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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第二百零四章 連帶責任 文 / 顧盼瓊依

    第二百零四章連帶責任

    「米阿姨,你長得好漂亮哦,比電視上的明星還要好看。」小公主似乎得到唐珈葉的遺傳,天生會抱狗腿,尤其是在米婭拿出洋娃娃後,唐櫻沫的小嘴更是甜到不行。

    「你也好漂亮,唐櫻沫,你可比你媽媽小時候要聰明百倍,不知道像誰。」米婭輕輕捏小公主的粉臉,她一見到這孩子就喜歡得不得了,長得跟洋娃娃似的漂亮,長長的睫毛靈動撲閃,小模樣說多可愛就有多可愛。

    唐珈葉在旁邊摘菜,「當然像我,是我生的,難道像你?再說,你啥時候見過我小時候長啥樣?」

    「哼,小公主的眼睛長得最像你。」米婭蹲在唐櫻沫面前仔細端詳,「其它的嘛,五官和溫賢寧有些神似,估計這聰明勁是遺傳你倆的綜合。我聽說外甥象舅舅,侄女象姑姑,估計小公主和溫二小姐長得最像。別否認!」

    唐珈葉冷淡地斜睨好友一眼,「我否認什麼啊!童童是我從肚子裡生出來的,她壓根與溫家人沒一點關係。」

    想起當年他們一起演戲逼溫賢寧離婚,米婭長歎著,「一晃真快,你女兒都四歲了,同在一座城市,你真認為沒有碰面的機會?」

    唐珈葉稍微沉默了一下,語氣驟重,「童童是我的,沒有人能把她從我身邊帶走。」

    聽得出來唐三對這事極敏感,米婭也就不想再繼續這個話題,順著往下說,「是是是,童童是你一個人創造出來的,沒那臭男人什麼事!行了吧?」

    白了好友一眼,唐珈葉去廚房洗菜,張羅出三菜一湯,吃完飯帶著童童和米婭去醫院看爺爺奶奶。

    爺爺奶奶一輩子街在鄉下,對城裡的小吃特別感興趣,今晚吃的餛飩。唐珈葉勸奶奶回去睡,她守著爺爺,爺爺說誰也不要,他身體好得很,把他們全轟了出來。

    不想再讓自己的衣著口味那麼糟糕下去,唐珈葉決定乘晚上的時間去修個頭髮,買幾件衣服,將童童和奶奶送回去,她和米婭兩人出去逛街。不到兩個小時,戰果頗豐,從頭買到腳,當然了採購地點不是什麼百貨商場,而是物美價廉的小商品市場,她們兩個人的眼光獨到,挑的衣服款型很好,如果不看標籤,沒人知道一件衣服僅僅只有三四十塊錢。頭髮也修剪了一下,等改天休息再做新髮型。

    回到家,臥室床上奶奶和童童都睡了,在家裡唯一的電風扇對著她們吹送涼爽的風。

    祖孫倆睡得香,她心口一陣柔軟,在童童臉頰上吻了吻,躡手躡腳走到客廳,輕輕拉開沙發。洗完澡躺上去,舊沙發睡起來特別不舒服,硌得人骨頭疼,而且又沒有電風扇,她熱的睡不著。

    早上爬起來,淌了一身汗,去沖完澡,熬好小米粥,下樓買早點上來,奶奶和童童才起床。

    唐櫻沫學東西很快,這幾天已經能自如地拿筷子,咬著脆脆的油條,還不忘對奶奶說,「太奶奶,你也吃。」

    「好,好,我們童童最孝順。」奶奶臉上的皺紋都舒展開來。

    吃完早飯,唐珈葉把小米粥盛在保溫盒裡,醫生說爺爺早餐最好要吃清淡些,所以她把特意給爺爺買的白刀切放在隔層裡,交給奶奶,她一會要上班,童童自然得奶奶帶。

    送奶奶和童童去醫院,意外聽到爺爺說了件震驚的事件,爺爺要和丁大伯聯手告溫氏集團。

    事情是丁大伯提出來的,原因是醫生說他屬於重度殘疾,以後出院不能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這對於靠力氣養家餬口的丁大伯來說是個晴天霹靂。

    丁大伯後來聽一個來看他的工友說可以向承建方索要賠償,因為在另外一個城市也有個人和丁大伯同樣遭遇,在工地上幹活落下殘疾,失去勞動力,於是把承建方告上了法庭,得到了一大筆賠償金。

    丁大媽想起唐珈葉說過可以請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來鑒定他的傷,如果屬於殘疾,賠償是鐵定無疑的。丁大伯心動了,於是托了人,經鑒定丁大伯屬於五級傷殘。

    這下丁大伯來了精神,要丁大媽來遊說爺爺也接受鑒定,結果爺爺屬於九級傷殘,同樣有權利向承建方要求索賠。

    「爺爺,你要和丁大伯一起告溫氏集團?」唐珈葉沒想到事態突然發展到這一步。

    好像丁大伯與爺爺兩個人和蕭來福簽的那份不向溫氏集團追究責任的協議還

    爺爺正氣著呢,一揮手,「告是肯定的,這事你別管,時間不早了,趕緊上班去。」

    出來後經過丁大伯病房,剛好碰到丁大媽送一名戴眼鏡的中年男人出來,看樣子好像是律師。

    丁大媽也熱情,把律師介紹給唐珈葉,唐珈葉不由問律師,「幾天前丁大伯和我爺爺兩個人與蕭來福簽了一份不再向溫氏集團追究責任的協議,我想既然蕭來福有這個一次賠償協議在手,這官司會不會打不贏?」

    律師扶扶眼鏡,做出最專業的講解,「是這樣的唐小姐,據我瞭解本案是一起因建設工程事故引起的民工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溫氏集團如果稱蕭來福是代表該公司與丁大川、你爺爺簽訂的這份協議,但協議中並沒有溫氏集團的簽字、蓋章,蕭來福也沒有溫氏集團給他的授權委託書。因此,包工頭蕭來福與丁大川,你爺爺之間的協議,對溫氏集團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溫氏集團對丁大川和你爺爺的損害賠償,仍然要承擔連帶責任。」

    唐珈聽到這裡懂了,正準備再問問題,律師卻滔滔不絕起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款規定:僱員在從事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我國法律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作出了強制性規定。根據以上規定,由於包工頭蕭來福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因此雖然民工丁大川是由包工頭蕭來福聘用,但用工責任最後還是要由溫氏集團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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