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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七章 復仇嬰兒 文 / 痛快

    人的死亡,真的是個很沉重又很無奈的話題。害怕也好,憎惡也罷,每個人都會有那一天。最好的一種死法,竊以為是睡著之後毫無痛苦地離去;最惡的一種死法,大概明朝袁崇煥的死可算得上;至於暴斃,就有車禍、火燒、急病、墜樓、上吊、刀兵……等等等等。據說是人死得越慘,冤魂就越不易散去。又還有另一說,人死得越年輕,化為鬼就越猛,因此有「人小鬼大」這個俗語。那麼,推論起來,年幼且死得淒慘的人,應當是會化為厲鬼。

    我家鄉那邊,曾生過一件令人憎惡的事情。當然,這事並非我親見,都是聽人傳言的:有個在政府部門裡面做公務員的男人,三十多歲,英俊且有錢。在外面混得多了,就跟一個小他幾歲的未婚女人勾搭在了一起,整天搞得火熱,全然不顧及他妻子和他四歲女兒的感受。後來硬是離了婚,女兒判給他撫養。本來事情展成這樣,也還說不上傷天害理,頂多也就是一個道德上的問題(法律沒規定有子女的夫妻不可以離婚)。但惡就惡在,他這個情人心腸太狼毒,硬是嫌這個四歲的小女孩是個負擔,影響他們的生活。其實,她真看不得這小女孩,大不了就送去孤兒院吧?她居然不,而是要她的公務員丈夫把小女孩殺了!——

    ——

    這男的也不知道哪根神經搭錯了,居然沒過多久就同意了這種喪盡天良的想法,於是在他親生女兒的晚飯裡下了一點安眠藥,然後趁凌晨的時候,兩夫妻將熟睡的小女孩抱到大橋上徑直扔了下去……

    那小女孩墜落二十多米,直接摔在橋下岸邊的一塊巨石上(那個橋相當的高),是不是當場斷氣的我不知道。我看到她屍體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天中午,我放學騎車經過那個大橋,見靠近橋頭的位置,很有些人圍著往橋下看;我也好奇,停下來往下面看,現竟然是個小孩的屍體,右腿的小腿以一種很怪異的角度拗向背後,顯然腿骨已經折斷。我一陣寒顫,心想這小孩死得也太慘了。

    後來派出所的人去調查這個無名屍體案,但很快就沒了下文。據說是被那公務員以金錢買通了相關的人,直接結了案,擺平了這事。

    然後就是公務員現任的老婆懷了孕。他知道自己的老婆懷上了,不僅沒有開心,反而有些隱隱約約的擔憂。他雖不信鬼神,然而做了傷天害理的事,心裡究竟是虛的;他老婆心地惡毒,謀害了人命卻毫無半分愧疚和畏懼。去醫院檢查胎兒,也一切正常。懷胎十月,全無異狀,不必細表。

    終於等到她臨盆的那一天。她在產房裡生了一天一夜,那胎兒硬是不出來。問醫生,答說不要急,再等等看;她聽不進去,一定要醫院給她進行剖腹產。醫院檢查了她的身體,認為可以剖腹,就給她動手術;哪知道嬰兒取出來之際,竟然已經死亡。

    醫生大驚,就把嬰兒的屍體給她看。她一見這新生嬰兒,差點沒給嚇死:那死嬰的長相,居然跟被她摔死的小女孩幾乎一模一樣!更恐怖的是,這死嬰的嘴角上揚,分明是一個陰惻惻的笑容!

    其實,這新生嬰兒的長相酷似她丈夫以前的女兒,本來也很正常,畢竟是同一個父親;不尋常的地方就在於嬰兒嘴角的那個詭異的笑容。當然,醫院自有科學的解釋:那只是嬰兒嘴角的肌肉收縮,所以看起來像是冷笑的模樣。但我傾向於認為,這個冷笑代表復仇。

    她見嬰兒已死,終於醒悟到事情有不對勁的地方了,於是在醫院修整了些時日,便回了家。結果回家沒幾天,現本來已快要癒合的腹部刀口竟然在睡了一覺之後不知怎的就裂開了,血水也慢慢地從傷口滲出。於是她趕緊去醫院縫合,但這一下,傷口硬是說什麼都不肯癒合了。醫院也沒辦法,只好讓她一天二十四小時在腰間掛一個袋子,接住從腹部傷口流出的血液和體液。

    流出來的東西是接住了,可是治標不治本啊。人體內能有多少血經得起那樣天天流?兩三個月之後她就死了。至於她丈夫,則不知所終。其實,如果當初她要不是那麼歹毒地謀害小女孩,那會有這種事情?當然,也許這整個故事都是假的,因為我也只是聽別人說(除了小女孩的屍體我確實見到的以外)。不過,無論真假,謀害人命,都是良心喪盡的行為

    大家給點鮮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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