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 閱讀 第181章 死者身份確定 文 / 北風來襲
因為死者的身份有一定的線索可查,屍體暫時還沒有解剖,留待李佳琦辨認後再行解剖。\(^o^)/\|經典*小#說\|更\|新\|最\|快|\(^o^)/
派出所經過到當地查找,聯繫到了在外的李佳琦。
李佳琦匆匆趕來,不知道派出所的找她能有什麼事情。
民警問李佳琦的身份證到哪裡去了,李佳琦很奇怪,說昨天身份證借給表妹黃夢潔了。原來黃夢潔曾用她的身份證辦過一個銀行活期存單,當時沒設密碼,現在要取出來,必須用開戶人的身份證。
因為都是表姐妹,就把身份證借給了黃夢潔。由於還有其它事要忙,到現在還沒有聯繫過黃夢潔。
當派出所民警告訴交警在市郊公路上發現一具女子屍體和一具男幼屍體時,李佳琦驚呆了。
就光憑這一點,就已經符合黃夢潔的特點了,黃夢潔的確有一個三歲的兒子。
李佳琦趕緊通知了黃夢潔的父親黃懷泉,兩人集合後一齊趕往了醫院太平間。
經過辨認,確認死亡的青年女性,就是黃夢潔。而那個死去的孩童,正是黃夢潔的兒子磊磊。
兩人不由一陣痛哭,逝去親人的痛苦,使他們抑制不住心中的悲憤。尤其是作為黃懷泉來講,雖然這個女兒並不聽話,有時候還惹得他生氣,但畢竟骨肉親情,血濃於水,黃夢潔再怎麼不對,也還是自己的孩子。如今白髮人送黑髮人,更讓讓人唏噓不已。
悲憤之餘,黃懷泉問這是怎麼一回事,怎麼母子兩個一同死亡了?
交警解釋在一大早,有過往的路人發現兩個死者躺在路邊,就報警了,但肇事車輛早就不知去向。由於那條道路比較偏僻,來往車輛較少,附近也沒有什麼監控攝像頭,目前正在擴大範圍,尋找可疑車輛。
不過黃夢潔為什麼會帶著孩子出現在那條路上,而且還是步行被碾倒?交警詢問黃懷泉,在事發前黃夢潔的行蹤有沒有人知道。
黃懷泉歎了一口氣:「女兒夢潔平時不和我們在一起住,而是帶著孩子自己單住,所以平時她有什麼動向,我們並不知道。也不知道她昨天為什麼帶著孩子出去。」
交警看到只有死者的父親過來了,死者的丈夫並沒有過來,便詢問死者丈夫的事情。
這時黃懷泉臉色略有尷尬:「夢潔離過一次婚,和前夫沒有孩子,這是和第二個對象所生的孩子,但和第二個對象也分手了。」
聽到這樣的情況,交警覺得這是人家的家事,不便再繼續詢問下去了,遂簡單地詢問之後,徵得了黃懷泉的同意,決定由法醫室盡快屍檢。
因為屍檢的情況可能對案件偵破有一定幫助,黃懷泉也就同意了警方的做法,並由法醫提取了自己的血樣供與死者身份比對。
交警表示,將會盡最大努力盡快偵破案件,現在一方面等候法醫屍檢的結果,另一方面還是在現場搜尋目擊證人,擴大範圍找尋可疑車輛。
像這種交通肇事案件,撞死兩人並逃逸,刑法規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有悔罪表現,可以量刑到三年,並判處緩刑。但各地掌握的標準稍有不一樣的地方,比如有的省份就規定了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無論有其他任何從輕或減輕條件,都不讓判處緩刑。
從死者被發現的時間往前推斷,中間犯罪嫌疑人可以有長達十個小時的作案時間,因為現在尚未屍檢完畢的情況下,無法推斷死者大約死亡時間,只能根據胃內容物推斷。
還由於現場沒有監控攝像頭,而擴大範圍的話,監控攝像頭就增多了。因為這個現在不清楚是什麼型號的車輛造成了交通事故,因此想從監控中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蹤跡比較困難的。即使如此,交警們還是一個一個監控攝像頭的慢慢地看。
至於目擊證人,交警暫時還沒有尋找到。看樣子,必定那一段時間車輛行人經過的較少,以致於沒人看到。也或許事故發生的時間很短,肇事司機急於逃離現場,所以才導致沒有人看到。
警方在案發現場樹立了一個大牌子,簡單描述了這次事故的經過,尋訪目擊證人,提供有效線索的,均給予重獎。
實際上這一幕經常在現實中看到。只不過樹牌子打條幅的大多都是被害人的親朋。
由於肇事司機逃逸,交警部門經過偵查找不到人。被害人家屬們只好尋求私力救濟,懸賞尋找目擊證人。
現實中,很多無良無德司機,在深夜駕車撞到人後,一看四下無人,就趕快開溜,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們都有著一種僥倖心理,認為交警抓不到自己的話,這事就躲過去了。
如果不逃,不禁會被判刑,還要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說不好被聞訊趕來的被害人親屬當場打一頓也有可能,因為這事被打,打了就是打了,只要不是打殘廢,交警一般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更可氣的是,還有些肇事司機的行為更加惡劣,本來第一次事故的時候是出於過事,司機開車在路上,也不想出事啊。第一次撞到的時候,可能被害人還沒有死,只是受傷了。但這個時候肇事司機就起了邪念,認為撞傷還不如撞死。
如果撞傷了,成了殘疾,這今後的醫療費、假肢費、整容費可是個無底洞,看不到頭;而如果撞死了呢,就一次性賠償了結了。結果,在這種心理驅使下,肇事司機又開始了第二次輾軋,這才致被害人死亡。不過這第二次輾軋就變味了,由交通肇事變成了故意殺人。
比如原來國內報道的藥案就是,本來撞倒了被害人,並沒有死亡,但看到被害人正在記他的車牌,於是上去幾刀把被害人捅死了。
還有的司機不是繼續輾軋,也不是用刀捅,而是把昏迷不醒的被害人抬上車,不是去送醫院,而是扔到偏僻的地方不讓人發現,結果延誤了搶救時機,耽誤了被別人發現的時間,仍然構成間接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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