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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322章 31廁所殺人懸案 文 / 北風來襲

    令海東市公安局長何永安至今引以為憾的就是當年震驚海東市的一樁大案。

    這樁大案,至今未破,已成懸案。

    案件的發生方式,與近日公佈的呼格吉勒圖殺人錯案中涉及嫌犯人作案的案情是類似的。

    (當然,並不是因為呼格吉勒圖案是最近的輿論焦點,本書才提到海東當年的這件懸案。)

    (細心的讀者可以發現,在本書的第一卷第十三章,已經提到了海東市曾經發生的廁所強姦殺人大案。彼時,呼格吉勒圖案還不太為人所知,因此,大家不要聯想太多。)

    當年的這起案件,與當時的社會環境各方面有關。那個時候,房地產建設還沒有像現在這麼發達,還是以平房居多,廁所不是在家裡,而是在外面公共廁所,更何況其它更多的本來就是公共廁所。

    案件是悄然發生的,而這一發一,就像潘多拉之盒一樣,再也關不上了。

    若干年前某一天的清晨,一個家屬院的一個女工,清晨去公共廁所方便。她起得很早,因為要上早班,所以起的要比別人稍早一些。天也是剛濛濛亮,霧氣還沒有散去,一切都顯得朦朦朧朧的,更顯神秘氣息。

    這個女工,為了行文方便,姑且稱其為小青吧。

    小青為了趕早班,很早就起了床,睡眼蓬鬆地去上公共廁所。

    家屬院是開放式的,也沒有像現在的小區一樣都有二十四小時保安站崗巡邏,最多只是一個看大門的按點開關門。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出家屬院。平時大家進進出出,碰到個陌生人也都沒有懷疑過,因為說不定是哪家的親戚或朋友呢。

    進了廁所,正欲方便,但眼前的一幕嚇得小青睡意全無,也不敢在此方便了。

    只見有一名女性,躺在廁所的地上,下身****,一動不動,好像已經死去多時了。

    小青來不及細想,只是下意識地「啊」的大叫一聲,就飛奔出了廁所。一邊跑,一邊大聲喊「救命」。

    此時已經也有一些早起的人了。小青的家人和鄰居們聞訊出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只見小青瞪著雙眼,幾乎快說不出話來,只是用手指著女廁所不放。

    眾人勸著小青讓她說說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院子裡除了小青,都是在這個院子裡住的人,大家平時都很熟悉,根本沒有其它的人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雖然小青指著女廁所,但旁邊的幾個女同志,一看到小青嚇得成這個樣了,也不敢進女廁所去看看了。

    小青這一時半會連話也不會說了,只是指著女廁所,看來,女廁所裡面有玄機。

    幾個膽大的男人看到了,自告奮勇說去女廁所看一看發生了什麼事情。但也沒人敢一個人去,因為小青的表現太異常了,難道裡面還有什麼鬼怪不成?

    幾個男人結伴進了女廁所,看到的一幕和小青看到的一幕基本相同,有個膽大的摸了摸那個躺在地上的女人的鼻息和脈搏,顯然已經沒有任何生命的跡象了。

    又仔細地辨認了一下女人的面龐,發現也是在這個家屬院裡住的人。也是一名女工,已經和男人離婚好幾年了,自己在這個家屬院裡住。

    看到這一幕,幾個男人退了出來,把看到的事情給外面的人說了,小青在旁邊聽著,拚命點頭。

    有人死了,看樣子還是他殺,那還得了,這是大事,必須報警。

    那個年頭,手機還根本沒有出現,家裡面基本上也沒有電話,只有單位才裝有幾部。

    有年長的鄰居叫了兩個小伙子,騎上自行車,趕快去最近的派出所報案。並招呼人們把廁所圍了起來,再也不讓其它人進了,要保護現場。

    派出所一聽出了人命案,也不敢怠慢,集合所裡值班的人,全部趕到現場。並緊急通報分局和市局刑警隊,何永安當時正是分局的一名刑警。

    派出所保護好了現場,刑警們進駐現場勘查。

    廁所內除了一名女死者外,沒有其它搏鬥的痕跡。死者看樣是被人掐死的,脖子的位置明顯有掐痕,有青紫的地方。

    偵查員們忍著廁所難聞的味道,對現場進行了畫圖,記錄死者的位置、姿式、狀態,並進行拍照。

    死者的身份經過走訪確定,但兇手是誰呢?

    由於受到偵查條件的客觀限制,沒有監控可以調取,只能走訪群眾,看看死者的社會關係,與其它人有沒有發生過矛盾。

    懷疑的目標首先就是死者的前夫。兩人離婚後究竟還有沒有什麼矛盾?一般而言,離婚都是雙方過不下去了,才鬧到離婚的程度。那種和平分手,分手後還是朋友的,算是少數吧。

    既然離過婚,那就是有矛盾,有矛盾,那就是有作案的嫌疑。

    這樣的邏輯,在當時的辦案人員腦海中是確實存在的。可能普通人也會這麼想。

    於是去調查死者的前夫,調查來調查去,可死者對像究竟沒有作案時間。案發前一天,他已經被單位派往外地出發,在發現死者的時候還沒有辦完事情回海東,所以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但問題又來了,為什麼死者遇害的時候,他偏巧在外地出發?是不是故意為了製造不在現場的跡象?會不會他為了作案,買了張車票,半路上又下車了呢?還把現場整出個類似強姦案的現場來?

    幾經周折,又找到了他乘坐的那趟車,經過司機和售票員的辨認,確認這個人的確是上過車,中途也沒有下車,而是坐到了目的地。看來,他直接作案的可能性基本上是沒有了。

    因為那個時候,交通工具還不是十分地發達,長途客車也沒有現在這麼多,基本上當天去了,當天是回不來的。

    此時,偵查人員還是認為他作案的可能性大,因為,即使不是他直接做的案,也可以是他指使他人去強姦殺人的啊。

    因此,即使死者前夫一直否認他做的案,但公安人員並沒有把他立即放了,而是持續的審訊,打罵體罰,都用上了,但死者前夫還是不供。

    在審訊死者前夫的同時,也對家屬院裡、工廠裡和這個女人有點矛盾的人進行了重點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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