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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169章 各種證人 文 / 北風來襲

    那麼,這個在家人眼中人神共憤的楊子向,到底在被害人家人眼中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

    從江麗麗的證言中可以看出,楊子向個子並不高,一米七左右,身材也不壯,瘦瘦的,有點尖下巴,頭髮有一些黃。

    楊子向來經常騷擾李多晨的事情,除了有江麗麗的證言外,也得到了李多晨父母親、同社區居民的證實。

    有居民證實,有一個上述特徵的年輕人經常來,看到人多的地方就上去湊,然後接著說李多晨的壞話,說完就走,隔三岔五還來。

    被害人家屬這邊的證言大致如此,在此不再一一予以重複了。

    對現場證人的尋訪,也有一定的收穫,基本上,從案發前到案發後的整個過程,由於是在白天,市場上相對人多,目擊的人也比較多。

    比如,有一對證人,分別系父親和兒子,均證實,在案發前距離案發現場一兩百米的地方,有兩輛摩托車一前一後的飛快馳過。

    當時,父親還給兒子說:「看到沒有,現在的孩子,逞啥能啊,這樣的速度,出車禍是早晚的事。」

    再往前走,發現有一輛摩托車倒在路口邊,還以為出車禍了,再往前走,有人在喊著救人,這才知道出人命案了。()

    還有案發現場的那個小家俱攤老闆王艷,她看到了兇殺案的整個過程。從李多晨騎的摩托車在路邊摔倒,倉皇中逃入家俱攤,被兇手追上砍倒。她看到砍人的刀長約五十厘米,寬約五六厘米,刀面很亮,還帶著個木把。因為當時太害怕了,沒敢看那個兇手啥模樣。

    另一名證人李正也是附近的居民,當時正在一旁坐著休息,他也看到了當時的情況。被害人邊跑還邊說:「你他麼的還真砍啊,服了你行不行。」那個砍人的根本不回話,一個勁地猛砍。砍完之後,那人一手提著長刀,一手拉上口罩,騎上摩托車就跑了。

    還有一名證人喬雲也提到類似對話的細節。李多晨騎的車摔倒在路邊,他站起來還先說了一句:「給你砍,你砍啊。」可能沒想到兇手會真砍,就趕快跑了沒跑開。

    不過,這些證人證言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均推托說,只看到了有人殺人,但看不出是誰。

    這些外圍的調查有大批下屬進行,隊長蕭雲天有時並不親自詢問,看來,這幾個關鍵的目擊證人,還要繼續做思想工作,辨認了才行。

    當時可能是楚劍雄帶隊調查走訪證人的,證人們一說看不出來是誰,他想既然這樣了,組織辨認也認不出來,就沒有辨認。

    幾天過去了,現在偵查工作陷入了一個小僵局,列為犯罪嫌疑人的楊子向沒有抓到,而現場的這些證據都沒有直接鎖定楊子向的證明力,這不僅讓蕭雲天有點苦惱。

    就在這時,李多晨的姐夫領著一個人過來了,說是看到了案發過程,也知道是誰作的案。

    李多晨有一個姐姐,叫做李多雨,找了個作生意的老公,叫做張曉坤。他來到刑警隊,告訴蕭雲天,他有一個生意夥伴叫做程威,昨天正好有事找他,閒談之中說起來農貿市場殺人的事,程威突然說他認識那個砍人的傢伙。

    張曉坤一聽,這不很好的目擊證人嘛,原來都只是懷疑是楊子向作的案,現在如果程威能夠認出來了,那豈不更是板上釘釘了?不過張曉坤考慮的比較細一點,沒有立即請求程威去公安機關作證,因為不知道程威是否願意,如果自己擅作主張也不好看。

    於是,程威走後,張曉坤就和李多雨、李多雨的父母商量了一下,大家覺得,還是讓程威去給公安機關作證比較好。張曉坤就給程威提出了請求,沒想到,程威也是很痛快地就答應了要求,跟著到重案偵緝隊來了。

    程威,也是一個生意人,張曉坤是他的一個重要客戶。他說當天的確目擊了兇殺現場。當時,他正開著一輛長城哈弗h6經過路口,突然聽到人們躁動的聲音,很多人跑向一個地方,他就把車停下來,打開車窗向外看。

    只見一個人拿著長砍刀,正在一個家俱攤裡面砍另外一個人。砍人的也就是二十多歲、個子不高、漫長臉、深眼窩,臉上的表情一看就十分的凶狠。我不認識被砍的這個人,但覺得砍人的這個人面熟,知道他姓楊,原來見過面的。

    昨天和張曉坤閒聊的時候,說起了這個事,我說我看到了。說話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死的人與張曉坤有親戚關係。現在張曉坤來找他作證,他覺得懲惡揚善、弘揚正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他應該過來作證,就到公安局來了。

    蕭雲天大喜,認得出來就更好了,馬上安排人員組織辨認。把楊子向的照片從戶籍庫裡調了出來,又找了其它九個人的照片,混在一起,讓程威辨認。

    這種程序就是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

    程威辨認後,準確地找到了三號就是他看到的砍人的人,而三號正是楊子向。將這十個人的照片打亂順序後讓程威再次辨認,還是認了出來。

    不過,即使這樣,蕭雲天也沒有完全放下心來。

    因為證據的來源很重要,程威這名重要證人並不是公安機關主動偵查得知的,也不是他自己自告奮勇要求作證的,而是由被害人的親屬領過來作證的。而且,程威與被害人李多晨的姐夫張曉坤之間有生意來往,這算不算是一種利害關係呢?

    換句話說,證人程威會不會因為是受到了被害人李多晨家人的指使,而故意出來作證辨認的呢?如果程威事先看過楊子向的照片,那麼他能夠認出來不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嗎?總之,證人程威的突然出現,還是有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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