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節目錄 第二十六章 殘骸 文 / 零點九和一
陳怡麗的死亡時間根據肚子裡面殘留食物推斷,就是10點,劉廷這一年回想整個案情,覺得有一個明顯的問題一直無法解釋,就是陳怡麗6點半的時候就已經處於失蹤狀態,但被殺時間卻是三個半小時後的10點,陳怡麗沒有掙扎痕跡,沒有被捆綁,沒有藥物昏迷症狀,這三個半小時,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如果她一直跟黎永豐在一起呢?這段時間就好解釋了。而kiki好像對症下藥一樣,準確地給出那段時間黎永豐的行動軌跡,還有他的不在場證據。kiki幾乎沒有讓劉廷費任何周折,不需要勸說,不需要多餘的背景說明,就痛快的把一切完整、具體、精確的說出來。
十分可疑!沒有漏洞,就是最大的漏洞。
「為什麼時間記得那麼清楚?」
「職業病。我陪哪個客人都要計時,所以經常看表。」
「黎永豐肇事後離開現場了你知道麼?」
「因為他喝酒了,他來找我的時候就已經喝過。事實上他那天情緒很不好,好像受到了打擊一樣,我問他是不是被女孩子甩了,才著急找我。」
「他怎麼回答?」
「他臉色很難看,沒有回答我,還有他那塊送我的手錶……」
「怎樣?」
「款式並不適合我。()所以我懷疑是他送給別人,被拒絕了,才轉送給我。」
被陳怡麗拒絕。夢幻破滅。一定是這樣。
離開kiki那裡後,劉廷到廢舊車輛處理場,按照警方規定,凡是有命案的車輛殘骸,必須保存三年時間作為證物,兩輛車也許還在。劉廷根本不信kiki關於時間的證據,而自己親自去詢問當時值班警員車禍時間,對方按照標準程序查紀錄:「九點五十三分接到報警,十點十五分到達現場。」
突然劉廷發現,這裡有一種可能性!黎永豐九點五十三分逃逸離開現場,陳怡麗是十點至十點半死亡,那麼黎永豐,還有作案時間!可是陳怡麗屍體在死亡後一個小時就被裝入紙盒裡面,黎永豐逃開後,回到家裡,或者附近什麼地點殺掉陳怡麗,再從那裡趕往跑馬地拋屍現場,就算開車也許要至少五十分鐘,而且還要躲開正在值班的替罪羊錢偉廉的監視,才能把紙盒從雪糕店弄出來。還要割掉**,脫光衣服,把紙盒拖到現場,時間上無論如何都來不及。
換句話說,只要車禍真的是在kiki說的那個時間發生,黎永豐就不可能是兇手。因為他來不及在十點殺人,然後在十一點把屍體裝入紙盒!所以要證明黎永豐殺人,就必須推翻車禍的時間證據!
交通警察那邊時間已經過去一年,而且有黎永豐強有力的父親關照,還有製造假肇事時間後自保的擔憂,所以不會有任何交通警察那邊的人會幫自己。最後的希望,就是眼前這兩塊廢鐵!
劉廷半夜悄悄進入的現場,烏雲壓頂,四周黑到讓人壓抑。手電筒照射,仔細進到燒焦黑糊的車架裡面搜索。貨車駕駛座上,在手電筒來回掃射的圓柱形光影下,仍能清楚看出司機被燒死導致坐墊一個恐怖的人形輪廓,車頭凹陷,沒有特別的事物。
奔馳車kiki坐的左側已經完全變形,車門打不開,車子仍然保持著敞篷的狀態,到處都是燒焦的黑灰,劉廷仔細搜索著,到駕駛座下面的時候,劉廷突然看到了一樣東西!
是那塊表!外殼全部燒糊,表面也已經變黑,玻璃罩撞裂一條條紋,被隨意的丟棄在地上,作證物檢查都沒有任何價值的廢品,但那上面凝固的時間,讓劉廷心臟急速跳動。
原來kiki說的話,是真的!表的時間,10點02分,車禍發生後,又走了幾分鐘,時間剛剛好!自己之前的假設,全被擊垮!
劉廷的理智告訴自己,黎永豐,在邏輯上,已經不可能是兇手,但情感仍然接受不了。
黎永豐,是一個比錢偉廉更讓劉廷能接受的選擇!這在辦案上,是一個危險的傾向,但劉廷就是不甘心。如果黎永豐離開前,已經想到了要殺掉陳怡麗,所以故意將手錶的時間先撥回去,然後再扔回到車裡呢?或者是他故意製造的車禍?就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據?可是他怎麼控制車禍的危險程度?怎麼保證自己不會受傷?又怎麼就能確定手錶在車禍中一定會受損,會讓時間凝固下來?
他不管爆炸的危險,撞車後不去救人,不怕爆炸,而去先把時間調好?然後扔進燃燒的車裡?這不合邏輯!
但劉廷仍然偏執的不願意放棄這個可能性,解釋就是,黎永豐如果是個瘋子,或者必須要逃脫嫌疑,那他就有動機這麼做!可是他要製造時間證據,好不容易弄好的燒燬的手錶,為什麼卻沒有在之後的現場檢查裡,被警方當成重要的發現記錄在案?就算警方沒有發現,黎永豐也一定會想辦法提醒警方那塊表的存在才對!
冒著生命危險留下的東西,就這麼丟棄在車裡,一年時間,毫不在意。難道是專門給自己準備的麼?對了,他們一定是知道自己會調查這輛車子,所以把這塊表燒燬後,就是在近期扔到車上,給自己尋找!
自己想法太偏執,已經完全違反客觀的偵查方式,但劉廷就是停不下來,就是停不下來這麼想!
回到警局,劉廷接到一個電話,是交通隊的一個朋友,劉延猜他一定是試探自己是不是去搜過那輛車,看沒看到他們精心準備的證物!如果他試探,那麼自己的猜測就沒有錯!
「喂!」劉廷聲音有點顫抖,努力保持鎮定。
「劉廷,你不是問我黎永豐車禍的事情麼?我想起來了。」果然開始了,看他怎麼引導自己!劉延不動聲色,對方繼續說:「我們當時去現場時候,撲滅大火後,照相機的閃光燈壞了,那個型號的配件很難找,而且價格也貴,要一級一級申請費用,所以只能等到第二天天亮了才拍照,而且我們沒有拍照還有一個原因。」
要說到關鍵點了,劉延等待獵物上鉤。
「就是大火燒起來不久,現場距離橘子日報社很近,正巧有一個記者在窗口看到了,就連忙趕下來找新聞,他有照相機,拍了很多照片,我們當時想,過後找他要照片也可以。所以我們還讓他按照我們技術要求,把我們所有要求的角度都弄了一遍,他也很配合,答應我們也給我們提供一份存盤。但是,後來因為有什麼版權問題,就給耽誤下來了,沒給我們……」
完全出乎劉廷意料的答案!
「第二天我買他們報紙,新聞還真來了,b1版頭條,你要是有需要的話,可以去找找。」
證據越來越多,證據鏈越來越長,難道還是假的麼?劉廷到數據庫找那天報紙,新聞標題《豪華平治貨車對撞,司機火海中掙扎慘死》,新聞開頭:昨夜10點,皇后大道一路口發生嚴重車禍……記者叫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