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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1100 另一專題 文 / 滄海而立

    官路無疆-1100另一專題

    「哦。」曾家輝沉吟半響,「八方公司作為一個私營企業,經營主要是房地產、建築行業,還有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它拿到40%以上?」

    秦小川點頭,「確實佔了那麼多,我專門抄了數字。」他說著,把額外抄錄的一份報表交給了曾省長。

    曾家輝看著那份數據抄錄單子,用手指在上面輕輕的敲了敲,「八方公司的老闆姓洪,是吧?」

    曾省長才來不久,不但知道有這麼一個私營企業,甚至連企業的老闆也能叫出姓來,秦小川是佩服的直點頭,「叫洪中實,是一個沿海來的私營業主,在三江省經營多年,現在是全省最大的私營實業集團…」

    「好,我知道了。」

    曾家輝讓秦小川繼續查一些相關情況,但要求不必深入,「我相信,只要拿到了一些真實數據,省委會決定再次清查,我們現在只做到這一步就行了。」

    他這不是見好就收,而是事情分輕重緩急。

    反腐,那由省委統一來做。

    他不想在官場盡做「惡人」。

    他同時吩咐秦小川,「你不必親自再耗在財政廳這邊了,你帶人以審查專項資金的名義,去省城市投資集團看看………」

    「好的。」

    無需領導多指示,秦小川已經明白曾省長的意思了。

    又是兩天時間過去了。

    離曾省長預定的一個星期籌集資金解決教師拖欠的工資問題,時日無多。但他一點也不著急,他再次召開了一個專題會議,不過,這個會議不是研究老問題,而是針對省政府辦公大樓項目的那塊地,地已經拆遷安置,補償都付了,可一直沒開發。

    這個不開發是曾省長上任後立即阻止的。

    按說,擱淺的項目,怎麼處理,不需要專題再研究,當初讓停止的時候就已經說明白了,用於城市開發之用。可曾省長感覺這裡面有不同尋常之處:第一,為什麼拆遷補償費用不是開發商支付,而是省財政挪用2個億解決的?當初確定的業主為何不支付這筆錢,而且還不打相關保證金到財政帳戶上?第二,既然三個月前自己就明確這塊地用著城市開發之用,為何過去三個月了,遲遲不見動靜?是原業主不想開發麼?顯然不成立,把省政府辦公用房之地全作開發之用,有哪個地產商不笑歪了嘴?第三,這塊地的開發商偏偏是八方公司。而這個公司已經讓秦小川發現,今後從財政上已經拿了40%以上的城市建設資金。既然拿了這麼多錢,而又不立即開發這塊地,更沒有往財政帳戶上打保證資金,原因何在?

    帶著這一些疑問,曾省長自然要開這個專題會。

    不過,這個會議不是清查其中的問題,他而是對分管的副省長李永明提出:「這塊地出讓通過招投標沒有?」

    李永明道:「是經過招投標確定的。」他還對當初如何運作,如何進行招標,作了許多說明。

    曾家輝點頭,「好,既然通過了,那為何拆遷之時,有關費用要由省財政墊付?」

    對這個問題,李永明低頭不答,但他有意無意的拿眼瞟了一下袁平俊。

    曾家輝看在眼中,繼續問道:「招標之後,除開了投標時交的那一點投標保證金,其他開發保證金又為什麼沒及時打到財政帳戶上?」

    「還有,省政府辦公大樓不建,這只是整個開發項目占的五分之一,其他子項目又為何遲遲不見動靜?」

    「……」

    面對一系列的問題,李永明知道自己作為分管領導,不回答也不行,「當初確定八方公司中標之後,省政府也開過一次專題會議,重點是為了扶持民營企業,考慮民企貸款融資難問題,由財政進行墊付……」

    曾家輝接過李永明的話,「既然是墊付,那就有一個時限問題。可是,一來墊付到了現在,企業還沒歸還這筆錢;二來省財政有能力墊付嗎?你們拖著全省教師大半年的績效工資,卻為開發商墊付拆遷補償款,這說得過去嗎?還有,你們挪用中*央轉移支付的專項資金來墊付,這合法嗎?」

    話到這一步,參會的袁平俊不好繼續沉默了,他道:「省長,省財政為八方公司墊付這筆錢確實有些不妥,我作為分管財政的領導,當初只一心從扶持民營企業、爭取早點解決省政府辦公用房這個角度去考慮問題,處置不當。這個錢,原定是兩個月內由八方公司償還。可是,因為省政府辦公大樓不建了,八方公司提出,他們其他商業開發因此受影響。一是總體規劃設計要調整,這個耽誤了時間。二是政府大樓不建設,行政中心不擺到預定位置,其他商業建築的價值也就隨之下降,企業方面提出了置疑,導致政府與企業之間存在一個協商的時間差,因此耽誤了還款時間。」

    「那八方公司不需要繼續協商下去嗎?」

    他的話問得袁平俊心中沒底,如果企業扯皮,政府是可以及時收回開發權的,當下道:「已經協商好了,一個星期左右,八方公司就歸還這2個億的資金。」

    「一個星期?」曾家輝冷笑道:「他們已經拖延了近一個多月的時間,這個拖延的時間,那可是要算利息的,連本帶利,三天之內進帳,這個由你袁省長負責。錢是你借出去的,收回來總沒問題吧?」

    袁平俊在這樣的會上,不會講價錢,咬了一下嘴唇,點頭道:「我負責。」

    這只是應該還的錢,曾省長接下來繼續道:「八方公司欠著政府的錢、拖著政府的城市建設工程,連保證金也沒打,前期工程經費不見影,這算是什麼開發?依我看,這是皮包公司,錢由政府墊,施工可以轉包,他們只想空手套白狼………」

    一通火發過之後,他又問袁平俊,「你覺得我說得對嗎?」

    當著幾位副省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這樣問常務副省長,袁平俊的額頭上已經顯了青筋。心想出言以對,可考慮到授人以柄,如果一個常務副省長公然與省長叫板,不管你有多強勢,拿到上面一評理,輸的肯定是常務副省長,一點政治覺悟與紀律性都沒有嘛。可要是一言不發,他又覺得忍受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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