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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一百九十章 六月驚雷(完結章 ) 文 / 鄉下小道

    龔仲收回思緒,快速地瞟過判決書上披露的案情經過與法律依據,重點閱讀後面的終審判決結果。

    在龔仲的心裡,黑山案件發展到現在,所有的細節都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法院的最終判決。

    「法院終審認為:正氣物業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開設銀行賬戶轉入伍百萬元資金,不是儲蓄存款,而是提供借款。理由如下:

    「一、儲蓄存款可保安全,可隨時存取,但利息率低;提供借款不能隨時支取,沒有安全保證,但收益高。

    「二、投資與風險並存,不存在既保證資金安全,支取便利,又高額回報的理財方式。也就是說既安全便利和高額回報,兩者不可兼得。正氣物業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存款,卻又從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獲得高額回報。

    「因此正氣物業公司在建行黑山市解放路支行的存款不是通常意義的儲蓄存款關係,而是與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關係。」

    這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對於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龔仲腦海裡直接作出了這樣的結論。資金存在銀行自己的賬戶上,所有權支配權都是正氣物業公司,怎麼與第三者扯上關係?

    「本案中,正氣物業公司在建行開戶前,曾與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聯絡,是按該公司的意思開的戶,轉的錢,並對其承諾三個月不動用不查詢。

    「正氣物業公司轉入錢後及時告知了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並將回單提供給了該公司,該公司支付了遠遠高於銀行同期利息的手續費。

    「資金被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騙走後,正氣物業公司沒有向銀行主張權利,而是向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追款。

    「建行在明知正氣物業公司與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意思後,仍允許正氣物業公司開戶,並承諾保證資金安全。未嚴格履行審核義務,致使陳思源用假印鑒購買支票,並轉走資金。

    「終審判決如下:正氣物業公司與建設銀行存在同等過錯,各負百分之五十的責任。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待龔仲與方麗紅看完後,趙焱主任沒有讓他們消化,立即嚴肅地說道:「法院的終審判決書你們看了,我就不多說了。現在我受局黨組的委託,正式通知你們這些所謂的當事人寫反省材料。

    「需要告訴你們的是,這是你們的最後一次機會,以後不再接受你們的說明解釋。應該寫什麼,想寫什麼,有什麼要交待,你們自己好好把握。」

    龔仲聽到趙焱主任這樣說,心裡不禁非常氣憤。時間都過去這麼多年了,所有的事實與真相都大白了。而且法院的終審判決書上,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他的名字。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龔仲與這個案件沒有任何關係。

    但現在趙焱主任卻還與以前一樣,將他與方麗紅同樣歸納為這個案件的「當事人」,並正式通知他寫反省材料。

    龔仲沒有說什麼,待趙焱主任說完後,就立即起身離開了。但方麗紅坐在那裡沒有離開的意思,可能她有什麼話要單獨與趙焱主任,只是這不關龔仲的事。

    龔仲從趙焱主任辦公室出來後,沒有立即回自己的辦公室,而是走到了正氣園內的馬路上。他需要冷靜,需要思考,更需要發洩,需要怒吼……

    江南六月的天,正直炎熱的夏季。此時正是上午十點多,天空中沒有任何雲彩,懸掛在蒼穹中的太陽,刺得人有些睜不天眼。

    龔仲當然明白趙焱主任剛剛說的,是以趙一局長為首的江南局黨組的意思。他為此憤怒卻無可奈何,他感歎江南局對他不公卻只能默默承受。

    這幾年的經歷讓龔仲明白,在絕對的權力面前,所有的事實與規定都是蒼白的。他這樣的小百姓除了默默承受外,能做的最多就是在心裡詛咒一下。

    對於這個終審判決,龔仲從內心不服。客戶的錢存在銀行裡,卻被犯罪分子用假印鑒從銀行騙走了。銀行負有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法律責任,怎麼能夠客戶銀行各打五十板?

    不管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他們的初衷是什麼,也不管他們與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陳思源私下有什麼約定,但正氣物業公司在建行開戶是合法的,正氣物業公司的資金是合法的,合法的東西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且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陳思源能夠成功騙走正氣物業公司存放在銀行的資金,主要原因是陳思源與建行史江生副行長等人內外勾結,通過假印鑒將正氣物業公司的資金從銀行劃走。

    正因為如此,黑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犯罪分子陳思源時,是以「金融詐騙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一審判是江南正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百分之二十,建設銀行黑山市分行解放路支行負責百分之八十。

    對於黑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樣的判決,龔仲從心理上說還是能夠接受的,認為是合理合法基於事實真相的。畢竟樹大明他們還是有過錯,除了事前與犯罪分子有接觸外,事後採取的方式方法也有問題。

    黑山案件發生後,龔仲通過全面反思,認真地思考了樹大明等人之所以上當,正氣物業公司的資金之所以被騙走,除了樹大明他們本身的原因外,最關鍵的有三點。

    一是黑山建行史江生副行長的身份。沒有「銀行副行長」這個身份,樹大明等人是不可能輕易相信陳思源這個騙子,並與他們進行私下接觸的。

    二是黑山建行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如果銀行工作人員認真審核印鑒,犯罪分子是無法將正氣物業公司的資金從銀行轉走的。因為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假印鑒,外行都可憑肉眼一眼辨認出來,但作為銀行專業人員卻沒有發現。

    三是樹大明等人如果不在黑山建行開戶,也就不會發生被騙事件。但開戶是企業的自由,開戶是合法的。因此雖說這與案件有關,但從法律上講不應該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

    但現在江南市高院的這個終審判決書,卻完全不顧事實真相顛倒黑白了。撇開建設銀行副行長史江生參與的事實不顧,將銀行沒有履行「憑印鑒支取資金」義務以「銀行工作人員不仔細」一句話輕輕帶過,卻無限制地誇大正氣物業公司以及樹大等人的責任。

    更為不可思議的是,同一件事情,同一個案子,江南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與黑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相矛盾,出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述語。

    黑山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犯罪分子陳思源時,是以「金融詐騙罪」追究其責任的。也就是說犯罪分子詐騙的是銀行資金,與江南正氣物業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而江南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正氣物業公司與建設銀行責任時,卻將正氣物業公司存在銀行賬戶上的資金,錯誤地界定為與犯罪分子的「借貸關係」,將銀行的責任大事化小。

    龔仲邊走邊思考著。這個拖了幾年的案子,不管法院怎麼判決,現在終於結束了,也就是說正氣物業公司與黑山建設銀行「公對公」的官司結束了。

    龔仲邊走邊思考著黑山案件的是是非,回憶著這幾年他遭遇的不公正待遇。火辣辣的太陽照在他身上,空氣中沒有一絲絲風,背上早就出現了絲絲的汗水,但他完全沒有感覺到。

    龔仲心如明鏡,他明白這個案件將徹底地改變他的人生。不但讓他的頭上緊緊地扣著一個屎盆子,影響了他這幾年發展與進步,更會影響他的下半輩子。

    這幾年來,所有的不公正一一浮現在龔仲的眼前。既有以趙一局長為首的江南局黨組對他的不公,也有以董昕主任為代表小人對他的落井下石。

    龔仲明白,現在是開始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時候了。只是他不能接受的是,案件到了現在,趙一局長還將他與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一起,作為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對待。

    但不接受又能有什麼辦法?對於現實中的這些不公,龔仲想起了官場前輩們用鮮血得出的教訓:「有能力改變就改變,沒有能力改變就適應。」

    龔仲沿著院內馬路慢慢走著走著,無意中來到了江南正氣管理局南正門。他停下腳步,站在那十八級大理台階邊上,抬起頭往上仰望著。

    只見金光閃閃的正氣徽章,高高懸掛在江南局綜合大樓上,象徵著執法公正的天平,在太陽光的照射下特別刺眼。

    這麼多年來,龔仲憑自己的能力與良心做了不少好事。不但為趙一局長、張晗瑛解決了隱藏十年的正氣大廈開發問題,工作上也是扎扎實實,對同事更是用心盡力,他無愧於江南局的任何人與事。

    但現在結局卻是這樣。不但得不到大家的認可,連最起碼的公正都得不到,這是為什麼?

    龔仲抬起腳步,往那十八級大理石台階上走去。天地有正氣,但正氣在哪裡?是人都有良心,但江南局這樣多人的良心去哪兒了?

    以趙一局長為首的江南局黨組對龔仲的不公,就如江南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江南局的不公。龔仲沒有能力反抗,江南局也只能無奈接受。

    這不能說法律不公正,也不能說以趙一局長為首的江南局黨組錯了。我們是法制社會,有原則有規定。但我們也是人情社會,利益往往高於一切。在規則與人情面前,我們更講究人情與利益。

    龔仲仰著頭,眼睛盯著正氣徽章上那象徵著公正的天平,沿著大理石階梯向上走去,腦袋裡想著這些年他所經歷的人與事。

    正氣去哪兒了?正氣去哪兒了?正氣去哪兒了?站在正氣徽章下,盯著永遠平衡的天平,龔仲彷彿產生了幻覺,腦袋裡慢慢只留下這個問題了。

    老天爺為什麼如此不明事理?趙一、伍鋼、張晗瑛、董昕、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你們這些人的良心去哪兒了?

    龔仲抬頭盯著萬里無雲的蒼穹,心裡不停地怒吼著、咆哮著……

    突然,一陣轟轟的雷鳴聲從蒼穹中傳來,整個天地都在抖動般;一道金光閃閃的黃色光束從蒼穹中射來,轟地一下射在正氣徽章上,然後折射進入龔仲的眼裡。

    一瞬間,龔仲只覺得天眩地轉,頭腦裡轟地一下就暈過去了……

    (本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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