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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7章 被擺了一道 文 / 娘山好漢

    第57章被擺了一道

    張曉華微微俯身,打開了其中一個箱子,頓時一沓沓紅彤彤的鈔票便是呈現在了他的面前,僅僅只是這一箱,就足有一百萬。

    袁大同和艾瑪分別打開了兩個箱子,映入眼簾的,同樣是百萬現鈔。

    小海幾人則分別打開了剩餘箱子,然後清點了一下,結果不多不少,加起來足足1500萬,看得幾人眼花繚亂,彷彿呈現在他們眼前的並不是錢,而是一座閃閃發光的金山,讓人也跟著眼冒金光。

    「哼,連現金都帶來了,新世紀娛樂這是得有多飢渴啊?」張曉華心中好笑,但既然對方履行了協議,做出了賠償,自己也沒有理由不放手,便將簽好字的解約協議書交給了對方。

    收好協議書,吳律師又擺正態度,以新世紀娛樂公司代表律師的身份,鄭重其事的向張曉華警告道:「即日起,王靖雯小姐就是新世紀娛樂公司的藝人了,所以從現在開始,你們無權干涉有關王靖雯小姐的任何事情。如果你們違背協議內容,我可以隨時代表王靖雯小姐向你們公司提出訴訟。希望我今天說的這些話,你們會明白,會記住。」

    張曉華扣了扣鼻子,笑道:「沒問題,只要你們的那位王靖雯小姐不侵犯我們的權益,你們愛怎麼樣都行。不過,要是王靖雯侵犯了我們公司的權益,就算你們不想打官司,我們也不會善罷甘休。」

    這話倒是聽得吳律師有些費解,忍不住問道:「你這話是什麼意思?我已經代表王靖雯小姐和你們公司解約了,什麼叫王靖雯小姐會侵犯你們的權益?」

    張曉華哼笑一聲,頭也不抬的道:「沒錯呀,我的意思就是你說的這個意思。既然王靖雯和我們公司解約了,那我們就有權收回她所有歌曲的演唱權。當然,除了被她偷走的那13首歌她可以隨便唱,但是之前的那幾首歌,她以後絕不能在公共場合演唱,更不能當做商業用途,否則我們會告她侵權的。」

    吳律師聞言一愣,旋即便是呵呵一笑:「你沒搞錯吧?雖然王靖雯小姐和你們公司解約了,但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你們雙方之前簽下的那份合同,還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合同裡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5年之內,王靖雯小姐會獲得你們公司作品的演唱權。所以5年之內,沒有人可以干涉王靖雯用她自己的歌曲做商業用途。如果你們不相信,你們可以咨詢一下其他律師,看看我說的對不對。」

    吳律師得意的笑著,鑽法律空子可是所有律師的強項,這位徐律師自然也不例外。而按照《合同法》裡的規定,即便雙方解除合約,但只要解約方及時向被解約方做出一定的補償,那麼合約裡的部分協議內容依然會生效,哪怕是上了公堂,徐律師都有必勝的把握,為王靖雯爭取到合約裡簽訂下的所有歌曲演唱權。

    「信,法律大於天,我怎麼會不信?既然吳律師喜歡依法辦事,那我就配合你一下。」說著張曉華看向袁大同,對他道:「去把王靖雯那份合約書的副本拿過來,給吳律師過目一下。」

    袁大同去保險箱拿出了合約副本,將其交給了吳律師。

    「請吳律師翻到最後一頁,認真的看下第四條協議。」張曉華笑瞇瞇的提醒道。

    吳律師依言而行,跟著定睛一看,瞬間臉色一變,只見內容如下: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有效起始日期為20000年4月5日,截止日期至2005年4月5日,期間乙方(王靖雯)會獲得《容易受傷的女人》作品的演唱權,雙方均可保留責任追究權利。

    看完這條協議內容後,吳律師臉色一陣白一陣紅,內心久久無法平靜,嘴裡難以置信的道:「這……怎麼會這樣?王靖雯小姐不是這麼跟我說的!」

    「她當然不會告訴你實話,她又不是傻子,又怎會不知道,其實新世紀娛樂看中的是她所演唱的那些歌曲,而不是她的人,要不然兩年前新世紀娛樂就不會和她解約了。現在她好不容易才有重回新世紀娛樂的機會,你認為她會笨到告訴你,其實她只有《容易受傷的女人》這一首歌的演唱權麼?」

    的確,正如張曉華所言,王靖雯確實對徐律師撒了謊,因為她比誰都清楚,新世紀娛樂看中的只是她演唱的那些經典歌曲,並不是她的人,而為了達到目的,使自己可以盡快重返新世紀娛樂,王靖雯不得不撒謊說,自己擁有華大娛樂所提供的全部歌曲演唱權。

    另外,由於當時王靖雯一門心思的想要獲得《容易受傷的女人》這首歌的演唱權,所以她只能被迫簽約,事後也沒有要求張曉華給她一份合約副本,因此徐律師也無法從合約內容中瞭解情況,只在解約協議中附加了一條說明,內容便是「在新世紀娛樂公司為王靖雯小姐及時向華大娛樂公司做出補償的情況下,王靖雯小姐可以根據與華大娛樂公司簽訂的合約協議,繼續持有華大娛樂公司為其所製作所有歌曲的演唱權。」

    卻沒有想到,這份合約裡只註明了王靖雯會獲得《容易受傷的女人》這一首歌的演唱權,至於其他歌曲,根本沒有出現在這份合約裡。

    吳律師不禁一陣懊惱,沒想到位居國內一線的當紅大明星,居然也會撒謊,還撒的這麼理直氣壯,真是太可氣了!

    「行了,以後王靖雯就是你們的人了,你順便幫我帶個話給姓曹的,除了《容易受傷的女人》這首歌外,我不希望在公眾場合聽到王靖雯唱屬於我們公司的其他歌曲,不然我們肯定會拿著版權證明去法院告她,到時候要是連累整個新世紀娛樂公司就不好了。至於她從我們這裡偷走的那13首歌,如果她有能力的話,那就讓她唱吧,我們保證不追究。好了,就這樣吧。艾瑪,送客。」

    張曉華說完便沖吳律師擺了擺手,示意他打哪來回哪去。

    「好勒!」艾瑪心情大好,去到吳律師一行人的面前,做出了一個請姿,高高仰著脖子道:「各位,請吧。」

    吳律師有心繼續和張曉華理論一番,無奈找卻不到突破口,更沒有想到自己居然會被王靖雯給擺了一道。

    還有這個張曉華,看似年紀輕輕,不料他卻懂這麼多東西,自己和他同樣是以《合約法》的條例去鑽法律空子,但是顯而易見,對方更勝一籌。

    看來這小子早有準備,不,應該說,他一開始就已經堤防王靖雯了。

    哼,還真是有遠見!

    理屈詞窮之下,吳律師轉身就走,帶著滿心的憤怒,打算回去找王靖雯好好的算算賬。

    待請走了吳律師一行人後,艾瑪興高采烈的去到張曉華面前,對他豎著大拇指道:「老闆,原來你早就知道王靖雯會跳槽了啊。哈哈,真是好樣的。沒了咱們提供的歌曲,我看那個王靖雯以後還怎麼囂張?」

    「呵呵,這也是咱們運氣好,要不是王靖雯太過急功近利,當初想也不想的就下這份合約,那麼今天吃虧的就是咱們了。」張曉華笑著說道。

    「我看那個王靖雯就是自作自受,像這種忘恩負義的小人,讓她唱《容易受傷的女人》都可惜了。」小海憤憤不平的附和道。

    「哈哈,這回那首《容易受傷的女人》可真是成了王靖雯的真實寫照了,不過這也是她自找的,活該!」艾瑪笑嘻嘻的補充道。

    這時袁大同卻是一臉疑惑的問道:「曉華,你剛剛說王靖雯偷走了咱們那13首歌的樣本,這是什麼意思?那些歌的樣本不是被你撕了麼?」

    張曉華呵呵一笑:「這些事情已經不重要了,你現在最該關心的是要想想,該怎麼把這些錢搬到銀行去。」

    「呃……」望著眼下裝滿了鈔票的15個大箱子,袁大同不覺間手托下巴,漸漸陷入了沉思。

    如果就這樣把錢送到銀行,萬一途中遇到搶匪腫麼辦?

    這可是1500萬呢!

    想著想著,袁大同忽地咧嘴一笑,計上心來:「咱們要不要找幾個警察叔叔幫忙把錢送去銀行?這樣就不怕被搶了。」

    張曉華狠狠鄙視了袁大同一眼,區區1500萬而已,至於驚動警察叔叔麼?萬一因為這點錢而耽誤警察叔叔制止犯罪,那罪過可就大了。

    忽然拿出老闆的態度,只聽張曉華認真的道:「艾瑪,小海,浩子,吉米,傑克,你們每人拿十萬先用著,之前我欠你們的那一百萬等將來我再還給你們。我和冤大頭也先拿十萬傍身,沒錢太特麼難受了!」

    說到這裡,張曉華又轉眼看向一旁的張慧妹,笑道:「阿妹也拿十萬,這是公司給你的簽約金。以後好好表現,我保證,公司是絕不會虧待你的。」

    張慧妹頓時杏目圓睜,當真是吃了一驚,不敢相信的道:「我還什麼都沒有做呢,就這麼賺了……賺了十萬塊錢?」

    「呵呵,你可比那個王靖雯謙虛多了,人家一次賺了300多萬都沒當一回事,你這才10萬塊錢就這麼激動了?」一邊說著,艾瑪隨手拿了十萬塊錢,然後塞到了張慧妹懷裡,笑道:「老闆讓你拿你就拿著吧,王靖雯簽約的時候,老闆都沒有給她簽約金呢。現在老闆對你這麼大方,說明老闆很看好你,而我們老闆看好的人,就是我們看好的人!」

    低頭看著懷裡十沓紅彤彤的鈔票,張慧妹又驚又喜,不由感歎:難怪人人都想往娛樂圈裡跑,原來在這個圈子裡賺錢這麼簡單啊!

    待安排好了一切後,張曉華又道:「公司沒錢可不方便,所以我決定,剩下的錢充當公司的運轉資金,並且暫時由我來支配,大家有意見沒?」

    眾人集體搖頭,表示全力支持。

    如今在大家心裡,張曉華的一切決定都已經不容人去質疑,只要是他的決定,大家都會遵從與配合。換句話說,大家已是真真正正的把他當成了領頭人,大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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