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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231章 嫌犯的手機 文 / 北風來襲

    車手終於擒獲了,還好抓捕過程有驚無險。請加經|典|書友新群9494-7767

    柳如雪雖然中了麻醉槍,敗於車手手下。但幸好蕭雲天及時趕到,避免了車手的下一步罪惡行為。

    其它隊員也離得不遠,趕到院子後將車手上了背銬,安排三四個人看著他。

    蕭雲天扶起柳如雪,她腿還是麻得很,只好讓楚劍雄也過來,合力架著柳如雪。

    已經有人播打了120急救車,準備把柳如雪送到醫院去檢查檢查,看看麻醉槍對人體還有沒有什麼危害。被針頭紮到的地方要仔細的進行消毒,防止有什麼其它的病菌滲入。

    在路過車手身邊的時候,柳如雪一揚手,作勢欲打,嚇得車手猛一扭頭。「現在不得瑟了吧?還敢拿毒針偷襲我。」柳如雪氣哼哼地說。

    車手低下頭不敢出聲了。

    蕭雲天當即決定,對車手的人身和住處進行突擊搜查,看看有沒有什麼收穫。其它隊員則把柳如雪送到了醫院治療。

    從車手身上搜出了一部手機,檢查手機裡的內容,通話記錄和短信息都很正常,大都是熟人之間的來來往往,沒有什麼特別的。

    特別的是手機裡的視頻和照片。看了這些視頻和照片,你就會覺得車手簡直比陳冠稀還陳冠稀。因為裡面全是不雅照片及視頻。從文件記錄的格式、位置和時間,不像是從電腦裡拷進去的,也不是從網上下載的,而是持有手機的人拿著拍攝的。

    裡面有多段視頻,從視頻的角度來看,應該是拿著手機的人在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拍攝的,拍攝人始終沒有露正臉的,只有女方的正臉,男方只露出性。器官等下體。而從女方的神情來看,都有驚恐的表現,看來,這手機裡錄的都是車手強姦被害人的視頻。

    沒想到車手還有這樣的僻好。自拍自己的視頻,然後不停地欣賞,是不是覺得挺有成就感?視頻是車手的戰利品,現在卻成了車手強姦被害人的鐵證。

    打開車手住所的房門,裡面的擺設很簡單,一張床,一張桌子,一條沙發,還有一些電視電腦之類的電器。只不過牆上貼著很多艷俗的照片,不乏一些赤身**的圖像。牆上還有一張紙,只見上面寫著:我的下體和拳頭只為天下女人所硬,天下女人的下體和眼淚只為我而濕。

    在房間一角的一個垃圾桶內,發現了幾個已經使用過的安全套。另外,在房間一個櫥子裡,發現了十幾個女式挎包。這個房間根本沒有女人長期生活過的痕跡,怎麼會有那麼多女式包?看來是搶來的可能性比較大。

    車手被押到警局,抽血化驗,與已經發生的幾起強姦案中嫌犯留下的精斑進行比對。

    另外,警方又把那個稱能夠認出嫌犯的被害人丙女找來,把車手和其它人放在一起,讓丙女進行辨認。

    事實證明,丙女的記憶力還確實是好。兩次辨認,每一次,丙女都準確無誤地從七個人中辨認出車手就是強姦她的那個嫌犯。

    蕭雲天讓林玄鶴和楚劍雄兩個人審訊嫌犯車手,他則來到醫院看望柳如雪,看看傷情如何了。

    經過醫生的檢查,柳如雪所中的毒針只有麻醉成分,沒有其它的劇毒成分,生命不會有危險。在針頭刺入的地方進行了消毒,目前也沒有發現什麼病毒存在。麻醉藥的作用目前已經逐漸地消去,一天就可以出院了。

    柳如雪內疚地對蕭雲天說:「隊長,我真是沒用,沒有很好地完成任務。」

    蕭雲天擺擺手:「可別這麼說,如雪。你已經表現得很優秀、很勇敢了,其它同志們都非常的佩服你,你為我們警隊樹立了好榜樣。你能夠主動充當誘餌,並在抓捕嫌犯的關鍵時刻,你能夠與嫌犯機智周旋,為我們最後趕到現場爭取了時間,能夠抓捕嫌犯,你的功勞最大!」

    柳如雪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問道:「對了,隊長,那個車手招了沒有。」

    蕭雲天道:「你就暫時不要管那麼多了,審訊的事情玄鶴和劍雄正在那裡突審,這小子招也得招,不招也得招了,鐵證如山,他是逃不掉的了。」

    的確,在審訊嫌犯的時候,嫌犯並沒有過多的狡辯,而是說得很痛快,把強姦、搶劫、搶奪的事情一骨腦的都說了出來。甚至,說了一些警方根本沒有掌握到的、被害人沒有報案的強姦案件。被害人的數量直線上升,這讓警方大為震驚。

    除了審訊之外,蕭雲天還仔細地和嫌犯聊了聊,談了談他的成長經歷、工作經歷、作案心理、作案方法等方面,為什麼一個年青人,竟然會淪落到一個強姦犯?其中必有多方面的原因。

    海東警方也及時的召開新聞發佈會,宣告這一系列強姦、搶劫、搶奪大案告破,同時,也呼籲尚沒有報案的被害人,及時到警方登記,對嫌犯進行辨認。

    因為現在雖然嫌犯說出來的被害人數眾多,但假如沒有得到其它證據印證的話,尤其是沒有得到被害人陳述印證的話,就會形成「孤證」。所謂的「孤證」,就是只有嫌犯的供述,而沒有其它證據的印證,對於這樣的供述,無法得到查實,最終不被認定的可能性大。

    這是因為嫌犯的口供屬於言辭證據,而這種證據是最容易出現反覆的。嫌犯現在說有更多的被害人,可能以後還存在著翻供的可能性,說以前的口供都是警方刑訊逼供的啦、誘供的啦、欺騙的啊,總之是不真實的。

    如果一開始就採用了這種「孤證」的口供,嫌犯一旦翻供,就沒有任何證據來證實了。所以,在查案的時候,要做到什麼標準呢?就是要做到在沒有嫌犯口供的情況下,其它證據仍然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閉合鏈條,能夠證據嫌犯犯罪。

    然而,遺憾的是,經過警方的公告,雖然又有一些被害人前來報案,但相對於嫌犯供述的作案數量,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奇提示:如何快速搜自己要找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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