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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致九弟·暫緩祭祀望溪 文 / 曾國藩

    「原文」

    沅弟左右:

    望溪先生之事,公私均不甚愜,公牘中須有一事寶冊,將生平履歷,某年中舉中進士,某年陞官降官,某年得罪某年昭雪,及生平所著書中,與列祖褒贊其學問品行之語,一一臚列,不作影響約略之詞,乃合定例,望溪兩次獲罪,一為戴名世《南山集》序,入刑部獄,一為其放人方某掛名逆案,將方氏響族,編入旗籍,雍正間始准赦宥,免隸旗籍,望溪文中所云。「因臣而宥及合族者也。」今欲請從祀孔廟,須將兩案歷奉諭旨,一一查出,尤須將國史本傳查出,恐有嚴旨礙眼者,易於駁詰1,從前人祀兩廡之案,數十年而不一見,近年層見迭出,向於無歲無之,去年大學士九四等議復陸秀夫從祀之案,聲膽以後外間不得率請從祀,茲甫及一年,若遽違新例而入奏,必駁無疑,右三者公事之不甚愜者也。

    望溪經每有貶詞,最後《皇治經解》中,並未收其一冊一句,姬傅先生最推崇方氏,亦不稱其經說,其古文號為一代正宗,國藩少年好之,近十餘年,亦另有宗尚矣,國藩王於本朝大儒,學間則宗顧亭林王懷祖兩先生,經濟則宗陳文恭公,若奏請從祀,須自三公始;李厚庵與望溪。不得不置之後圖,右私志之不甚愜者也。

    (咸豐十一年六月廿九日)

    「註釋」

    1駁詰:駁訴詰責。

    「譯文」

    沅弟左右:

    方望溪先生的事,於公於私都不滿意,公牘中要有一本事實冊,把生平履歷,某年中舉中進土,某年升職降職,某年獲罪,某年昭雪,以及生平所著書名,先人表揚稱讚他的學問品行的評語,一一羅列,不寫一句空泛大約的話,才合乎公文的體例,望溪兩次獲罪,一次是為戴名世的《南世集》作序,被列入刑部獄,一次是他的族人方某掛逆案,將方氏全族,編入旗譜,到雍正時才准予赦宥,免於隸屬旗籍,望溪文中說:「因為我而宥及合族。」今天想請求將他陳列孔廟與孔子一起祭祀,要將兩案歷來所奉的諭旨一一查出來,尤其要把國史中他的本傳查出來,恐怕有嚴厲的聖旨礙眼,容易招來駁斥詰責,從前入祀兩廡的案子,幾十年難見一次,近年來則層出不究,幾乎每年都有,去年大學士,九卿待義復陸秀夫從祀案,曾經聲明以後外面不得群臣傚尤,這還只一年的事,如急著違反新規定而入奏,一定會受到駁斥是無疑的了。這三點是公事不令人滿意之處。

    望溪經學,勇於自信,而前清一代的大儒,大多不太佩服,《四庫書目》中對於望溪常常有貶低他的地方,最後《皇經經解》中,並沒有收他一本書,一句話,姬傳先生最推崇方先生,也不稱讚他的經學,他的古文稱為一代正宗,我少年時喜歡,近十多年,也有了別的師從。我對本朝大儒,學問方面,師從顧亭林,王懷祖兩先生,經濟方面,師從陳文蔡公。如果奏請從祀,要從這三個個開始,李厚庵與方望溪,不得不放在後面,這是從私人角度看,感到不滿意的。(咸豐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致季弟·述長江厘卡太多季弟左右:接家書,知季弟婦於二月初七日仙逝,何以一病不起?想系外感之正,弟向來襟懷不暢,適聞此噩耗,諒必哀傷不能自遣。惟弟體亦不十分強壯;尚當達觀節哀,保重身體,應否回籍一行,待沅弟至三山來,與弟熟商,再行定奪。

    長江數百里內,厘卡太多,若大通再抽船厘,恐商賈裹足,有礙大局,擬不批准,獲港厘局,分設為數無多,擬批令改於華陽鎮分設,為數較多,弟之所得較厚,又於外江水師,無交涉爭利之嫌,更為妥善,諸囑保重,至要至要!(同治年元二月廿一日)

    「註釋」

    1裹足:不敢行走。

    「譯文」

    季弟左右:

    接到家信,知道季弟媳婦在二月初七日去世,為什麼一病便不能好?想必是外感的病吧,弟弟向來襟懷不太暢快,又聽了這種不好的消息,想必哀傷不能自己排遣,只是弟弟的身體也不強壯,還是應當抱達觀態度,節制哀傷,保重身體,要不要回家一趟,等沅弟到三山來,和弟弟反覆商量,再作出決定。

    長江幾百里內,設的釐金關卡太多,如果大通再收船厘,恐怕商人們會不敢行走,對大局有妨礙,準備不予批准,獲港厘局,分設機構不多,準備批令改在華陽鎮分設,為數較多,弟弟的所得比較豐厚,對長江水師,沒有辦交涉和爭利的嫌疑,更加妥當。多多保重,至要至要!(同治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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