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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章 定居尉氏 文 / 途中的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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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燁又問我高祖母,我高祖母這時候也挺驚訝,表示從沒教過我太爺。

    蔡燁頓時哈哈大笑,說他這外孫天資過人,要是能好好教導,將來就是狀元之才。

    這時候的蔡燁已經不再教書,用現在的話說,已經退休了,專職在家養老,一天閒著沒事兒干,他見我太爺有這樣的資質,就想親自教他讀書,將來好調教出一個狀元之才。

    這時候,蔡燁見我高祖父跟他辭行,要把我太爺帶走。蔡燁有點捨不得,因為我太爺這一走,不知道啥時候才能見面,要是讓我太爺跟著我高祖父和我高祖母,肯定會浪費掉一塊狀元的好料子。於是蔡燁提出,我高祖父夫妻兩個可以離開,必須把他的狀元外孫留下。

    我高祖父一聽蔡燁這要求,還真有點兒撓頭,捨不得呀,明知道我太爺在蔡府不會受委屈,甚至要比跟他們夫妻兩個的生活條件更優越,但是還是捨不得,再這麼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

    蔡燁見我高祖父捨不得,又說了,要是不把孩子留下,你們兩個也別想走。

    最後,我高祖父和我高祖母商量了一下,我高祖母比較同意把我太爺留下,還幫著勸了我高祖父幾句。我高祖父轉念一想,算了,留下就留下吧,總比跟著他們回三王莊受苦強,再說了,萬一蔡燁真能把我太爺培養成狀元,太爺也算給俺們劉家光大門楣了。

    就這麼的,我高祖父帶著我高祖母回了三王莊,把我太爺留在了蔡府。

    我高祖父和我高祖母回到三王莊以後,過起了二人世界,一開始夫妻兩個還天天掛念著我太爺,後來,兩個人也想通了,趁著現在還年輕,趁著我太爺有人替他們帶著,再生一個。想法挺好,不過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高祖母一直不見懷孕。

    兩年後,也就是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壬申年。我高祖父四十五歲,我高祖母二十七歲,我太爺五歲。

    這一年,我高祖父挺絕望的,感覺自己可能是老了,已經沒生孩子的能力了,和我高祖母一商量,還是到蔡府看看孩子吧。

    這兩年來,他們夫妻兩個倒也走親戚來過幾次,但是都沒常住,住上三五天,和我太爺團聚團聚以後,就返回三王莊了。不過,這兩年來,感覺我太爺明顯和他們夫妻兩個生疏了,爹娘從我太爺嘴裡喊出來,不知道咋會回事,聽著分外彆扭。

    這一次,我高祖父和我高祖母尋思著,在蔡府住上一段日子,有可能的話,我把太爺從蔡燁手裡要回來,總不能一直讓蔡燁夫婦帶著我太爺,長此下去,恐怕我太爺眼裡只剩下姥姥姥爺了,再長大一點兒,很可能親爹娘都不認了。

    夫妻兩個經過兩天兩夜奔波,又來到了蔡府。這時候我太爺已經能用毛筆寫字,能吟詩近百首,好像真有那麼點兒狀元郎的味道。

    夫妻兩個這一次在蔡府住了能有小半年,我高祖父再一次受不了那總被人伺候的日子,就試著跟蔡燁商量,把我太爺帶走。蔡燁過去就不同意,現在和我太爺有了更深的感情,更不同意了。

    我高祖父沒辦法,和我高祖母一商量,怎麼辦?我高祖母說,不行就在蔡府旁邊買座小宅子,一家三口搬來尉氏縣定居算了。白天我太爺跟著蔡燁讀書識字,晚上讓我太爺回家睡覺。這樣也算是兩全其美了。

    我高祖父一想,為了孩子,也只能這麼辦了。

    同年七月,也就是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壬申年七月。我高祖父一家,遷居尉氏縣,宅子就在蔡府旁邊。至於三王莊那所老宅子,我高祖父捨不得賣,就那麼留著,讓村裡人照看著。他總覺得那才是他的家,尉氏縣這裡只是暫時的,等我太爺長大了以後,他們還要舉家搬回去的。因為,那裡才是他的根!

    搬來尉氏縣以後,總得過日子,總不能天天上蔡府蹭飯吃,蔡府家大業大的,就是我高祖父一家蹭一輩子飯,也沒人說什麼,但是,我高祖父不是那樣兒的人,他閒不住,享不了這樣的清福,就想著找點事兒來做做。

    我高祖母的二哥自從蔡府鬧凶這件事以後,非常看好我高祖父,說我高祖父有破案的頭腦,想我高祖父跟他到衙門裡謀個差事,只要去,至少也是個捕頭。但是我高祖父不怎麼喜歡和官府裡的人打交道,婉言拒絕了。

    我高祖母就跟她經商的大哥說了說,讓我高祖父在他的店舖裡幹點兒什麼,打雜啥的都行,我高祖母的大哥一口就答應。

    不說別的,就衝我高祖父驅邪抓鬼的半仙身份、菩薩身邊「護法金甲天神」的身份,上縣城哪家店舖去,那些老闆們都會大門四開的迎接他。

    說是到店舖裡打雜,其實就是個象徵性的,你愛幹就幹點兒,不愛干也沒人管你,店裡多我高祖父一個不多,少他一個也不少,不過,每個月的薪水倒是一分不少拿。

    我高祖父是個勤快人,也沒把自己當什麼蔡府女婿,啥髒活累活都跟夥計們搶著幹,這麼一來,弄得我高祖母的大哥過意不去了,幾次找我高祖母商量,等妹夫回家了說說他,別跟店裡夥計搶活兒干,他都干了,叫那些夥計們幹啥,每個月白給他們拿銀子了麼。

    我高祖父一回家,我高祖母就苦口婆心勸他,我高祖父總是說一句,你別管咧,俺心裡有數兒,拿銀子不幹活兒,俺都麼臉往店裡去咧。

    日子,也就這麼一天天過去了,我高祖父除了每天到我高祖母大哥的店裡幫忙打雜,還幫人驅邪抓鬼,因為蔡府鬧凶一事,讓我高祖父在縣城這一帶名聲大振,隔三差五就會有人上門來找他。

    三年後,

    ,也就是1875年,清光緒元年,乙亥年,我高祖父四十八歲,我高祖母三十歲,我太爺八歲。

    有這麼一天,我太爺晚上回家,我高祖父突然發現我太爺好像有點不太一樣,胳膊和腿好像粗了不少,之後揪住我太爺,掀開我太爺的衣褲一看,好傢伙,在我太爺的胳膊和腿上,竟然綁著沙袋。

    經過我高祖父和高祖母兩個人的審問,我太爺說出了實話。我太爺說,他從去年開始和府裡的一個護院武師學武,今天他師父說,也就是那位護院武師說了,拳腳套路已經全部教給來了他,接下來就是苦練,綁沙袋是苦練的第一步,沙袋綁身上以後,除了洗澡以外,連睡覺都不能再摘下來。

    我高祖母書香門第出身,不怎麼同意我太爺舞刀弄劍,不過我高祖父倒是挺贊成,為啥我高祖父贊成呢,因為我高祖父吃過虧,就是上次兒童失蹤案,當時和青紅二鬼打架的時候,要是我高祖父有功夫在身,也不至於被那兩個傢伙打的渾身是傷,更不至於給那倆傢伙逃掉,我高祖父有心把抓鬼驅邪的這套本事傳給我太爺,要是我太爺能練就一身功夫,再去抓鬼,就跟如虎添翼了一樣。

    最後我高祖母拗不過他們父子兩個,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又一個兩年後,也就是1877年,清光緒三年,丁丑年。我高祖父這年五十歲,我高祖母三十二歲,我太爺十歲,這一年春,我高祖父正式教我太爺驅邪抓鬼的本事,但是,我太爺不怎麼喜歡,他更喜歡舞刀弄槍,整天三更前還在院子裡打拳練武,管都管不住。

    也就是在這一年,秋天,我高祖父傍晚時從店裡回來,一進門,我高祖母就告訴他說,有個從通許縣趕來的老婆婆找他幫忙。

    接下來,我要講的我高祖父這段經歷,發生在開封通許縣,這段經歷算不上離奇,不過也有可取之處,要是平鋪直敘的寫,大概三四百字就能說清楚,但是那麼寫出來,還不如不寫,沒一點意思,我還是按照我自己的思路來寫吧。

    通許縣,和尉氏縣一樣隸屬於開封府管轄。通許縣在尉氏縣東,偏北,屬於尉氏縣的鄰縣,兩縣距離大概在七十里地左右。當然了,這是過去的路程距離,現在人口多了,距離相對可能會近上一些。至於這個距離問題,希望各位朋友不要較真兒。

    從通許縣趕來的這位老婆婆六十多歲、近七十歲,娘家姓周,婆家姓趙,咱們就叫她趙婆婆吧。

    這位趙婆婆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二兒子和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家,現在趙婆婆和小兒子一起過,她這小兒子這年二十九歲,還沒成親,一是他們家裡不算富裕,二是她這小兒子臉上不太乾淨,長了塊巴掌大的黑色胎記,長個胎記其實也不算啥,關鍵是她兒子這胎記很特別,怎麼看怎麼像一個小孩兒手,佔據了整個兒左臉,那感覺就像有個小孩蘸了一手墨汁,狠狠乎在了他兒子臉上,那黑乎乎的手指頭,一根根的特別清晰,看著都讓人心裡發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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