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千零五十三章 記者發佈會 文 / 鳳之翼
通江大酒店,目前通江區最大的酒店。
這家酒店是當初日潤酒店改的,酒店的老闆姓關,名字叫作關之森,是個香港人。通江在高玨的努力之下,全力建設旅遊區,這位關老闆,有意在內地投資,看好的這裡。他在香港就是經營酒店業的,到通江這邊,自然也是經營老本行。
日潤酒店,已經充公,掛牌銷售,關之森趁此機會,以最高的價格,將酒店買下。在高玨的建議下,取名為通江大酒店。
酒店原先的裝修就不錯,可惜入不了關之森的法眼,他又出資重新裝修了一遍,可謂是真正的富麗堂皇。絕對夠四星級酒店的標準。酒店半個月前才開張,生意並不是很好原因是旅遊區還沒有正式上馬,但關之森對酒店的前景,還是十分看好的,畢竟在旅遊區的基礎上,通江區又要興建世博園。
高玨這次召開記者發佈會,就是在通江大酒店。酒店方面一分錢不要不說,還提供各種服務。甚至還管飯。道理很簡單,高書記是名人,他開記者發佈會,起碼會提到酒店的名字,報紙是面向全省的,甚至別的省市也有,這無形中就算是給酒店做了廣告。
記者發佈會的時間,安排在下午三點。在兩點鐘的時候,發佈廳會場之內就坐滿了人。記者中大部分是來自春江本地的,還有一部分是昨天區政府想要進行採訪的外地記者。另外外地的報社,在得知消息之後,也匆匆派人趕了過來。
這些記者們。一個個小本子。複習功課。他們已經準備好各種問題。在發佈會的時候,有答記者問時間,誰都想將自己的問題提出來,由高玨當眾回答。
時間慢慢過去,到了下午兩點四十五的時候,有人從會場的後台陸續走出來,到主席台前就坐。此次隨同高玨一起出席記者發佈會的,有通江區區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與副部長,區委辦公室主任與副主任。
主席台上有一排辦公桌,最中間的位置,自然是高玨的,先出來這五位,到左右兩邊就坐,左三右二。
作為一把手書記,高玨少不得要擺擺譜,說是三點,最早也得兩點五十五才出來。
到兩點五十五的時候。高玨從後台繞出,走到主席台最中間的位置就坐。這時候。台下的閃光燈「嘩嘩」之響,不停地給高玨拍照。
高玨面色如常,臉上掛著自信的笑容,這種小場面,他根本沒有放在眼裡。昨天被省紀委找出的時候,他都沒當回事,更別說是面對一些記者了。
看了眼表,差不多三點了,高玨拿起桌上的茶杯,先喝了口水,清了清嗓子,這才對著面前的話筒發言,說了一番開場白。其實無非是感謝諸位名記的光臨,同志們辛苦了之類的話。
跟著,高玨挑出正題,「諸位,今天我高玨在此召開記者發佈會,目的不為其他,只是要對最近媒體爆料出來的一些新聞進行澄清。可以說,各個報社,刊印、發行的報紙,我基本上看了,提出的問題,和所講述的內容,都是大同小異。這樣,我就將報紙上提出的所有疑問,從頭到尾,一一進行回答。報紙上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北安縣副縣長於倩因為犯了錯誤,被市紀委請去調查,又說於倩是我的老部下,我去北安,和可能是為了救她。這話說的,簡直是荒謬,太不負責任了。沒錯,我和於倩是一同共事過,她當年在列山鎮當財審辦主任的時候,我是鎮長;後來,我到北安縣當縣長的時候,她是副縣長,我倆公事許久。那個時候,她確實是我的下屬,我當鎮長,她是財審辦主任,她能不算是我的下屬麼?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和她共事也有幾年了,我為官日短,她算是跟著我時間最長的下屬之一了。但自從我調任春江之後,我和她幾乎就沒有什麼來往,充其量是過年的時候拜個年,這屬於人之常情,想來也很正常吧。她這次在北安出了事,說是涉及到某些事情,但她被請到固州市紀委的時候,我根本不知道。也就是後來才聽說,不過我相信,清者自清,如果她沒有問題,黨會還她清白,如果她真的有問題,自然會被繩之以法。有人說我去北安,而且還打了人,這簡直是子虛烏有,那段時間,我正在和我的女朋友研究婚事,商量領取結婚證的時間,哪有功夫去北安。我在這個節骨上,每天都要忙碌自己的事情,這一點,我的女朋友袁婷可以作證。所以,有人說我打了他們,純是胡說八道。對此我很是納悶,記得當年上學的時候,導師在上課的時候講過,新聞講求的是真實性,及時性,廣泛性,開放性,變動性,其中真實性排在第一位,也就是說,新聞必須要是真的。我不知道在場的哪位記者,你的報社曾經發表過這個問題,但是我高玨很想問問你,你只單單採訪了那個所謂的傷者,一沒有向公安機關瞭解案情,二沒有找我核實,有什麼權力,就以此報道。我高玨是通江區區委書記,這般無中生有,會影響到我的形象,按照法律,我有權對如此報道的報社進行起訴。不過,我暫時保留這個權力……」
高玨侃侃而談,把自己撇的乾乾淨淨不說,而且還將矛頭指向了一眾報社,展現出自己的強硬態度。
說到這裡,他頓了一下,又拿起茶杯,喝了口水。待將茶杯放下的時候,馬上有區委辦公室的秘書拎著暖瓶過來,往茶杯裡面倒水,然後恭恭敬敬地退下。
高玨掃了在座一眾記者一眼,又行說道:「接下來,我再說一個問題。那就是當事人說,我打了他和他的朋友之後,開車拉著劉韻秋一同離開。這等言辭,更是荒誕。我那時根本沒去過北安,也沒見過他們,何來打完人開車拉著劉韻秋離開一說呀。更有甚者,還有報紙上說,我是和劉韻秋約好的。如此書寫的人,我都覺得你是前言不搭後語,前面說我為了救於倩回的北安,後面又說我約了劉韻秋,這到底是一個什麼邏輯。另外,我可以鄭重的告訴各位,我和劉韻秋根本不認識,也就是在前幾天晚上,我回北安準備婚事,在回去之前,我和我的女朋友袁婷,剛剛領了結婚證……」
說著,高玨從兜裡將結婚證掏了出來,才一舉起來,下面是閃光燈四射。高玨根本沒當回事,將結婚證展開,又道:「日期是…….這一天,領了結婚證之後,我和袁婷分頭行事,我回北安準備婚事,由袁婷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將我在那邊治病的父母接回來,好參加我倆的婚禮。這些都是我和袁婷在領結婚證之前商量好的,她去加拿大,我回北安,在回到北安之後,我一個人也沒什麼意思,晚上去烤肉店吃飯,結果遇到了我的高中同學胡妮娜。她邀請我與她同桌,方才遇到劉韻秋,與她認識。吃了飯,我們一起去唱了歌,因為我喝了酒,所以由劉韻秋開車,送大伙回家。送了其他人之後,她本來想先送我回家,可我擔心,她一個人回家不安全,所以由她開我的車,先回家,然後我再找朋友送我回家。不曾想……」
接下來,高玨就把當初和北安警方所說的那番經過,有講述了一遍。將這些說完,高玨才接著說道:「打仗的經過就是這樣,我在北安縣醫院診治的時候,北安縣公安局刑警隊的警察曾經來過,向我尋問筆錄。按理說,他們是沒有權力向我問詢的,但是,我除了是通江區的區委書記之外,還是國家公民,有義務配合警方辦案,所以就將這些警官和他們說了一下。我高玨打人是不假,可也是看到劉韻秋受到威脅,而且我也不是率先而是出聲讓對方不住,不料對方向我衝來,動手打我,我才不得已自衛。下手雖然重了點,可在那個時候,他們三個打我一個,我若不還手,只怕會被他們活活打死。因此,我不認為自己做的有什麼錯。反而認為自己屬於見義勇為。一個人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理當挺身而出。好了,現在我該說的,已經說完。」
說完,高玨拿起茶杯,輕輕吹了兩下,呷了一口茶。
「現在到了記者提問時間,哪位記者朋友,有什麼疑問,需要高書記,予以解答,都可以舉手提問。」按照安排,這個時候,該許嚴說話了。
聲音落地,下面的記者紛紛舉起手來,這種提問,可不是任誰站起來都能直接發問的,要是這樣,就成菜市場了。大傢伙都要遵守規則,點到誰,就由誰站起來提問。
由誰來問,高玨不會親自來選,選擇選的人,是許嚴。見到幾乎所有的記者都舉手,許嚴其實也不知道到底應該選手,她就近指了靠近主席台的一個胖乎乎的女記者,說道:「這位記者同志,現在有你來提出問題。高書記,會一一作答。」
胖女人在指到自己,連忙興奮地站了起來,還算禮貌地說道:「高書記,我有這麼個問題想要問你。你說你和你的妻子袁婷,前幾天在一起,那不知,除了你的妻子之外,可有其他的證人?按照法律規定,妻子是不能作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