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 閱讀 第103章 著火的小轎車 文 / 北風來襲
又過了一周,這起綁架出租車司機岳傑明的案子還沒有破,涉案的趙生金和周九效還沒有抓到。
雖然對各個娛樂場所的盤查一直在進行,但始終沒有兩人的消息,抓捕又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蕭雲天預感到,這兩個人並沒有跑遠,甚至還有可能再次作案。但下一個作案目標是什麼,卻無法做到防控。
還要再幹些什麼,恐怕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心裡最清楚。
這期間,各分局刑警隊破獲了一些小案,但均沒有上述兩人的消息,重案偵緝隊做好了幾種監視工作後,就暫時先去忙些別的案子。
又過了一天的一天早晨,郊區派出所又來了電話,說出事了,又發生了一起命案。
命案就是警情,就是命令,又到了重案偵緝隊重裝出發的時候了。
到達現場後,派出所所長介紹是早晨有人散步時候發現有輛車著火了,過去一看,車裡好像還有人,就報警了,現在火已經滅了。
蕭雲天觀察了一下現場,真的是慘不忍睹。
這是一輛已經被燒燬的桑塔納轎車,周圍的地面上佈滿了灰燼及燃燒殘留物,轎車的前後車牌都缺失,不知是被犯罪分子摘去,還是本來車主就沒有安上去。
轎車左右側中間車門窗及後側車窗邊框脫落在地上。前後四個車輪輪胎都已經燒沒了,只剩下四個輪轂留在原位。
四個車門關閉完好,在副駕駛座處有一燒焦的屍體,看樣子為男性,頭部枕於座位邊緣處,頭骨暴露破裂,腦組織外露,面部呈黑炭狀,面部纏繞一燒成碳狀的纖維殘片。
屍體兩手屈肘在後,手臂骨外露,屍體衣服及外部組織被燒碳化,其腋下纏繞一燒成碳狀的纖維殘片,小腿骨外露斷裂,小腿西側有一被燒裂開的石頭。雙手及雙腳好像燒得都看不到了。
是什麼兇手這麼殘忍,竟然要連人帶車一起燒?與被害人什麼關係,又有什麼仇恨?使他兇手下此毒手?
蕭雲天問郊區派出所所長:「是誰先發現這輛車的?」
所長指了指,民警正在給兩個人分別作詢問筆錄,就是這兩個人首先看到的。
蕭雲天過去,問了問兩名首先看到這一幕的人,剛開始是個什麼情況。
鄭人甲說道:「我早晨起來散步,發現有一輛小轎車著火了,看車型像是一輛桑塔納轎車,火勢很大,根本靠不了很近。我怕車爆炸,也沒敢很靠前,就打了119火警電話,打完後在一旁看著。車兩側的玻璃都沒有了,車的顏色已分辨不出來了。」
「過了一會,又過來一個散步的人,我們就繞到車前頭往車裡面看看,發現車副駕駛座上有東西,好像是個人,這樣我才打電話報的110。周圍就這一輛車,不像是發生了交通事故。」
鄭人乙說道:「我出來散步時,看到遠處冒著黑煙,當時認為是燒廢品的,也沒在意。慢慢走過去以後,發現是一輛小轎車著火了,整個車都快燒完了,火勢已經漸漸小了下來。有個人還在旁邊看著,說也剛散步過來看到車著火了,已經打了119和110報警電話。我倆等火小了的時候上前一看,有個人在裡面已經燒得不成樣子了。」
詢問完兩個目擊者,這時,技術人員也已經趕到了。柳如雪指揮技術人員在仔細地勘查現場,並準備在勘查完現場後將屍體運回實驗室進行屍檢。雖然現場的情形讓人乍看起來,這個人好像是被燒死的,但為了進一步地查明死因,還要屍檢後才能確定。
從現場的情況看,不好判斷究竟死者是死於自殺還是他殺,屍檢的結果,將會對判斷死亡的性質有所幫助。
蕭雲天看到車周圍有一些煙頭,囑咐技術人員搜索範圍擴大一點,把能夠提取到的煙頭全部提取了。
安排完這些事,蕭雲天又到現場周圍更大的地方看了看,點著了一隻煙,慢慢地細看周邊的環境。剛才看到那些煙頭,自己又點著了煙,不由得又想起了不知道從哪部電影裡看到的橋段。
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提到在現場抽煙了,但是在現場勘查也不知道是不是粗心呢,還是已經被風刮跑了,總之是沒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所吸的煙頭,提取到的都沒有檢出犯罪嫌疑人的dna。
這個消息當然不能事先通報給犯罪嫌疑人,否則那不相當於告訴犯罪嫌疑人:我們沒有掌握你什麼證據,你也可以說也可以不說,既然那樣,還有誰會願意說呢。裡面的男主角心生一計,因為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時間非常長,犯罪嫌疑人煙癮犯了就會忍不住要煙吸。
男主角聊天似的套出了犯罪嫌疑人平時都是吸什麼樣的煙,於是讓人去買了一包同樣的煙,讓犯罪嫌疑人吸了個夠。等犯罪嫌疑人被押回羈押室後,男主角偷偷地把地下的煙頭撿起來,放到了那現場提取的一堆物證裡面,然後建議技術人員再重新鑒定一下,那自然是最終檢出了犯罪嫌疑人的dna。
這是不是為了追求實體正義而不擇手段?為了正義的目標而違反程序,甚至偽造證據?對於這樣的行為如何評判?
是堅持程序正義的標準,即使明知犯罪嫌疑人就是兇手,而因為證據不足放了他?還是違反法律規定,捏造一些證據坐實犯罪嫌疑人的罪證?
孰輕孰重,孰是孰非?如果非要你選擇一個的話,你選擇哪個?
還有一些電影演的是地下判官,對於那些證據不足、法律規定必須無罪釋放、而確實是他幹的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私力解決的辦法,繞過法律程序,直接給那些鑽法律漏洞的人予懲罰。那樣對嗎?
蕭雲天搖了搖頭,他不知道該選擇哪個,但他傾向於遵守法律規定,證據不足導致無罪釋放只能說明偵查人員的無能,而不能靠人為的捏造證據設局下套來懲罰犯罪嫌疑人,萬一偵查人員的內心確信真的錯了呢?
想著想著,他來到了離現場較遠一點的地方,突然發現了地上的一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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