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節:告子言性正確(2) 文 / 李宗吾
據宋儒的解釋,孩提愛親,是性之正,少壯好色,是形氣之私,此等說法,未免流於穿鑿。孩提愛親,非愛親也,愛其乳哺我也。孩子生下地,即交乳母撫養,則只愛乳母,不愛生母,是其明證。愛乳母與慕少艾,慕妻子,心理原是一貫,無非是為我而已。為我是人類天然現象,不能說他是善,也不能說他是惡,告子性無善無不善之說,最為合理。告子曰:「食、色,性也。」孩提愛親者,食也;慕少艾、慕妻子者,色也。食、色為人類生存所必需,求生存者,人類之天性也。故告子又曰:「生之謂性。」
告子觀察人性,既是這樣,則對於人性之處置,又當怎樣呢?告子設喻以明之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又曰:「性猶杞柳也,義猶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告子這種說法,是很對的,人性無善無惡,也即是可以為善,可以為惡。譬如深潭之水,平時水波不興,看不出何種作用,從東方決一口,可以灌田畝,利行舟,從西方決一口,可以淹禾稼,漂房舍,我們從東方決口好了。又譬如一塊木頭,可制為棍棒以打人,也可制為碗盞以裝食物,我們制為碗盞好了。這種說法,真可合孟荀而一之。
孟子書中,載告子言性者五:曰性猶杞柳也,曰性猶湍水也,曰性之謂性,曰食色性也,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此五者原是一貫的。朱子注食色章曰:「告子之辯屢屈,而屢變其說以求勝。」原書俱在,告子之說,始終未變,而孟子亦卒未能屈之也。朱子注杞柳章,謂告子言仁義,必待矯揉而後成,其說非是。而注公都子章,則曰:「氣質所稟,雖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雖本善,而不可以無省察矯揉之功。」忽又提出矯揉二字,豈非自變其說乎!
朱子注「生子謂性」章說道:杞柳湍水之喻,食色無善無不善之說,縱橫繆戾,紛紜舛錯,而此章之誤,乃其本根。殊不知告子言性者五,俱是一貫說下,並無所謂「縱橫繆戾,紛紜舛錯」。「生之謂性」之生字,作生存二字講。生存為人類重心,是世界學者所公認的。告子言性,以生存二字為出發點,由是而有「食色性也」之說,有「性無善無不善」之說,又以杞柳湍水為喻,其說最為精確,而宋儒反認為根本錯誤,此朱子之失也。然朱子能認出「生之謂性」一句為告子學說根本所在,亦不可謂非特識。
告子不知何許人,有人說是孔門之徒,我看不錯。孔子贊周易,說:「天地之大德曰生。」朱子以生字言性,可說是孔門嫡傳。孟子學說,雖與告子微異,而處處仍不脫生字,如云:「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又云:「內無怨女,外無曠夫,於王何有?」仍以食色二字立論,竊意孟子與告子論性之異同,等於子夏子張論交之異同,其大旨要不出孔氏家法。孟子曰:「告子先我不動心。」心地隱微之際亦知之,二人交誼之深可想。其論性之爭辯,也不過朋友切磋,互相質證。宋儒有道統二字,橫亙在心,力詆告子為異端,而自家之學說,則截去生字立論,叫婦人餓死,以殉其所謂節,叫臣子無罪受死,以殉其所謂忠,孟子有知,當心引告子為同調,而擯程朱於門牆之外也。
宋儒崇奉儒家言,力辟釋道二家之言,在《尚書》上尋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四語,詫為虞廷十六字心傳,遂自謂生於一千四百年以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嗣經清朝閻百詩考出,這四句是偽書,作偽者采自荀子,荀子又是引用道經之語。閻氏之說,在經學界中,算是已定了的鐵案,這十六字是宋儒學說的出發點,根本上就雜有道家和荀學的原素,反欲借孔子以排老子,借孟子以排荀子,遂無往而不支離穿鑿。朱子曰:「氣質所稟,雖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雖本善,而不可以無省察矯揉之功。」請問:所稟既有不善,尚得謂之本善乎?既本善矣,安用矯揉乎?此等說法,真可謂「縱橫繆戾,紛紜舛錯」。以視告子扼定生存二字立論,明白簡易,何啻天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