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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四百九十四章 卡拉那個OK 文 / 第十個名字

    「不敢了……不敢了……別鬧別鬧,門都沒關!」韓雪被嚇了一跳,她這回是真怕了,洪濤是個無法無天的傢伙,說的出來就能做得出來,萬一真把他惹急了,那自己這個臉就沒地方放了,他可以不要臉,自己真沒這個本事。

    譚晶換了一身白色的裝束,白色的套裝、白色的大衣,衣襟、衣領、兜口的地方都鑲著金線編織的簡單圖案,鞋和小手包也是一樣,就連頭巾和眼鏡的邊框居然也是這個風格,看上去很別緻,很素雅,像是一隻高貴的白天鵝。雖然這次她沒穿裙子,但是裡面的紅色襯衣卻是一個大翻領,露出了脖子下面的一大片肌膚,然後用金鏈子掛著一個綠油油的圓東西,別人可能不知道那是個啥,可是洪濤一眼就能認出來,這是他給譚晶的那塊翡翠,她連模樣都沒變,鑽了一個眼兒就給掛脖子上了。

    和譚晶比起來,韓雪的裝扮就要保守一點兒,她還是一身黑色的套裝,裡面是一件碎花的襯衫,衣領和花瓣一樣,都是碎褶,圍在脖子上,鞋子、皮包也都是黑色的,只是沒有戴墨鏡,除了譚晶那樣怕人認出來的,誰沒事兒大晚上出去還帶墨鏡呢。

    「哎呀,你們倆這是黑白二將啊,來,一邊一個,出發!」洪濤覺得自己挺幸福,這兩個女孩子往哪兒一站,看著就很有檔次,左擁右抱應該也就這樣了吧,咱這個規格也不低了啊,一位是掌管上千萬資產的女強人,一位是曾經紅遍大江南北的歌星,走到哪兒都不丟人!

    譚晶所說的新鮮玩意對於這個時代的人確實新鮮,但是對於洪濤來說,毫無吸引力。她開著車帶著洪濤和韓雪一路向西,直接到了香格里拉飯店,在飯店二層的中餐廳裡吃完了晚餐,就鑽進了位於酒店地下室的一家卡拉ok廳。沒錯,那時候就叫這個名字,既不是歌廳也不是夜總會,更不是ktv,而是原汁原味的日本名字,卡拉ok!

    在洪濤的記憶中,他進去之前好像還沒有這種娛樂場所,就算是大飯店裡,也頂多是有個舞廳。但是一年多之後,居然已經有了卡拉ok廳了,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日新月異的年代。

    這個玩意只要出現,就會帶來一個很古老卻又很新的職業,它有很多名字,比如說陪酒、陪唱、陪侍,俗稱三陪。發展到後來,乾脆也不藏著掖著了,直接就叫小姐,搞得小姐這個詞兒直接從日常用語中**了出來。你如果稱呼一個女人為小姐,人家保證不高興,趕上脾氣火爆的,馬上就會回敬你一句:尼瑪才是小姐!你姐才是小姐,你們全家女的都是小姐!

    不過這時候的卡拉ok裡面,還沒有這個職業,它還在一個醞釀的時期。這時候的卡拉ok裝修很簡單,就是一個大廳,然後在一個角落弄一個小舞台,舞台上有一個監視器架子,上面放著一台十四寸左右的監視器,架子兩邊還掛著兩個麥克風,拖著長長的導線。

    這就是客人上台唱歌的地方,歌詞就從這個監視器上看,唱高興了也別拿這麥克風亂轉,弄不好那根導線就得纏在腳上,來個馬失前蹄。除了舞台上之外,大廳裡還會掛著幾台大一些的電視,它們的作用是代替投影屏幕,讓大部分客人都能看到同步的畫面和歌詞。

    在這些大電視下面,就是一張一張的圓桌和轉椅了,為了襯托氣氛,桌子上都用一個帶水的杯子裡裝上一個球型蠟燭,營業時,大廳很少開燈,在這些小蠟燭光的映襯下,昏昏暗暗、人影晃動,特意營造出一種人你想當然的氣氛。

    這時候的這種場所,真的應該叫歌廳,因為來這裡的目的就是唱歌,或者是花錢聽別人唱。喝的東西也很簡單,一般都是啤酒、飲料或者茶水,高檔一點會有一兩種洋酒。當年最流行的就是一種叫做人頭馬xo或者人頭馬vxop的干邑白蘭地,至於什麼軒尼詩、馬爹利的品牌此時還沒大規模進入中國。

    吃三刀一斧、喝人頭馬、住長城飯店、開奔馳車、拿大哥大。這是九十年代初期京城裡最牛x的生活方式,也是判斷一個人真有錢還是假有錢的重要標準。在這幾樣裡,能用上那麼一兩樣的,要不就是有錢人,要不就是像歐陽清那樣的大騙子。如果你全佔了,那麼恭喜你,你真的是有錢人,一般的騙子也裝不出這麼大排場,那玩意成本太高了,不騙個幾億都對不起這套行頭。

    「怎麼樣,這個你沒見過吧?這叫卡拉ok,我在香港那邊玩過,花錢就可以上去唱,誰都可以,一會兒你和雪姐上去唱一首吧!」譚晶看到洪濤和韓雪都沉默了,立刻開始顯擺起她的見多識廣。

    「嗯,確實沒見過,還是跪式服務呢,姑娘,你們這裡點一首歌多少錢啊?」洪濤忍住了自己要打擊一下譚晶的念頭,就讓她高興一次吧,於是他和蹲在圓桌旁邊的那個女服務員聊了起來。

    「十塊錢一首,我們這裡有三位歌手,都唱得很好呢,您想點一首嗎?」女服務員對洪濤稱呼挺意外,咧嘴樂了一下,然後把一個裝文件用的那種塑料大夾子遞給了洪濤。

    這個玩意叫歌本,再過幾年,歌廳設備發展起來之後,這玩意就慢慢消失了,被電子點歌代替。不過現在洪濤還得老老實實的藉著蠟燭的光芒,一頁一頁的翻著歌本,從上面尋找他自己唱的歌,結果還真找到了,還不止一首。

    「分手總是在雨天……真不要臉,自己點自己的歌!」譚晶伸著腦袋看洪濤在點歌單上填上一首歌的名字,然後撇著嘴和韓雪小聲的評論著。

    「你也可以點啊,給你……」洪濤無視這種人身攻擊,把手裡的鉛筆遞給譚晶。

    「我想聽你唱,你上去給我們唱吧,好不好,雪姐,讓他上去唱!」譚晶開始拉著韓雪一起鼓動洪濤。

    「真的啊,我也好久沒聽你唱歌了,你上去唱唱吧……」韓雪看樣子也是看熱鬧的不怕事兒大,她雖然知道洪濤在同江也開了這麼一個玩意,那些設備的報價單還是她經手的,可是親自體驗還是頭一次,也有點小激動。

    「得,姑娘,我能不能自己唱?」洪濤決定滿足她們一次,順便也過過癮,麥霸可不是白叫的,正經演唱會他不喜歡,但是在歌廳裡博得幾聲叫好,他樂此不疲。

    「也可以的……先生,您三位還喝點什麼嗎?」女服務員接過洪濤的那張歌單,又問道。

    「嗯,喝可樂吧……」洪濤對洋酒、啤酒都沒什麼興趣。

    「不,喝啤酒,小姐,先來半打啤酒,再上點小吃。」譚晶馬上否定了洪濤的決定。

    「嘿嘿嘿……你別看我,她結賬,聽她的!」那個女服務員看著譚晶沒動地方,對於這個在如此昏暗環境下,還堅持一個大墨鏡的女人的話,她拿不準是該聽還是不該聽。幹這種娛樂業的服務工作,是一項非常費心思的活兒,你必須得判斷出誰是最終結賬的人,然後忽視掉其他人的意見。除非這個結賬的人有明確的表示,一般來說,帶著女伴出來玩的,都是男人掏錢,沒想到這個男人這麼光棍。

    「你就摳吧,雪姐,你說他是不是特別過分,他說明年還要讓我去拍廣告,然後就算我還他利息了,那要照他這麼算,我這一輩子永遠也還不清了。你看,出來吃飯就是我掏錢,唱歌還是我掏錢,對了,下午他買了好多衣服和鞋,也是我掏的錢……」譚晶掰著手指頭,和韓雪歷數洪濤的種種惡性。

    「活該,那是你願意,你就等著給他當一輩子奴隸吧,他都一年多沒發我工資了,我不是還得伺候他,要不你別掏了,我掏吧,怎麼樣?」韓雪說不過洪濤,但是說起別人來,一點兒都不弱,這一番話不光給自己喊了冤,還把洪濤也裝了進去,順便又將了譚晶一軍。

    「你討厭,我不跟你好了……」譚晶的臉直接讓韓雪給說紅了,打了韓雪一下。

    「不是摳啊,我的錢全在你雪姐手裡攥著呢,我一分錢都沒有,你看看,你要能翻出一分錢來,我拿著大頂回去,別愣著,趕緊掏錢啊,人家姑娘還等著呢。」洪濤更無賴,他把上衣兜和褲兜都拍了一遍,裡面除了煙和打火機之外,還真是什麼都沒有。

    「……洪扒皮!」譚晶從她的小皮包裡掏出一張百元大鈔,放到了服務員的托盤裡,這是點歌的錢,這時候的歌廳都是先交錢後點歌,其它吃喝的費用可以後結算。

    「……三位請稍後。」那個女服務員一直在旁邊聽他們三個打情罵俏,也分不清到底是誰做主。不過她看洪濤的眼神裡充滿了好奇,估計她正在琢磨呢:這個男人到底是有什麼本事,一次弄來兩個有錢的年輕女人,不光逛歌廳得女的掏錢,連吃飯買衣服都花女人錢,這個軟飯真是吃到家了。r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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