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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二章 唐菲菲 文 / 零點九和一

    (本書因故暫時停止更新,請大家直接看《精神病院系列碎屍案》)

    劉廷回頭,一個女人就站在自己身後!穿著牛仔褲紅色上衣。頭髮披散,樁很濃,很妖艷。胸部好大!挑釁的眼神看著自己。應該認識自己?和那個車裡面是一夥人?劉廷走過去,突然抓住那個女人手腕,向後折過去,同時看到女人腋下有凸起,立即伸進去一拔,是一把手槍,警隊配置!

    「你是警察?」劉廷放開了。

    「你還是那麼暴力!討厭……弄得我很疼。」

    「剛才那輛車是警隊的?」

    「hk013麼?我不清楚……」

    剛才車牌號是013麼?劉廷有些吃不準。

    「聽醫生說你記憶力現在仍然有點受損,所以有時候會比較費力,hk013,不會錯的,我回警局會去查一下。」

    劉廷感覺這幾日……這個女人似乎也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現……又有點不敢確認……自己記憶很不靠得住!

    「你來幹什麼?」

    「幫你查你妻子和女兒死亡的案件……」

    劉廷眼角一跳!

    「我是你以前的下屬,唐霏霏……你對我有印象麼?」

    劉廷搖頭。滿臉迷茫……唐霏霏眼中流露出失望和落寞……為什麼這種表情?唐霏霏停頓幾秒,表情再次輕鬆……從口袋裡拿出一個卷宗:「菲律賓那邊傳真過來的,我偷印了一份。」

    劉廷拿過來:卷宗很複雜,大體情況如下:

    1987年8月8日,菲律賓濟濟島賓館3號島嶼發生火災。火災原因:兇手在裡面用紅酒做引燃物縱火,3號島嶼別墅為島上唯一別墅,當時住客為劉廷一家三口人。劉廷的老婆和女兒,身上都有刀傷和被捆綁的痕跡,劉廷本人也被紮了一刀,傷口在肚子上。(現在仍有瘢痕)。兇手所用凶器扔在現場,劉廷的血跡是從玄關那裡,一直到後面的儲藏室,特別的一點:刀上有劉廷的指紋。

    「……我的指紋?也就是說……我是兇手?」

    唐霏霏搖頭:「菲律賓警方懷疑過你,但後來基於以下幾點否定了……一是你的指紋有合理解釋……除了指紋,你還在刀刃上留有血跡!」

    唐霏霏抓住劉廷的手指,翻開,唐霏霏手細嫩柔軟,雪白,劉廷的手粗糙,內側幾根手指第二個關節都有割傷癒合的痕跡,呈一條直線。

    「這些傷口,就是那把刀留下來的……根據他們的推斷,當時應該是你回到別墅時,正好趕上兇徒放火焚燒,你們在玄關相遇,兇手正面將匕首扎入你的腹部,同時你用手抓住刀刃,阻止它扎入太深,兇手慌忙逃走,匕首被留下……當然也可能是他故意留下……然後你反握匕首手柄,把匕首拔出,摀住傷口,跑入室內解救你的女兒和妻子……所以在匕首上,有你正握、反握的雙向痕跡,還都帶著血跡……

    「之後你割開繩子時,你的血液也就在繩子上留下血跡……然後你想帶她們衝出去,但只有你一個人成功了……他們可能因傷勢過重無法快速移動……或者有人跌倒,因為現場有你女兒摔倒的血跡……或者只是因為捆綁時間太長,腿部發麻無法行動,或者大火蔓延過快或天花板坍塌……總之她們兩個沒有成功……你衝出去後,發現他們仍然困在室內,便轉身繞到樓後,砸壞窗子,想要讓他們兩個爬出來……可惜的是窗框過窄,你妻子被卡住了,你們來回拉扯那扇玻璃,卻毫無用處,直到你親眼目睹他們兩個被火海吞噬,變成兩具……」

    劉廷努力和夢中的景象對照,但即無感情波動,也無任何樓內的場景回映,只感到莫名其妙的茫然……

    唐霏霏看著劉廷,沉默了一陣:「第二個不懷疑你的理由,就是島後面的監控攝像頭,拍到了你救她們的鏡頭……」

    「我為什麼昏迷半年?」

    「這個我們也不清楚,因為你看著他們燒死,那個鏡頭真的很恐怖,黑白的畫面裡,你的妻子半個身子卡在那裡,大火在身上燃燒,你放棄救援後,就那麼站在原地……一動不動……我能感受到那種痛苦……」

    「我現在感受不到……她好像是個陌生人?」

    「之後……你突然好像看到什麼……什麼可怕的東西……在那個別墅裡面……」

    「什麼東西?」

    「我不知道……你臉上表情有變化,開始向後退,那種恐懼的後退,然後突然轉頭向大海裡面跑去……一直跑到海裡……奮力向前游去……你看到什麼還有印象麼?」

    劉廷拚命的在自己大腦中回想。但對那個場景毫無印象……會有什麼東西讓自己恐懼?!

    「……然後不久你就突然沉下去了……可能是傷口發作,或者體力透支……很快就不見了……這時候救援的船過來,把你撈上來時,你已經溺水超過2分鐘,昏迷不醒……他們用直升機把你送到醫院,診斷的結果是你大腦缺氧導致水腫,壓迫神經……能夠活下來就是一個奇跡……當時醫生說你恐怕會一輩子成為植物人……現在能夠甦醒……恐怕要感謝主神的光輝……」

    「主神的光輝?你信教?」

    唐霏霏臉尷尬了一下:「不……只是一個比喻……」

    好奇怪的比喻?……

    「那兇手呢?攝像頭拍下了麼?」

    「前門有死角,沙灘地上沒有找到腳印……兇手如何消失的,目前仍然是個謎……」

    「就那麼憑空消失了?」

    「對……」

    「你剛才說免除我嫌疑的兩點我覺得都不夠充分,現在還找不到嫌犯的逃亡痕跡,怎麼可以徹底認為我不是兇手?」

    「因為他們找到了證據,證明你根本不可能犯案。」

    「什麼證據?」

    「菲律賓警方作了現場模擬,兇手要完成捆綁,全屋大廳澆滿紅酒,點火,抹除自己的痕跡,至少需要30分鐘時間,兩個人以上合作,也最少需要20分鐘,而你當天是在1點四十分乘小艇離開的主島,1點55分到達的別墅,2點5分時大火燃起……開始救援,也就是說你最多只有10分鐘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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