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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章 |工作日(七) 文 / 卡爾·馬克思

    我們且不說夜工的一般害處。晝夜24小時不斷的生產過程,為打破名義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勞動繁重的工業部門中,每個工人公認的工作日大多為12小時,無論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場合,那種超出這一界限的過度勞動,用英國官方報告的話來說,「實在可怕」。報告說: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證詞中提到的9——12歲兒童所擔負的勞動量,都不能不得出結論說,再也不能容許父母和僱主這樣濫用權力。」

    「兒童晝夜輪班做工的辦法,無論在忙時或平時,都會使工作日極度延長。這種延長在許多場合不僅駭人聽聞,而且簡直令人難以置信。有時難免有的兒童因某種原因不能上工接班。這時,一個或幾個該下工的兒童就得留下來填補空位。這個辦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問一個壓延廠的經理,沒有上工的兒童由誰代替,他竟回答說:『我知道,你心裡和我一樣明白。』他毫不猶豫地承認了上述事實。」

    「有一個壓延廠,名義上的工作日是從早晨6點到晚上5點半。有一個兒童,每星期有4個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點半……這樣一直繼續了6個月。」「另一個兒童,9歲時,有時一連做3班,每班12小時,10歲時,有時一連干兩天兩夜。」「第三個兒童,今年10歲,每星期有三天都是從早晨6點一直幹到夜間12點,在其餘幾天干到晚上9點。」「第四個兒童,今年13歲,整個星期都是從下午6點干到第二天中午12點,有時接連做3班,例如從星期一早晨一直幹到星期二夜晚。」「第五個兒童,今年12歲,在斯泰夫利鑄鐵廠做工,他一連14天都是從早晨6點干到夜間12點,他已經不能再這樣幹下去了。」9歲的喬治·阿林斯沃思說:「我是上星期五來的。我們應當在第二天清早3點上工。所以我就留在這裡過夜。我家離這裡有5哩路。我睡在地板上,鋪一條皮圍裙,蓋一件短外衣。以後的兩天我早晨6點來上工。唉!這個地方真熱!來這兒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也是在高爐上做工。那是在鄉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廠,在那裡,星期六也是清早3點上工,不過好歹還能回家睡覺,因為離家不遠。在別的日子裡,我早晨6點上工,到晚上6點或者7點下工。」如此等等。

    288現在我們來聽聽資本自己是怎樣解釋這種24小時制度的。當然,對於這種制度的極端形式,對於它濫用這種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長到「駭人聽聞和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談的。它所談的只是這種制度的「正常」形式。

    內勒和維克斯公司煉鋼廠老闆,僱有600至700個工人,其中只有10%未滿18歲,這些未滿18歲的工人當中又只有20個男孩是做夜班的。這個公司說:

    「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熱難熬。溫度大約介於86°至90°之間……鍛冶車間和壓軋車間分晝夜兩班勞動,其他各車間就只有日班,從早晨6點到289晚上6點。鍛冶車間的勞動是從12點到12點。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換班……我們沒有發現日工和夜工對健康,無不有其好理由。『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黑格爾《哲學全書》,第1部《邏輯》,1840年柏林版第249頁))。此外,現在同少年工換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擔負起全部的夜工,這是他們不能忍受的。總之,困難是太大了,也許會使夜工完全停下來。伊·弗·桑德森說:「至於說到鋼的生產本身,那倒不會有什麼差別。但是!」但是桑德森公司不單是生產鋼而已。生產鋼只是賺錢的借口。熔爐、軋鋼設備等等,廠房、機器、鐵、煤等等,除了變成鋼,還有別的任務。它們的存在是為了吸取剩餘勞動,而24小時吸取的剩餘勞動當然比12小時多。事實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間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它們也就有了一張證書,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時內支配一定數量人手的勞動時間;而它們吸取勞動的職能一旦中斷,它們也就喪失了資本的性質,從而給桑德森公司造成純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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