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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借屍還魂(趙博自述) (一)行屍走肉 文 / 風露

    從東到西十三步,從南到北只有七步,對於只住一個犯人來言它可謂寬敞舒適。舒骺豞曶五年時間,一千七百七十三天,我幾乎每天都要用步子丈量一遍,我是幻想某一天它突然變大一寸,還是希望我能少走一步呢?我不知道,這麼多年的囚禁讓我已成了一具沒有思維的行屍走肉。

    「噹噹」的腳鏈聲引起了旁邊近鄰的話語:「小子,你又在量牢房了。」

    我不語,雖然我跟他做了五年的鄰居,近的每晚能聽到他的磨牙聲和呼嚕聲,可是卻從不曾見過他,中間那道堅實的牢牆將我們分隔兩地,真正是近可聞,卻老死不能往來啊。

    我伸出手摸數著每根柵欄,五年了,中間已給我摸出光潔的一條印子。形成對比是我那雙佈滿血污,泥垢,形同鬼爪的手,我厭惡的朝它吐了口口水,想藉機讓它乾淨點。

    旁邊的鄰居又開始雷打不動的訴說著他當年的榮耀,二十多年前他是位列三甲的榜眼,天子門生,跨馬遊街好不威風。

    今天是個好天氣,我瞇著眼望了望對面那個一尺見方的窗口,只有那裡才能看到一縷陽光和光明,我抵著木欄,盡量讓自己前傾,以希望能嗅到,能夠著那溫暖的陽光,可是一切都是枉然。每次就差兩寸,任憑我如何努力卻怎麼也觸碰不到。

    鄰居又發表高論:「小子,別白費力氣,你夠不著的。」

    我歎口氣,退回到牆角,遠處的牢房裡傳來犯人尋死覓活的聲音和獄卒的喝罵聲還有鞭子抽在身上啪啪的作響聲以及鬼哭狼嚎的叫聲,這些都是新進來的人發出的聲音,我在這兒雖然五年,卻不敢自稱老人,頂多只能算有點資歷。

    這裡沒有人殺人放火,卻全都是重罪,很多都已經待了十年,二十年,甚至還有人終老獄中。沒進到這裡之前,個個衣冠鮮亮,權高位重,可是越是身份顯赫的人就待的越久,這裡的人全是朝廷的欽犯,普通的人是沒資格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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