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節:心理依力學規律而變化(2) 文 / 李宗吾
我心推究事理,依直線進行之例,一直前進,推至甲處,理不可通,即折向乙處,又不可通,即折向丙處,此心之曲折,與流水之迂迴相似。水本是以直線進行的,雖是迂迴百折,仍不外力學規律。我們的心,也是如此。此外尚有種種現象,細究之,終不外推之引之兩種作用。有時潛心靜坐,萬緣寂滅,無推引者,亦無被推引者,如萬頃深潭,水波不興,即呈一種恬靜空明之象。此時之心,雖不顯何作用,其實千百種作用,都蘊藏在內。人之心理,與磁電相通,電氣中和的時候,毫無作用,一作用起來,其變tai即不可思議。我們明白磁電的理,人的心理,就可了然了。水雖是以直線進行,但把他放在器中,它就隨器異形,器方則方,器圓則圓,人的心理,也是如此。人有各種嗜欲,其所以不任意發露者,實由於有一種拘束力,把他制住。拘束力各人不同,有受法律的拘束,有受清議的拘束,有受金錢的拘束,有受父兄師長朋友的拘束,有受因果報應及聖賢學說的拘束,種種不同,只要把他心中的拘束力除去,他的嗜欲,立時呈露,如貯水之器,有了罅漏,即向外流出一般。
貪財好色之人,身臨巨禍,旁人看得清清楚楚,而本人則茫然不知。因為他的思想感情,依直線進行公例,直線在目的物上,兩旁的事物,全不能見。譬如寒士想做官,做了官還嫌小,要做大官,做了大官,還是向前不止;袁世凱做了大總統,還想做皇帝。秦皇漢武,做了皇帝,在中國稱尊,還嫌不足,要起兵征伐四夷,四夷平服了,又要想做神仙。這就是人類嗜欲依直線進行的明證。
耶教志在救人,以博愛為主旨,其教條是:「有人批我左頰者,並以右頰獻上。」乃新舊教之爭,釀成血戰慘禍,處置異教徒,有焚燒酷刑,竟與教旨顯背,請問這是甚麼道理?法國革命,以自由平等博愛相號召,乃竟殺人如麻,稍有反對的或形跡可疑的,即加誅戮,與所標主旨全然違反,這又是甚麼道理?我們要解釋這個理由,只好求之力學規律。耶穌、盧梭的信徒,只知追求他心中之目的物,熱情剛烈,猶如火車開足了馬力向前奔走一般,途中人畜無不被其碾斃。凡信各種主義的人,都可本此公例求之。
凡事即都有變例,如本書乙甲兩圖,是指常例而言,是指靜的現象而言,是指未加外力而言,若以變例言之,則有幫助外人攻擊其兄者,則有愛花,愛石,愛山水,而忘其身命者。語云:「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嫁二夫。」心中加了一個忠字、烈字,往往自甘殺身而不悔。又云:「慷慨赴死易,從容就義難。」慷慨者,動的現象也,從容者,靜的現象也。中日戰爭,我國許多無名戰士,身懷炸彈,見日本坦克車來,即奔臥道上,己身與敵人同盡,彼其人既不為利,復不為名,而有此等舉動,其故何哉?孟子曰:「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蓋我之外,另有一物,為其視線所注也。耶穌、盧梭信徒,求達目的,忘卻信條,吾國志士,求達目的,忘卻己身,此其間確有一定的軌道,故老子曰:「民不畏死,奈可以死懼之。」目的可以隨時轉變,其表現出來者,遂有形形色色之不同,然而終不外力學規律。我們悟得此理,才可以處理事變,才可以教育民眾。
人的思想感情,本是以直線進行,便表現出來,卻有許多彎彎曲曲、奇奇怪怪的狀態,其原因出於人群眾多,力線交互錯綜,相推相引,又加以境地時時變遷,各人立足點不同,觀察點不同,所以明明是直線,轉變成曲線。例如:我們取一塊直線板,就在黑板上,用白墨順著直線板畫一線,此線當然是直線,假使畫直線之時,黑板任意移動,結果所畫之線,就成為曲線了。我們如把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運用到人事上,就可把這個道理解釋明白。
人人有一心,即人人有一力線,各力線俱向外發展,宜乎處處衝突,何以平常時,衝突之事不多見?因為力線有種種不同:有力與力不相交的,此人做甲事,彼人做乙事,各不相涉。有力與力相消的,例如有人起心,想害某人,旋想他的本事也大,我怕敵他不過,因而中止。有力與力相合的,例如抬轎的人,舉步快慢,自然一致。有力與力相需的,例如賣布的和縫衣匠,有布無人縫,有人縫無布賣,都是不行,相需為用,自然彼此相安。又有大力制止了小力的,例如小孩玩得正高興的時候,父母命他作某事,他心中雖是不願,仍不能不作,是父母之力把他的反對力制服了。又如交情深厚的朋友,小有違忤,能夠容忍,因為彼此間的凝結力很大,小小衝突之力,不能表現。諸如此類,我們下細考察,即知人與人相接,力線交互錯綜,如網一般,有許多線,不惟不衝突,反是相需相成,人類能夠維繫,以生存於世界,就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