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 閱讀 第272章 營救行動 文 / 北風來襲
「你有什麼要求可以講嘛,是不是?現在最好是把刀放下來吧。親親」變身為談判專家的林玄鶴正在努力說服對方,跨出了談判的第三步,看看對方有什麼要求。
「我要把害我的人都殺了,給我一把槍。」劫持者段波海在那裡嚎叫道。
「槍是沒法給你的,你看看,連我都什麼沒帶,我沒有槍,也沒有刀,連避彈衣都沒有,到哪裡給你找去?」林玄鶴舉起雙手,示意身上並沒有帶什麼武器。在綁架談判中,有些要求可以暫時答應,有時則絕對不能答應。像這種要槍的要求,是肯定不能答應的。
「那你進來幹什麼?」段波海說道。
「我來看看你。害你的人不是你父親和兒子,千萬不要傷害到他們。你還是聽我的,我幫你查出來是誰害得你。」林玄鶴道。這是第四步,勸降。
「我怎麼相信你,你是警察,警察都不可靠。」段波海喊道。
「我是公安局的領導啊,說話算數的,不然我以後可怎麼混啊,你看還是放下刀,有話我們可以好好說。」林玄鶴還是想繼續勸降。對於這樣劫持自己的父親和兒子為人質的,必有原因,正常人幹不出這事情來。
一時間勸降不下,林玄鶴開始走出第五步策略,那就是拖延時間。一方面是分散一下段波海的注意力,另一方面也是將煤氣的濃度再進一步的降低。現在開著門,風吹進來,覺得比剛才的味道稍微要淡了一些。
現場的情景仍然是讓人窒息,段波海刀架在自己兒子身上,不停地大喊大叫,可憐的孩子在刀鋒下嚇得大氣不敢出,不明白平時還不算太暴戾的段波海怎麼會變得如此凶殘。
正在此時,林玄鶴對講機的耳機時傳來了蕭雲天急切的聲音:「玄鶴,你要注意了,對方是吸毒人員,情緒現在不受控制,一旦有傷害人質或者加害於你的行為,立即打手勢,配合狙擊手行動。」
林玄鶴心頭一震,怪不得段波海表現的這麼反常!!
原來,從半開的門中,當所有人的注意力隨著林玄鶴而去的時候,蕭雲天眼角的餘光掃了一遍客廳內的擺設,雖然門並沒有開完全,視野有限。但就在這有限的視野中,蕭雲天發現客廳的茶几上赫然放著一些東西。
一個礦泉水瓶,蓋子上插著兩根管子,一根是玻璃的,前頭還有一個圓形的容物,下頭伸到了瓶裡的水中,另一根是塑料的,下頭在水面之上。普通人看到這些東西,會覺得很奇怪,但在警察的眼裡,一眼就看出來了,這就是所謂的自製溜冰壺。
目前最為流行的毒品就是冰毒,號稱毒品之王,對人神經的刺激更為強烈,使人處於亢奮狀態。吸食冰毒需要一定的工具,那就是「冰壺」。這種「冰壺」可不是體育比賽中的那種鐵疙瘩,而是一種器具。
高檔一點的就是純玻璃製作的,低檔一點的,就是可以利用礦泉水瓶子,冰紅茶瓶子進行自制。原理都是一樣的,就是將冰毒放在小容器內或者錫紙上經過高溫烘烤,產生的煙氣通過管子進入瓶子裡的水中,經過水的過濾,再冒出來,通過另一根管子由人吸食掉。過量的使用冰毒可導致急性中毒。嚴重者出現精神混亂、****亢進、焦慮、煩躁、幻覺狀態。
冷靜激發智慧,清醒才有生機。當林玄鶴知道了自己面對的是一個吸過毒之後情緒失控的犯罪者後,盤算著如何拖延時間,好讓他盡快毒醒,恢復理智。
在外圍的蕭雲天也示意武力解決組,暫緩行動,只要劫持者沒有出現傷害人質的跡象,就暫時不要直接擊斃。畢竟雙方都是一家人,盡量以解救為主。
而劫持者段波海的情緒仍然很不穩定,一會兒訓斥前來的談判專家,一會兒訓斥自己的家人,一會又四顧左右。段波海堅信,一定有人要來害他,家裡的這兩個人就是邪惡集團派來的急先鋒,要先取得他的信任後致他於死地,他絕不能束手就縛,而是要殊死一搏,同歸於盡。
此時林玄鶴的腦中,又回憶起來以前談判專家如何應對劫持者的話語。雖然不能完全等同,但掌握要點還是可以的。現在的情況是盡量周旋,能夠說服劫持者更好,先穩定他的心理,鬆弛其心。
說話的時候不要出現大幅度的動作,避免刺激劫持者。現在的段波海,神情高度緊張,如同驚弓之鳥,如不冷靜,出現大幅度動作,就會刺激劫持者,促使他倉促間持刀殺害人質。
「段波海,請你相信,我今天是來幫你的,你給我說說什麼人要害你,我去幫你抓他們。」林玄鶴道。
段波海的思路已經被牽到了林玄鶴的線上:「有好幾個人要害我呢,這不,屋裡的這兩個人就是,一個老的,一個小的,都他麼的不懷好意。」
「是嗎?段波海,你仔細看看,這兩個都是你最親的家人啊,一個是你的父親,一個是你的兒子,他們怎麼會害你呢?不能冤枉了好人啊。還得把真正要害你的人找出來。」林玄鶴還是耐心地周旋。
段波海聽了,有些迷惑:「這兩個人不是要害我的人?那其它的人呢?」說著說著,匕首慢慢地從他兒子的脖子處放了下來。
林玄鶴順手往陽台上一指,「你看,那個人是不是要害你的人?」
段波海不由自主地順著林玄鶴的手往陽台望去,他一轉頭,林玄鶴就飛撲了過來,將他撲倒在地上。他拿刀的手,也被林玄鶴用手死死扣住。
聽到屋內的動靜和狙擊手的觀察匯報,蕭雲天急忙帶隊也衝進屋內,協助林玄鶴控制住了段波海,將段波海踩在地下,動彈不得。
所有人這才舒了一口氣,一場劫持人質危機順利化解,皆大歡喜。萬一劫持者要傷害人質,狙擊手不得已之下將其擊斃,說不定兩名被劫持者還會抱怨警方打死了他們的親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