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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二章 新官上任(2) 文 / 鄉下小道

    面對著這種情況,龔仲欲哭無淚,只能發出無奈的歎息。同時,不得不佩服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他們三人的「聰明才智」。

    要想撈得好處,只有先把水搞渾,才能乘機亂砣,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就叫做「渾水摸魚」。如果一切都是規範管理,一切都按規定的程序來,所有流程都非常嚴謹,他們又怎麼能從中撈得好處呢?

    經過一個多月的不懈努力,在財務處馬建設處長和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新任主任董昕的支持下,龔仲將檢查小組整改報告中提到的問題,一項項進行了整改落實。

    同時對不規範的財務管理行為進行了規範,將往來問題、成本核算問題、材料採購問題、維修工程問題等敏感性問題,又全部還原到自己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時期。這樣正氣物業公司的財務管理,又逐步走上了正軌。

    在規範正氣物業公司財務管理行為過程中,有一個關係到業主切身利益問題,曾被龔仲提出卻被樹大明主任否定的事件,再一次被龔仲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

    原來,正氣物業公司房屋出租收入,除正氣大廈出租收入外,還有受業主委託管理,屬業主所有的正氣園小區臨街道架空層門面出租收入。這部分收入在物業公司被稱為托管收入,每年有一佰多萬元,江南局幹部職工也非常關注這塊收入。

    怎樣處理這部分收入,機關後勤保障中心曾意見不一,並發生過激烈的爭論。當時作為公司財務管理負責人的龔仲,曾提出過三七開的建議。

    那就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正氣園歸業主所有,直接分配給全體業主;百分之三十歸物業公司所有,用於彌補公司在管理門面過程中發生的稅費。龔仲這樣考慮還是有其合理性的,既不讓公司虧本,也將利益偏向職工。

    但樹大明主任卻固執地否定了龔仲的建議。

    樹大明認為,臨街道門面雖說是正氣園全體業主所有,但其日常管理與出租工作,卻由正氣物業公司負責。為此,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與物力,按五五開比較合理。即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歸業主所有,百分之五十歸物業公司所有。

    樹大明指示方麗紅,歸業主所有的部分直接計入小區維修基金;歸公司所有的部分,除交納一定的稅金外,主要用於彌補公司相關管理費用。

    這樣一來,業主將不能直接感受到任何受益。龔仲曾提醒樹大明道:「樹主任,現在國家對職工福利這一塊管理非常嚴厲,我們的福利也不是很好。局領導也在想辦法盡可能增加職工福利,但因為政策規定受到了限制。

    「現在這一塊收入,本來就是業主房屋公共部分滋生的收入,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我們在分配時偏向職工是名正言順的,也不涉及到政策規定問題,為什麼不最大限度的偏向於職工呢?」

    但樹大明主任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反對龔仲道:「這塊收入雖說是職工宿舍的滋生收入,按理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投入了這樣多的人力物力,同時還要交百分之十七點幾的房產稅和營業稅,公司總還要保持合理的利潤率吧?

    「再說,公司的收入與利益,最後還是用在全體業主的身上,最終受益的還是業主。不管從哪個角度上說,五五開還是合理的。」

    樹大明這種做法,引來了江南局很多幹部職工的非議。但他的理由畢竟是冠冕堂皇,打著為了單位集體利益考慮的牌子,就是局領導也不好直接插手干預。

    現在,這個問題又一次被龔仲提了出來,直接擺在了董昕副主任面前。以前董昕自己也曾對樹大明的這種做法有不同的意見,但那時他沒有權力干涉樹大明的決定。

    在聽了龔仲反映的情況後,董昕副主任問道:「架空層出租收入的處理,財務制度上有什麼明確規定沒有?你對現在的處理有什麼看法?」

    董昕想起了自己調機關後勤保障中心之前,趙一局長曾明確交待自己道:「董主任,你是學法律的,對財務管理不是很精。()中心的攤子很大,財務管理上的事,還是要多多依靠龔仲。」

    「架空層屬於正氣園小區公共部分,按規定其所有權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業主的財產,產生的收入也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龔仲接著說道:「現在財務上的處理方式,是按樹大明主任負責時定下的。收入的分配比率,還有財務處理方式,職工都有較大的意見。」

    「那你認為應該怎麼處理合適些?」董昕副主任問道。

    「我認為這塊收入的處理要考慮二個問題,一是收入分配比率要合適,既維護業主的利益,又要讓物業公司有一定的積極性。二是處理方式上,要讓業主得到實惠,要讓業主明顯看得到好處。」

    龔仲說出了自己的想法,這個問題早就在他心裡就有成熟的意見,只是當時樹大明主任沒有尊重自己的意見,職工為此有很大的看法他也不時聽到。現在董昕副主任問及這個問題,他很快地回答道。

    「你認為具體應該怎麼辦好?」董昕副主任思考了一下問道。他在來機關後勤保障中心前,早就知道龔仲在財務管理方面,是非常有能力的。現在雖說受到了樹大明等人搞出的那二起」涉嫌違紀」事件的牽連,但這並不影響他財務管理的能力。

    「我個人的意見有二個,一是適當調整分配比率。還是三七開比較好,物業公司得百分之三十,用於彌補費用和交稅,也還有適當的利潤。業主得百分之七十,這樣比較符合職工利益。

    「二是分配方式要改,最好是將收益直接分配給業主,可用於抵交物業管理費、購買水電。這樣一來,不但最大限度保證了業主的利益,也讓業主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東西。」龔仲很肯定地說道。

    董昕副主任聽了龔仲的這些情況說明與建議後,思考了一下,對龔仲安排道:「就按你的意見辦理,但分配比率改為二八開,職工得百分之八十,物業公司得百之二十。你認為怎麼樣?公司不會虧本吧?」

    龔仲回答道:「這樣做當然可以,公司也不會虧本。除交納的百分之十七點幾的稅金外,多少還有些收入。雖說不能完全彌補費用,但整體上也還是說得過去。」

    「那就這樣定了,你立即按這個方案寫一個呈批件,報局黨組批准後,敦促方麗紅會計執行。」董昕副主任指示道。此時的方麗紅,還是擔任正氣物業公司的會計,負責物業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趙一局長的親自指示下,又交由龔仲負責管理。

    當天下午,龔仲就按上述思路,草擬了《關於正氣園臨街道架空層門面收入處理方案的請示》,以內部呈批件的形式提交到了趙一局長面前。該請示是經過財務處馬建設處長會簽後,由董昕副主任親自送到趙一局長手裡的。

    趙一局長邊看,邊聽董昕副主任匯報。「趙局長,架空層門面收入管理問題,一直是局裡幹部職工關注的問題。大家對樹大明以前的搞法,意見非常大,議論也很多。樹大明的那種管理方式確實存在問題,很不人性化。職工看不到任何好處,感覺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我認為這塊收益的管理,還是人性化點好,這也沒有違背任何原則規定。」

    顯然,董昕副主任對趙一局長的心理把握得非常準確,在口頭解釋中,特別強調了原則規定問題。他知道,如果涉及到原則規定的問題,趙一局長不會有任何通融的,這是他的工作底線。能夠準確把握領導的心理,這是一個機關工作人員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

    很快,趙一局長同意了這個處理方案,並在請示上親自批示道:「同意。機關後勤保障中心的意見很好,這是一件關心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實事,請財務處協助機關後勤保障中心落到實處。另處,對架空層近二年的出租收入進行全面清理,並按該方案重新進行分配處理;具體分配按業主戶數平均進行。」

    龔仲立即根據趙一局長的指示,請求方麗紅對近二年來架空層出租收入進行了全面清理,並按要求調整了相關賬務。然後根據收入情況和業主戶數情況,提出了具體的分配方案,對收入進行了平均分配。

    此時正氣物業公司的會計已收歸財務處管理,方麗紅也調到財務處,重新負責物業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對於方麗紅被免除會計職務不到半年的時間,居然能從機關後勤保障中心調到財務處工作,江南局的幹部職工私下議論紛紛。

    不管怎麼說,她參與了那二起」涉嫌違紀」事件的全過程,而且正氣物業公司的財務管理也是她的職責範圍,現在居然還從機關後勤保障中心這個事業單位,調到局機關的要害部門財務處工作,大家還是感覺很不理解。

    但在機關裡,這些不正常的現象也非常多,大家雖說有想法,但卻不敢公開發表什麼異議。

    分配方案公佈後,江南局的幹部職工見到每戶業主可分得三仟多元的收入,都高興極了。一時之間,對董昕的讚美之聲不絕。「這才是真正的為群眾辦實事!」「這才是真正的為職工利益著想!」「董主任是位不錯的同志!」「這樣的幹部要重用!」

    一時間,大家議論紛紛,但都是肯定現在,指責過去。董昕副主任是看在眼裡,聽在耳裡,甜在心裡。要知道,他今年才四十出頭,已有三年的副處長職務經歷了,按常規應在這一二年內提升為正處。他感覺到自己要好好這些把握機遇,要吸取樹大明以前的教訓,要做得讓領導滿意,讓職工群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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