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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致九弟·講求奏議不遲 文 / 曾國藩

    「原文」

    沅弟左右,

    弟信言寄文每月以六篇為率,余意每月三次,每次未滿千字者則二篇,千字以上者則止一篇。選文之法,古人選三之二;本朝入選三之一,不知果當弟意否?

    弟此時講求奏議,尚不為遲,不必過懊惱。天下督撫二十餘人,其奏疏有過弟者,有魯衛者,不有及者,弟此時用功,不求太猛,但求有恆1,以吾弟攻金陵之苦力,用之他事,又何事不可為乎?(同治四年正月廿四日)

    「註釋」

    1恆:恆心。

    「譯文」

    沅弟左右:

    弟弟信中說寄文章每月規定六篇我的意思每月三次,每次不滿干字的寫兩篇,千字以上的只要一一篇。選文的方法,古人選三分之二,本朝入選三分之一,不知合弟弟的意不?

    弟弟現在講求奏議,還不遲,不必過於懊惱。天下督撫二十多人,奏疏超過弟弟的,有魯衛者,有不及者,弟弟這時用功,不求太猛了,但求有恆心。以我弟攻金陵的苦力,用於其他事,又何事不可以做成。(同治四年正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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