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 閱讀 第132章 膨脹的慾望 文 / 北風來襲
經過了那一夜後,李益新和董曉丹的關係有了質的突破,不再單純是同事關係,還有了情人的關係。|經|dian|小|說||
本來董曉丹心裡想著,偶然一次的出軌就出了吧,反正自己那天的情況也躲不過去了。大家都是同事,很好的朋友,如果去告他強姦,不僅李益新要被抓起來,對於自己來說也是件丟人的事情。所以,董曉丹根本就沒有想過要去報警,只是在半推半就中委身於了李益新。
只是這種事情,有了第一次,很難不再有第二次。果然,在以後的日子中,李益新一有空就約她,她表示不願意去,但又耐不住李益新的軟磨硬泡,只好又去了。董曉丹就是這樣的人,如果用威脅的手段,她反而可能會不去,但在這種軟語之下,她禁不住勸,就又去了。
每次都是選擇一個賓館去開房間,去了沒有別的事情,都是男女繾綣纏綿之類的事情,此處略去不表。夫妻之間之所以時間長了有什麼三年之癢、七年之癢,可能都是因為相處的太熟了,對方身上的每一處地方,每一寸肌膚,都比較熟悉,夫妻生活也變得有些程式化,沒有了新鮮感,所以會變得更加平淡罷了。
象背著各自的配偶幽會偷情,對於習慣了正常生活的兩人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刺激,越是刺激,獲得的感官愉悅越多。所以兩個人在剛開始的那一段時間,幽會頻繁,兩個人每次到了房間一見面,就好像急不可耐一樣,互相撕扯掉對方的衣服,繼行男女之事。
只是,再好的東西,也有厭倦的時候,也有逐漸失去刺激的時候。就好像平時吃慣了粗茶淡飯,猛然一吃山珍海味覺得很好吃,但如果連續吃上幾個月的山珍海味,可能覺得也不過如此而已。
首先不想再繼續下去的就是董曉丹。不想繼續下去的原因有很多:這本身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如果被老公或其它人發現了,就可能身敗名裂,在當地再也混不下去了,為此可能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失去親人。
同時,董曉丹還有一種負罪感,平時溫一田以及溫一田的家人對自己都很好,而且和溫一田結婚這幾年來,還有生了一個可愛的兒子,一家人其樂融融,本來過得挺好的,都怨這個李益新,好端端的發什麼神經,自己也沒有把持住,和他發生了關係。
越是有負罪感,越是被世俗的條條框框所約束,這種私會越是讓人亢奮,讓人感覺到前所未有的刺激。但什麼刺激都不能永久,董曉丹覺得,這個男人雖好,但終究是別人的,李益新喜歡她,已經得到了她的身體,她也欣賞對方,也已經得到了對方的身體,又復付何求呢?
雙方都有家庭,要她撇開家庭去投入李益新的懷報,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找不出可以離婚的理由啊,也沒有什麼家庭矛盾,也沒有什麼夫妻關係不合,更沒有什麼婚姻關係確已破裂的證據,要讓她在這種情況下主動提出離婚,那是難以啟齒的。
所以董曉丹也就奇怪了,為什麼中國每年都有幾百萬離婚的,都是怎麼離的?和平分手的?協議離婚的?法院判決的?她覺得她拉不下來這個面子來談離婚。這幾百萬人裡面,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但總會有她這樣的吧?人家是怎麼好意思提出離婚的?
過了一段時間,董曉丹就向李益新提出結束這一段關係,這種孽戀,讓她背負了太多的精神壓力,慢慢地壓過了所獲得的刺激興奮。反正大家都是成年男女了,這種事情最好是好合好散,兩不相欠。
在成年人的世界裡,這種事情沒有誰對誰錯,沒有誰對不起誰,沒有誰佔了便宜誰吃了虧,即然開始的時候是兩相情願的也好,半推半就的也好,但終究是是兩人度過了一段愉快的時間。
但李益新並不想結束這一段關係,再三勸說無果後,於是上演了捆綁董曉丹和指使別人給溫一田打電話說董曉丹在外面過夜的事情,企圖讓董曉丹回心轉意,再次倒向他的懷抱,也試圖將董曉丹與溫一田夫妻兩人的關係出現裂痕,他再趁機漁利。
所有做的這一切,都只為了一個目的,就是留住董曉丹,留住她的心,留住她的身。這種想法愈演愈烈,佔有她,攻陷她的城池,擄她身,俘她心,做她的王!
但怎樣才能做到留住她呢?
雖然這個時候,李益新喊董曉丹出來私會的時候,董曉丹偶爾也出來,還尚能配合,但明顯感覺到有點機車,有點心不在焉了。每次還都會說這是最後一次了,讓李益新每次都有一種危機感。
再怎麼的熱切,再怎麼的溫柔,也很難喚來董曉丹的回心轉意。李益新覺得,董曉丹也不是不願意和他在一起,而且中間有溫一田這個障礙,讓董曉丹在中間很難做。自己家裡的那個黃臉婆可以拋棄,但董曉丹呢?
要想做到和董曉丹長相廝守,唯一的辦法就是要清除兩人之間的障礙,除掉溫一田!左思右想中,李益新覺得這是唯一的一個辦法。他已經陷在兩人的孽情之中不能自拔,無法解脫,唯有除掉溫一田,才能實現兩個人正大光明的在一起。
李益新的如意算盤是,先悄悄地除掉溫一田,過一段時間,再和媳婦離婚,再過一段時間,再和董曉丹結婚。這樣,人們就不會再懷疑事情與他有關了。
可惜,人們陷入這種感情糾葛時智商通常會下降。戀愛中的人智商會下降。偷情中的人智商也會下降,總以為人不知鬼不覺的,但總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跡。
這種想法堅定以後,李益新就開始著手準備工具,製作條件,為做案做準備了。這個事情,他謀劃了很久,因為是第一次犯罪,怎麼樣才能做到既達到目的,又不為警方所發現,的確是個傷腦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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