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12章 老師怒了! 文 / 李家四少
不過她還是站了起來,滅絕怒氣沖沖的走到她跟前,從她手裡一把奪回手機,還伸手舉高了給大傢伙看看
「學校三令五申,不許帶手機,你怎麼回事兒!搞特殊啊?!沒收!以後再看見有人帶手機,統統沒收!」
說著拿著手機就要走,這下子慕之喬心裡可不樂意了。這話跟放屁沒兩樣兒,班級裡明目張膽拿手機的不管,怎麼著,家裡後台硬就這麼差別待遇啊!娘的!我低調可不代表我好欺負!!!!
「老師,請您把手機還給我。」
她彬彬有禮的說著,同學們都傻眼了,班裡都是知道滅絕的脾氣秉性的。
沒人敢從她手裡往回要東西。
滅絕轉回身,瞇了瞇眼
「還給你,我要是還給你,你不玩到天昏地暗了?慕之喬,看看你的英語測試!才得了幾分啊!」
說道學習成績,她是班裡的吊車尾,之所以這樣不是因為她不聰明,而是因為她不喜歡在這裡浪費時間。再說她以後要學得東西又不是靠這些東西,總覺得沒必要。
「老師,我的學習成績跟你把手機換不換給我,是兩碼事。請您把手機還給我。您沒有權利沒收我的手機。」
這一句沒有權利可是點燃了滅絕的小宇宙!
「沒有權利?我是班主任,我就有權利!」
看著這麼一個法盲在面前,慕之喬真是有種想拍死她的衝動,好啊!滅絕,惹我是吧,正愁著我這滿腔怒火無處發洩呢。呵!平時看的小說這時候就有用了!
「老師!我國的《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我的合法動產,我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我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身為老師的您應該採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
並且《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也就是說,這樣一來,如果老師您堅持不把手機還給我的話,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我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及手機電池長久不沖電造成損壞等。
老師,還要我說的更明白一些麼?」
慕之喬這番言論一出口,整個班級就是雷鳴般的掌聲讓班主任頓時臉如豬肝色!官小多不禁崇拜的看著好友,真給力啊!鼓掌也鼓得最起勁兒!
失了面子的滅絕氣的顫巍巍的指著她說
「慕之喬!下午讓你家長來一趟!」
叫家長!剛剛出了一口氣的爽快感頓時沒了!你妹!她哪敢讓她老爸來學校啊!能不這麼玩兒她麼!
找誰來好呢?真是鬱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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