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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五十一章 :良種國情 文 / 均寧

    蕭纖嫿也是很贊同的點了點頭,「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

    正統的歷史學家通常將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的滅亡是作為歐洲中世紀歷史的開始,而公元1453年,東羅馬帝國的滅亡看作為中世紀歷史的結束。大致劃分為公元5世紀至公元15世紀這1000多年。

    其中,又將這段的中世紀歷史進行細分。將5世紀至10世紀這前500年看作為黑暗時期,而11世紀以後則稱之為「黃金時期」。這樣劃分的原因,歸根到底,是對這2個時期,歐洲中世紀歷史的不同評價。

    因為,前面500年中,整個西歐戰亂不斷,歷經匈奴人入侵,日耳曼人的遷移、羅馬帝國的滅亡,阿拉伯人的踏入和挪威海盜的席捲。西歐自古羅馬時代所建立起來的經濟體繫在那500年中,完全的消耗殆盡。留下的只有戰爭創傷。而11世紀以後,西歐歷史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從原來的一窮二白,到後來的高速發展

    11世紀以後的歐洲,之所以能夠開始經濟上的發展,最主要的應該是歸功於社會的穩定。經歷了中世紀前500年的戰亂之後,從11世紀開始,西歐的戰亂和人口大流動明顯的減少。

    而在農業生產中,也從原來的不定居狀態的遊牧到後來以定居為主的農業耕作。一個相對穩定和和平的時期。也就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前提。除去以上的原因之外,在11世紀以後,新的耕作方式和農業工具也在歐洲社會中生成。

    據史料中記載,在公元10世紀末至11世紀,歐洲已開始廣泛的使用了鐵犁,並用新式的帶輪犁取代了以前的老式犁。也開了牛耕和馬耕並行的年代。而在此之前,鐵器在歐洲並不常用,以法國為例,在5—9世紀的加洛林時代的法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十分低下。鐵製工具很少,農民使用的工具大部分是木製的。

    9世紀安那貝王室領地的財產清冊記載,一個耕種100多公頃土地的莊園,全部鐵製工具僅有2把鐵鍬、2把長柄鐮刀、2把普通鐮刀。其餘工具全是木製的。在科爾比修道院,僅有2把鐵鏟、6把鐵鋤、2把普通鐮刀和1把長柄鐮刀。重犁雖已見到,但由於牽引動力缺乏,製造需較多的鐵,價格昂貴,很少使用。

    耕地時大多使用不能深翻土地的輕犁。除去了生產工具的革新。新的耕作方式也在整個歐洲生成,其代表便是三圃制在歐洲的廣泛推廣。

    這種被歐洲人稱作近代歐洲農業興起的耕種方式最初使用的時候也正是在8世紀的加洛林時代,但那時候,鐵器並沒有廣泛地運用。生產工具本身並不發達,加之西歐的主要勞動力還處於奴隸的枷鎖之中,其勞動積極性並不高,而且既損傷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也妨害了人口的增長。

    因此,也造成了這樣的耕種方式在歐洲的不流行。有人估計,在6世紀的高盧,大約每平方公里僅有5.5個居民。耕地僅佔全部土地總面積的3.4—4%。

    而此後以後。歐洲生產力的大發展,首先,歸功於勞動者的積極性得到提高。在領主大地產上。奴隸集約勞動逐漸消失,昔日的奴隸成為農奴,提高了生產積極性。人口也有所增長。

    其次,生產工具得到明顯的改良。加洛林王朝之後,許多新的鐵礦被開採,鐵製工具迅速增加,新的生產工具不斷湧現,尤其重要的是一種帶輪重犁的推廣、採用,使北部淤積地得到深耕,發揮了地力,較之輕犁大大節省了耕作時間。馬具的改良和馬在農業生產上的應用,也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事情。

    8世紀後,馬具漸得改良,即在馬蹄上釘鐵掌和使用新挽具,使馬逐漸成為農業生產上的主要牽引動力。挽具的改良也使耕牛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10世紀後,馬拉重犁在法國成為普遍現象,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第三,生產技術水平也有了提高,首先是三圃制得到推廣,11世紀後,在某些地區又出現了四圃制耕作方法,既擴大了土地利用面積,也豐富了作物品種。並且開始注意施肥和保護地力。社會生產力的這些進步,推動了封建經濟的迅速發展。

    同樣可以看出,在農業生產工具的更新上面,歐洲的新陳代謝速度快於中國。其代表便是馬耕對於牛耕的取代。在11世紀,或者更加早的一段時間。是歐洲牛耕地和馬耕地並行的年代。

    也可以看作是這2種牲畜在農業耕作中的競賽。最終馬耕戰勝了牛耕,成為整個歐洲最流行的一種耕種方式。而馬耕的勝利,正如同先前所寫:「在這場曠日持久的馬耕同牛耕的競賽中,馬耕的勝利應當歸功於重釘馬蹄鐵和新式軛挽的傳入,而這兩樣東西,卻使得馬牽引的功效提高了4倍。

    加之「三圃制」在歐洲的廣泛應用,能夠使馬得到充分的食物。因此,馬在耕種的效率上面就在那段時期集中的體現出來。」正是這樣效率的優勢的體現,使得整個歐洲開始了馬耕的主導,牛耕也逐漸的被馬耕所取代。甚至,我們可以將馬耕看作是農業生產技術上一次小小的革命。

    雖然,這次革命的作用,遠遠不如先前的牲畜取代人力,機械取代牲畜那樣的影響深刻。但是,馬耕卻將歐洲的農業生產步入了一個嶄新的時刻。直到1731年塔爾(j.tull)發明馬拉中耕鋤,人類社會開始步入到近代科學農業時代。

    而比牛耕效率更加高的馬耕技術沒有能夠在中國大規模使用的原因。除去了中國人對馬的地位看法的主觀原因和中國特殊的地理環境(水田不適用馬耕)的客觀原因之外。中國的小農生產,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模式,很難將成本比牛高的很多的馬投入到農業生產中。

    而且,中國的農業結構為農桑模式(北魏時期的均田令:一夫一婦授田12o畝,其中2o畝為桑田,糧桑比例為10o:20,但均田制另有規定,男夫及課,別給麻田10畝,婦人5畝。)造成畜牧業的萎縮。間接造成了畜力的短缺。據估計13世紀英國克勞利的農奴平均每戶有牛2頭,有時甚至在3頭以上。

    如1256∼1257年度,克勞利的農奴們有因用於耕地而免除放牧稅的公牛8頭,母牛44頭。兩歲的牛15頭,1歲的牛18頭和小牛23頭,此外大約還有准許免稅放養的牛50頭(每戶1頭),共158頭。

    50戶農奴平均有3頭以上的牛,另外每戶還有馬1匹。作為農奴能有如此數量的牲畜,可見其富力是相對充裕的。有人認為。封建歐洲使用的畜力,即使把有些小農缺牛情況估計在內,也是遠遠超過中國的。

    同時在農業生產中,不可忽視的便是水利灌溉體系。宋代以後,中國的大型水利灌溉體系基本不再出現,唯一一次是元朝時期對於大運河的重新開鑿。也僅僅是為政治上面服務的。此後的中國水利生產,更加多的是在前人的基礎上修修補補。

    和戰國時代,甚至漢唐鼎盛時期,已經是大大的下降了。反觀歐洲的水利灌溉體系,在古羅馬時代的灌溉體系完全被中世紀戰亂破壞以後,11世紀。這樣的灌溉體系又重新開始。其代表作便是法國的塞納河和盧瓦爾河流灌溉體系,德國的萊茵河灌溉體系和意大利的波河灌溉體系。值得一提的是,13和14世紀。在德國最流行的一種水磨作坊,正是十字軍東征期間,德**隊從中東所帶來的。中國宋代以後水利建設缺乏創新意識,從某些方面是中國水利建設基本完善的產物,但也看出更新方面的缺乏。

    畝產在漢唐有明顯的上升,宋代稍有下降,明清緩慢增長,近代則顯著下降,勞動生產率唐代達到高峰後即呈下降趨勢,清中期低於戰國秦漢,近代進一步下降。雖然高估了漢朝的農業生產,但看出了中國農業工具更新上的不足。

    農業生產工具的更新,導致了歐洲生產力的提高,同樣也以法國為例。從11世紀下半葉到14世紀中葉,法國人口大約增長了3倍。11世紀後法國農業生產顯示出明顯的進步。在農業產量上,9世紀時安那貝王室地產上種子與收穫量之比,小麥為1︰1.8,大麥為1︰1.6,黑麥為1︰1,而到11—13世紀,不少地區種子與收穫量之比已達1︰4,1︰5或1︰6。13—14世紀農業產量有了新的增長。

    在巴黎以北平原上,小麥種子與產量之比達1︰8,在冉納維裡埃,穀物為1︰8—9,燕麥為1︰10。南方稍低,在朗基多克,小麥僅1︰4—5,普羅旺斯一些地區,一般為1︰3—4。就全國總體看,種子與產量之比在1︰2—10之間。雖然此後的百年戰爭和黑死病的流行,造成了生產力的大幅度下降,但很快恢復。

    隨著生產力的提高,歐洲的農奴制度也趨向於瓦解,城市自治運動是前兆。比如在法蘭西島等先進地區,到13世紀末和14世紀,領主制已不再佔主要地位。土地佔有和使用方式已發生了明顯變化。其後,英國和法國在14和15世紀分別發生了農奴大起義,進一步的加快了歐洲農奴制的瓦解。改變了原有的歐洲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

    農業生產的發展,也造就了農業以外的剩餘人口,也進一步的促進了歐洲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羅馬舊城、封建貴族城堡、大教堂、修道院外以及山隘路口、港灣要津附近出現了新的居民點,這些居民點被稱為「市」,市的居民大多從事工商業活動。1007年的一個文獻首次將市的居民稱作市民。一些舊城也恢復了活力。

    城市的普遍復興發生在11—13世紀。這些城市和墨洛溫時代有著很大的不同,因為他們是整個歐洲工商業的中心。而且發展迅速,比如1000年左右克呂尼修道院外建立的新市。到12世紀已發展到2000多居民。

    歐洲的城市和中東,以及中國的城市有著很大的不同,他們沒有宋朝時期的開封,阿拉伯帝國的巴格達那樣的喧囂和繁榮。也沒有這些城市的規模,甚至好的街道也是用小石子簡單的鋪了一鋪,人口不足500,比較大的也只有2000人。但卻是整個歐洲矛盾最為集中的場所。在歐洲的城市中,往往都描寫著整個歐洲封建社會的階級鬥爭史。

    歐洲的城市之所以鬥爭激烈,主要是建立的目的和中國,即以中東的城市有著很大的不同。而這種不同在他們建立城市的目的。

    很顯然。中國和中東一帶的城市,其城市的建立目的便是以政治和軍事為主導,宋朝以前,中國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中國的北方一帶。而明朝時期,中國的東南地區城市增加速度非常得快,而其中的目的,不言自明。

    相反,西歐的城市則是以經濟為主導,其前身通常是農貿集市。而鑒於地理的優勢,發展成早期的城市。由於,其建立的目的有著很大的不同,從而造就了東方和西方封建社會的管理模式也發生很大的不同。

    簡單點來說。中國和中東是城市管理農村,而西歐則是農村管理城市。一般來說,中國和中東一帶的城市,其建立的目的除了駐紮士兵之外,就是對所管轄的地區,也就是農村地帶的管理。這就是所謂中國和中東城市的行政中心的作用。

    西方的作用則相反,起先,歐洲的城市是建立在土地貴族的土地之上。因此。城市的管轄權屬於西歐一帶的土地貴族所有。而當時歐洲的政治環境還是相當的惡劣的,比如,公元10世紀。卡佩家族上台之初,其掌握的領土不足1000公里,也就是它所屬的「法蘭西島一帶」,而大部分地區均由各地的封建土地貴族所擁有。因此,城市的管轄權則是處在了農村一帶的土地貴族手中。也造成了西歐和中東,以及中國不同的城市、農村管理模式。

    一般來說,歐洲的城市鬥爭分成了三個階段,城市居民和土地貴族的鬥爭,以及城市內部城市貴族和工商業者,以及無產者和工商業者的鬥爭。而之中,第一種鬥爭是在城市建立之初便開始的。

    由於大部分城市就是建立在土地貴族的領土之上的,於是僧、俗封建主就像對待自己的莊園和農奴那樣對待城市及其居民,享有複雜的領主權。領主權大致包括有權征發勞役和軍役、徵收實物或貨幣,對產品實行專賣,有權派官治理並享有司法審判權,甚至有權將城市轉讓、瓜分和傳代,任意處理。

    所以,也開始了著名的「城市獨立運動」。市民為了反抗土地貴族,成立起「城市公社」。比如,11世紀,倫巴底的城市掀起城市公社運動,反對僧俗封建主的統治。米蘭市民發動起義,趕走大主教和封建主的軍隊,成立城市公社,選舉新的市政官。

    13世紀,科隆市民多次舉行起義反對大主教的統治,最終成為自由城市。11、12世紀,法國的城市公社運動高漲。1077年,康佈雷城首先成立公社。琅城的公社運動十分典型。琅城是著名的毛紡織生產中心,曾經用金錢從主教手裡買得成立公社的權利。

    主教把錢用光以後又來勒索,揚言不給就取消公社。市民忍無可忍,決定武裝起義,活捉主教。經過反覆鬥爭,1128年琅城終於恢復公社的權利,但避免使用公社一詞,稱「和平機構。」英國的城市,如倫敦,通常是每年向國王繳納一筆款項,購買財政和司法等自治權利,但沒有成立公社。

    而這場發生在11到12世紀的城市自治運動,打擊的關鍵是各地割據一方的土地貴族,對於佔據在統治者頂層的國王來說,這樣的打擊本身也有利於自己的中央集權。也就是從城市獨立運動的開始之初,國王和城市商人之間,就有著若隱若現的合作關係。在西歐,商人和國王之間的密切程度從城市自治運動便開始了。

    或許,這也就是為什麼西歐要比中東和中國對於商業的重視程度要高的關鍵原因。曾經在一本美國人所寫的《世界通史》中是這樣評價後來的法國國王路易十一:「這個長相難看的國王對貴族和農民漠不關心,而唯一關心的則是中產階層。」而這種中產階層則是指歐洲城市的商人和手工業者。由此可見,歐洲君主們對於商業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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