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6章 君主制度 文 / 誒呦喂
首先在這裡要解釋一下概念——獨?裁與君主制度的區別。從某種程度上說,獨?裁者與國王的身份、權力與地位類似。所以很多人都將之並列,類比,或者分不清楚。但是實際上,這兩者之間是有著很明顯很明確的區別的!而他們之中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獨?裁者是「僭主」而國王的身份卻是合法的!
獨?裁者只能脫胎於共和體制之中,靠著自身權力與鐵腕政策攫取國家權力。其在法律上是不合乎常規的,不合法的,不正確的。而君王卻是在君主制度國家內才會誕生。其身份、地位、權力自登基以來,便是合乎邏輯、法律與傳統的。二者之間的最大區別就在於此。
也正因為如此,所以獨?裁者必須要靠****,靠特務機關,靠警察系統,靠嚴刑峻法來維持自己的地位。靠對外戰爭,靠掠奪,靠勝利來鞏固自己的權威,要有無恥文人歌功頌德。要有所成就,要好大喜功,要粉飾自己,裝點自己,要讓自己變成救世主,要讓國內的所有人覺得自己是多麼多麼偉大的,這個國家離開自己就不行。
只有這樣,才能夠維持自己的地位。
所以,通常,一個獨?裁者掌控的國家會是壓抑的,緊張的,激進的,熱衷發動對外戰爭的……比如說,現在的北地貴族聯邦,大議長,終身執政官尤利西斯就是獨?裁者的一個典型代表。可以說上面列舉的東西,這位「偉大」的「英雄」全都犯了。而且還恬不知恥的自鳴得意。
而君主制度則不同。君主統治國家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君主並不需要種種誇張的功績與勝利,來證明自己統治這個國家的正確性。以至於君主所統治的國家有極大的可塑性。
隨著君主權力的大小,君主能力的強弱,君主性格如何,國家本身的實力,又或者輔佐君主的臣僚的能力與性格而不同。
所以通常來講,由君主所統治的國家,很多時候要比獨?裁者統治的國家顯得正常的多……當然,可能其武勳,其功績,其名望多有不如。不過這絕對不是君主制國家不如獨?裁國家。而是兩者立國的根基本身不同。
萊昂知道他的身份,知道他的定位,也知道他應該建造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國王身份的天生的合法性,讓他不至於像是任何一個獨?裁者那樣,採取太過極端,激進的政策。他無需要證明什麼,因為他生而為王。
首先,格瑞布羅德——卡提爾王國將會按照領土、人口重新劃分行政區域。整個王國將被分成二十五個郡,一百零九個鎮。其中包括極北地區的七個郡,卡提爾北部的四個郡,卡提爾中部的九個郡。南部的兩個郡以及幽暗地底的三個郡。
這些郡的郡長將由萊昂直接任命。他們將管理格瑞布羅德——卡提爾的地方行政。維持治安,教育,稅收以及工業,農業,和商業。每個郡的各項權力將會盡量分散。郡長與負責商業、農業與工業、稅收的郡稅務官,負責維持治安,捕盜與清剿土匪的郡治安官,還有負責司法與審判的郡法官,在地位上只差半級。這將最大程度制衡地方權力。
在郡以下的各個鎮的鎮長,在封建時代總是由地方推舉產生。不過在這一回則不同。這些鎮長將同樣由中央政府統一委任。
不過對於在戰爭之中投靠了自己的各個鎮長,萊昂並沒有趕盡殺絕。他要求各位鎮長進入威士蘭,進行統一培訓,以增長其能力。只要培訓過關,那麼他們就可以擔任第一期,也就是為期八年的鎮行政長官。
同時,各個鎮的稅務官、治安官,法官也都要由中央政府統一委任。有鑒於這些地方鎮,很多都缺少行政官員,很多權力全都集中在鎮長手中,所以這些官員的第一次選擇權,不會下放到地方手中。這將進一步增加中央政府對於地方的統治力度。
而對於鄉村,萊昂倒是的確有一些想法……只不過至少在目前,這些想法還無法實施。將政府的觸手伸向鄉村一級的行政單位,這實在是太困難了。所需要的成本也實在太過高昂。有些得不償失。所以,暫時,萊昂沒有動這份心思的意思。
當然,這並不代表他完全放棄村莊一級的行政單位的掌控。好像格瑞布羅德郡,好像卡提爾中部九郡。這些人煙稠密的地區,萊昂將會部署在歷次戰爭中退伍的老兵以及傷殘兵士們。
再加上重新部署因為戰爭而失去家園的流民的機會。萊昂要讓忠於他的老兵與殘兵們掌握住卡提爾中部,富庶地區基層村莊的部分權力。讓這些全新的,新建設起來的村莊徹底融入他的政權之中。
在這之後,對於其他在戰爭中保存的較好的村莊,萊昂會慢慢進行滲透。他將會命令這些村莊組織民兵部隊。將會派遣老兵們擔任民兵長官與教官。在農閒時訓練部隊。
這樣既能夠讓萊昂獲得一支基礎的部隊,又能夠增強他對於地方的掌控力度。同時,他將會在這些村莊中抽調壯丁,加入到他的正規軍中。
當這些士兵復原後,他們將會帶著榮譽,將會帶著在外面見識到的經驗,從軍隊中獲得的知識,以及對於自己的絕對的忠誠回到自己的村莊中去。一個兩個這樣的復員士兵,或許不會對村莊的舊有秩序產生動搖。不過五個,十個,二十個,乃至是一百個又會怎麼樣呢?
就像是在當年的格瑞布羅德草原上,對於塞種人所做的事情一樣。萊昂用軍隊的秩序取代了舊有的部落習俗。用軍隊中的上下關係取代了舊有的部落貴族平民階級。用軍官取代舊有族長,頭人和長老們。這樣的事情,最終也將發生在卡提爾的土地上。
最終,一個完全效忠格瑞布羅德——卡提爾王室,效忠萊昂的,郡、鎮、村莊全部包括在內的,組織嚴密的新國家將會誕生。格瑞布羅德——卡提爾王國政府對於國家的掌控力度將會達到空前絕後的程度!
這就是萊昂對於地方政府的規制。
而對於中央,萊昂的設置同樣精細。
封建王國的宮廷式政府,其分工很多時候都是極不明確的。草率,並且大略的。國王的下面是廷相,還有軍隊元帥。然後就是大批的廷臣。這些廷臣不具體負責什麼事物,而是在出現了事物的時候,由國王專門抽調人手,去負責這些事情。宮廷內沒有專門負責任一事物的機構。
這種狀況與前世的戰國時期的日本,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封建時代的歐洲大體相同。效率低下,人浮於事。只有到了秦國商鞅改革的時候,秦國才率先建立了一套嚴密的官僚政府機構,一套分工明確的行政體系。
這一套行政體系領先了世界超過一千年。即使在近現代,也仍舊在使用。只是進一步的規劃,細分並且增減而已。
萊昂想要建立的這個中央政府,就是這樣的一個細緻劃分的政府。部門分為農業部,經濟部,工商部,教育、司法、總共五個部門——軍隊不在其中。
這五個部門又會逐一向下細分。從職能上,按照農、牧、林業等等分成幾個平行單位。又按照二十五郡的劃分,分為五個平行單位。
這五個平行單位,是為將來預設的行省。不過目前卻不行。行省總督屬於地方大員。位高權重,一個國家僅僅有五個行省,地方權力太重,不符合萊昂的要求。所以王國目前僅有行省劃分,卻不設立行省長官。
王**隊不在王國政府控制之中。單獨組成的總軍務部,與文官政府平級,直聽命於國王。同時各軍官將軍退伍後可以從政,其武勳功績保留。可擔任與武勳平級的文職官員。而文職官員從軍,則必須接受再教育,並且無論原本官職大小,都視以一般新兵。
同時為了確保司法的公正。司法官員陞遷,任免與其他部門平行。也就是司法部門的官員再不能擔任,轉任其他部門官員。其陞遷、任免都由中央司法部門考核任命。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司法的公平與**性。
這就是萊昂所規劃的格瑞布羅德——卡提爾王國的中央與地方的一系列政府組成與政府機構。分工明確,權利分配合理。司法**,軍隊地位極高。符合萊昂的所有要求。
在建立好這個龐大的官僚機構之後,格瑞布羅德——卡提爾王國將會因為他優秀,乃至可以稱之為卓異的政治制度,在這場毫無人性的亂世之中佔據一定優勢。
所以,現在,最後的一個問題是這個:
萊昂究竟要到哪裡去找,才能找到這麼多識字的,熟悉業務的,合格的官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