動過程的結果而歸我們的資本家所有的產品。因此,首先必須計算物化在這個產品中的勞動。

    假定這個產品是棉紗。

    生產棉紗,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價值是多少,在這裡先用不著探究,因為資本家已經在市場上按照棉花的價值例如10先令把它購買了,在棉花的價格中,生產棉花所需要的勞動已經表現為一般社會勞動。我們再假定,棉花加工時消耗的紗錠量代表紡紗用掉的一切其他勞動資料,價值為2先令。如果12先令的金額是24個勞動小時或2個工作日的產物,那末首先可以得出,2個工作日物化在棉紗中。

    棉花改變了它的形狀,被消耗的紗錠量完全消失了,但我們不應該受這種情況的迷惑。如果40磅棉紗的價值=40磅棉花的價值+1個紗錠的價值,也就是說,如果生產這個等式兩邊的產品需要同樣的勞動時間,那末按照一般的價值規律,10磅棉紗就是10磅棉花和1/4個紗錠的等價物。在這種情況下,同一勞動時間一次體現在使用價值棉紗中,另一次體現在使用價值棉花和紗錠中。因此,價值無論表現在棉紗、紗錠或者棉花中,都是一樣的。紗錠和棉花不再相安無事地並存著,而是在紡紗過程中結合在一起,這種結合改變了它們的使用形式,把它們變成了棉紗。但這種情況不會影響到它們的價值,就像它們通過簡單的交換而換成等價物棉紗一樣。

    生產棉花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是生產以棉花為原料的棉紗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紗中。生產紗錠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也是如此,因為沒有紗錠的磨損或消費,棉花就不能紡成紗。

    因此,在考察棉紗的價值,即生產棉紗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時,可以把各種不同的在時間和空間上分開的特殊勞動過程,即生產棉花本身和生產所消耗的紗錠量所必須完成的勞動過程,以及最後用棉花和紗錠生產棉紗所必須完成的勞動過程,看成是同一個勞動過程的前後相繼的不同階段。棉紗中包含的全部勞動都是過去的勞動。至於生產棉紗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是早已過去的,是過去完成的,而在紡紗這一最後過程中直接耗費的勞動則是接近現在的,是現在完成的,這種情況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如果建築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數量的勞動,例如30個工作日,那末體現在這座房屋中的勞動時間的總量,不會因為第30個工作日比第1個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變。按照錢伯海的「社會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前29天的勞動成果(物化的死勞動)將與第30個工作日的活勞動共同創造第30個工作日的勞動成果(新增的價值)。而按照牟其中的「99+1」的理論,這最後一天的勞動成果的價值最大。因此,包含在勞動材料和勞動資料中的勞動時間,完全可以看成是在紡紗過程的早期階段耗費的,是在最後以紡紗形式加進的勞動之前耗費的。

    因此,生產資料即棉花和紗錠的表現為12先令價格的價值,是棉紗價值或產品價值的組成部分。

    但是這裡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棉花和紗錠必須實際上用來生產使用價值。在我們所舉的例子中,就是必須從棉花和紗錠生產出棉紗。對於價值說來,它由什麼樣的使用價值來承擔都是一樣的,但是它必須由一種使用價值來承擔。第二,要假定所用的勞動時間只是一定社會生產條件下的必要勞動時間。如果紡1磅紗只需要1磅棉花,那末,紡1磅紗就只應當消耗1磅棉花,紗錠也是這樣。如果資本家異想天開,要用金錠代替鐵錠,那末在棉紗的價值中仍然只計算社會必要勞動,即生產鐵錠所必要的勞動時間。

    現在,我們知道了,棉紗價值的哪一部分是由生產資料即213棉花和紗錠構成的。這一部分價值等於12先令,等於2個工作日的化身。現在要考察紡紗工人本身的勞動加在棉花上的價值部分。

    現在,我們要從與考察勞動過程時完全不同的角度來考察這種勞動。在考察勞動過程時,談的是使棉花變為棉紗的有目的的活動。在其他一切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勞動越合乎目的,棉紗就越好。紡紗工人的勞動是一種和其他生產勞動不同的特殊生產勞動。這種區別在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表現出來,就是說,紡紗工人有特殊的目的,有特殊的操作方式,他的生產資料有特殊的性質,他的產品有特殊的使用價值。棉花和紗錠充當紡紗勞動的生活資料,但是不能用它們製造線膛炮。相反,就紡紗工人的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勞動,是價值源泉來說,它卻和炮膛工人的勞動毫無區別,或者用一個更切近的例子來說,同植棉者和紗錠製造者體現在棉紗的生產資料中的勞動毫無區別。只是由於這種同一性,植棉、制錠和紡紗才能成為同一個總價值即棉紗價值的只有量的區別的各個部分。這裡談的不再是勞動的質,即勞動的性質和內容,而只是勞動的量。勞動的量是容易計算的。我們假定紡紗勞動是簡單勞動,是社會平均勞動。以後我們會知道,相反的假定也不會對問題有絲毫影響。

    在勞動過程中,勞動不斷由動的形式轉為存在形式,由運動形式轉為物質形式。一小時終了時,紡紗運動就表現為一定量的棉紗,於是一定量的勞動,即一個勞動小時,物化在棉花中。我們說勞動小時,就是紡紗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時內的耗費,因為在這裡,紡紗勞動只有作為勞動力的耗費,而不是作為紡紗這種特殊勞動才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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