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36章 破局 文 / 一個女人
紫姍完全沒有想到事情會演變成現在的情況,轉頭看向江濤她想開口,但這是法庭沒有得到允許她是不能隨便說話的;她現在能做得就是讓江濤知道,不管有多少證據她要等得只有江濤一句話。
江濤對著紫姍微微點頭示意她不要太過擔心,然後清清楚楚的答法官的話:「我有異議,今天的事情予我很不公平;我請求先暫停李榮軒謀殺李紫姍的案件,當庭展開調查還我一個清白。我能對法官說得就是,我沒有去過看守所,更沒有和李榮軒見過面。」
法官想了想:「有證人和有證據,江濤律師,你真得想當庭調查?」如果當庭證實了江濤的錯處,那麼江濤的律師資格當然馬上就要取消,這對任何一名律師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
江濤點點頭:「我堅持,法官。」說完他側了一下頭看看林浩,嘴角微微向上挑起:「我雖然名不見經傳,但我相信事實就是事實,法官一定可以當庭還我的清白。」
法官看向公訴人:「你可有異議?」今天的案子剛開庭就讓他有點頭疼了,公訴人和被告人的律師還沒有交鋒,就和被害人的律師有了衝突——這都是什麼事兒,他做了近二十年的法官,還真是第一遭遇上。
公訴人搖搖頭:「同意當庭調查。」她看一眼江濤眼中帶出來全是不恥:「律師隊伍中不能允許有這種害群之馬的。」她的意思就是調查清楚讓江濤無話可說,到時候失去律師資格的江濤要面對的還有法律的制裁。
法官同意了,接下來便沒有紫姍多少事情了,李榮軒的案子暫時壓後了。
江濤的神色很平靜:「法官,公訴人有證據和證人。證據我們還沒有看現在不好說什麼,但是證人的話我對此表示憤怒——兩人才能為證是大家都知道的,公訴人對我的指控中兩名證人至少其中一人的資格是有問題的。」
「李榮軒,」他的手指向李榮軒:「他是被告人,我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沒有了律師對他而言有著太大的好處,這種厲害關係是一眼就能看出來了;我不明白做為公訴人為什麼要採納此人的證言。現在我向法官提出取消李榮軒的證言。以示法律的公正。」
法官當即就點頭:「通過。」
「兩人才能為證,此時只有看守所的一名清潔工人為證,我再次申請取消證人的證言,因為一人不能為證。」江濤再次平靜的申辯。話也不多卻字字打在要害上;公訴人就算想說不同意,但是江濤的話都符合法律,她只能閉緊了嘴巴。
法官當即同意。對江濤的指控馬上失去了證人,只餘下了錄相資料可以為證;物證要比人證更為重要,在很多案子裡並沒有人證一樣能定案。而且一般而言警方更注重物證,因為物證不會說謊話。所以江濤就算是把證人排除,只要錄相上有對他不利的東西他一樣會被警方帶走,事情並沒有緩解多少。
紫姍並不太懂這些,但是她一直在注意著林浩,發現林浩的眼中閃過驚訝後起身離開,就知道江濤的危險已經不大:而且她最為高興的是。她相信對了人,江濤沒有讓她失望。
當庭開始播放錄相。
從頭看到尾都沒有所謂江濤的正臉。頂多能讓人看到下巴或是小半個側臉,根本無法斷定那人就是江濤。而公訴人的意見就是:江濤是要和李榮軒商量違法的事情,當然會很小心不讓監控拍到他的臉——尤其是那頂帽子看著有多麼的多餘啊,那就是偽裝。
江濤卻只是淡淡的道:「不能斷定那人是我的話,按著法律來說利益要歸被告所有,所以此錄相不足以指證我和李榮軒見過面;而且錄相上沒有聲音,更加不能證實錄相上的人和李榮軒說過些什麼。」
法官看向公訴人:「如果你沒有其它的證據,那我就要裁定江濤律師是有資格做被害人律師的;你現在有異議可以提出。」
公訴人的臉色微微一變,看向紫姍的眼中露出了擔心,怎麼能讓一個居心叵測的人代表被害人呢?她的職責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要反對並沒有什麼說服力的東西,空口白話法官是不會聽得。
紫姍看著江濤,還真是第一次發現他很厲害:原本她和其它人一樣,眼中只有林浩這個大律師,從來沒有把經常和孩子混在一起江濤當成能幹的律師看待,以為他就是林浩的朋友、小弟而已。
看著平淡的幾句話沒有什麼出奇,但卻讓江濤擺脫了所謂的指控,在紫姍看來剛剛不論是證據還是證人都會讓江濤無法脫身的。
公訴人歎了口氣剛想開口,她的一個助手忽然走到她的身後在她耳邊說了幾句話;她馬上站起來:「法官,我們有新的證據能證明江濤律師的確是去看守所和李榮軒見面。」
她首先把錄相按了倒退鍵,直到屏幕上出現那個所謂的江濤拿東西時帶出來的一張小東西:或許是紙片吧,看不太清楚。
「大家看這裡,江濤去見李榮軒的時候不小心弄掉了一樣東西,不過他自己不知道;」她按了播放鍵,看到所謂的江濤和李榮軒說完話後站起來離開,而掉在桌子下面的東西他沒有發現,直接離開了:「看,清潔工人進來了,他看到了那張紙片並把它揀了起來。」
公訴人看向法官:「我想請法官允許清潔工人做證,可以證實那張紙片的來歷。」她說完看向江濤,那意思就是你現在無話可說了吧?
紫姍有些意外,沒有想到事情居然又對江濤不利了,忍不住回頭看過去,果然林浩已經回到座位上!她怒目而視,林浩卻只是平靜的回視她,沒有怒氣也沒有分辯有的還是關愛。
法官讓人帶上了清潔工人,而該名工人證實自己在地上揀到了一張工作證,因為看到是律師的,所以他就把它交給了看守所的民警。隨後公訴人提出讓民警出來做證:看到工作證上的姓名和來人簽得名字不同,該民警才會留心而把此事報告相關領導,最後公訴人知道此事並得到錄相等證據。
工作證上的相片是江濤的,名字也是江濤的,不需要多說什麼只要看到就知道那是江濤的東西。
江濤摸了摸下巴:「我的工作證丟過,後來重新補發過,此事可以請事務所的同事做證。」
公訴人駁訴:「丟了是丟了,只是你沒有想到會丟在看守所裡吧?法官,請看這些簽名,他去見李榮軒的次數並不多,兩次而已,但是簽名都是林浩!但是,林律師也去過看守所,所簽得名字和這兩次很相似,但鑒定筆跡的結果是完全不同;而看日期,正好和錄相上的時間吻合。所以,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指控江濤。」
法官看了看過看守所的來客登記後讓人交給江濤:「你,可以解釋嗎?」
死局?!工作證是的確真得丟過,而且簽名看上去和林浩也很相似;嗯,他可以申請鑒定筆跡的,但是鑒定結果需要時間,到結果出來李榮軒的案子早就結束了;而他的名聲也在質問聲中被破壞,律師資格就是保留下也不會再有人來委託他。
紫姍擔心的看著江濤,不知道現在做些什麼能夠幫助他;依然還是相信江濤的,直覺、完全就是直覺,但是她知道自己不會錯。
江濤看著她微微的一笑,抬頭看向法官:「鑒定筆跡吧,那不是我簽得名兒。同時我申請另外一個人一同鑒定筆跡,就是林浩律師;因為那冒充的人用得林律師的名字,我想林律師的筆跡也要鑒定才對。」
公訴人淡淡的道:「已經鑒定過。」
「是右手吧?左手的可鑒定過?」江濤微笑著看向林浩:「有時候太過熟悉真得不是好事兒,對不對?你很瞭解我,但是不要忘了我也很瞭解你。我做不做紫姍的律師都無所謂,但是林大律師卻要陪著我才行。」
他對於贏的理解和旁人不太一樣,現在的情形下他認為只要纏住了林浩,他和紫姍就算是贏了;因為案情很明朗,而且公訴人很認真——雖然被林浩故意引得走錯了一步,但是她工作真得很認真的,不會放過李榮軒的。所以,只要有個不錯的律師,李榮軒一定會得到他應有的懲罰。
在案子結束之前,如果他不能參與的話那就要林浩也無法參與,如此輸得人肯定是林浩。
公訴人一愣,雖然說不相信林浩會用左手給自己簽名,但她認為應該給林浩左手的筆跡也做一下鑒定,如此才算是公平公正不會有萬一的出錯;她馬上同意了,因為她並不是針對江濤,只是要盡職盡責的做好她的工作而已,所以只要是合理的事情她都不會阻止。
法官當然不會有異議,此事因為筆跡只能擱置;而且因為林浩也牽涉到案子裡,所以他無法跟進此案:結果當然和林浩當初想得不同。只能說,江濤的進步是林浩沒有查覺的,他還在用從前的眼光看江濤,還認為江濤是從前他認識的那個江律師。
因為紫姍的律師出了問題,李榮軒的案子被迫只能中斷審理,這對紫姍來說並不是壞事,至少她可以有時間來處理李耀旭的後事。
步出法院林浩走過來:「紫姍,你就那麼相信他?那個工作證是他無法自圓其說的,你真得一點也不懷疑嗎?不要瞪著我,他說他從前丟過工作證,就算是真得那個時候我和他還是好哥們,我揀到了為什麼不還給他?!你問江濤,從前我待你可是虛情假意?」(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