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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第七十三章搶注域名與最後準備 文 / 鋒華

    明天蘇琳就要簽約了,所以在3月31日這天,蘇琳和江楓都在做著一些準備工作。特別是江楓,顯得很忙碌。

    首先,江楓要給蘇琳策劃一份對蘇琳有利的合同草案。雖然明天的簽約,是天極公司策劃合同草案,然後再和蘇琳商定簽約的,但江楓做為蘇琳的經紀人,必須要自己擬訂策劃一份,以便到時候能「討價還價」。而這天,江楓做為蘇琳的經紀人的地位,已經通過法律程序確認下來了,也就是江楓和蘇琳簽了一份「經紀人代理協約」,並通過公證部分公證。這樣做,不是因為江楓和蘇琳互相之間有什麼猜疑,而是明星要獲得自己的經紀人的話,必須通過法律程序這樣做,不然是無效的,別人不會承認,甚至弄不好該明星的經紀公司會擅自安排經紀人,因為你不是法律認可的經紀人嘛。

    除了擬訂策劃合同草案以外,江楓還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那就是給蘇琳搶注

    的域名,以便在之後的幾個月裡給蘇琳做一個個人網站。說實話,在查詢這個域名以前,江楓是不指望能有那麼好,能正好有個蘇琳英文名字sulin的域名的,但在國際域名查詢網站上一查,他才驚喜的發現,

    這個國際頂級域名,竟然還真的沒有人註冊,而且連同

    的中文一級域名和

    的域名也都沒被註冊,於是江楓立刻就把這三個域名搶注了,花了一萬多港幣,一起註冊了十年,並保留第一續約的權利。

    「一個國際頂級域名、一個中文一級域名、一個域名,還都是恰好是以蘇琳英文名字sulin為名的域名,三個這麼好的域名十年才一萬多,真值!真值!」江楓笑的都合不攏嘴了。他深知,以蘇琳的能力,以後肯定是紅得發紫的國際巨星,這三個域名雖然現在還是毫無意義的普通域名,但以後這三個域名,可就是價值超高的域名了。如果這個域名做成的蘇琳個人網站,能同時成為以後蘇琳的官方網站的話,那就更完美了。因此,江楓也決定,明天幫蘇琳簽約談判的時候,一定要加上有關於蘇琳個人官方網站這一條。

    現在娛樂圈裡的藝人明星們,包括各大娛樂公司,都不注重網絡宣傳,其實這根本就是錯誤的行為。特別是擁有眾多網民、網絡越來越成為年青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的中國大陸內地,網絡上面的建設和宣傳,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的。從大陸內地來的喜歡上網的江楓和蘇琳,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江楓才會想著在蘇琳還沒有出道出名之前,就第一時間去搶注域名。以後的事實證明,江楓的這一舉動是多麼的明智和有價值。

    在江楓忙著的同時,蘇琳也沒有閒著,她一整天都在思考著一個讓絕大部分藝人都感到頭疼的問題:如何防止緋聞。

    說到緋聞,這可是讓絕大部分藝人都感到頭疼的問題。當然藝人和所屬公司自身惡意炒作的行為除外,這也是少部分的。大部分的緋聞,都是八卦媒體、狗仔隊的傑作。在這其中:有少部分藝人不願意承認的事實,經過媒體的誇大後曝光的情況;也有完全沒有事實,全是媒體刻意捕風捉影杜撰出來的情況。但不管哪種情況,大部分的情況下,這些緋聞,都是負面新聞,都對藝人產生了一些不好的影響,特別是女生。

    蘇琳對緋聞是完全不想沾上一丁點的關係,因為她覺得緋聞都很無聊,讓她很不舒服。況且她可是有極強實力的,何必*那些緋聞呢?就是緋聞有一定的宣傳作用,她也不想要。其實,越是有實力的藝人,就越不想有緋聞。因此,蘇琳就在考慮著「如何防止緋聞」的問題。

    在根據頭腦裡存有的娛樂圈各種資深藝人、評論家、著名媒體記者等等許多人的經驗經歷,蘇琳思考了很久,總結出了解決「如何防止緋聞」問題的四條必須做到的事情。一、要有明確的態度,明確自己的愛情觀,並通過媒體表現出來,像蘇琳就決定出道以後,對媒體一定要表達出自己還不想交任何男朋友的態度,蘇琳的這個決定一方面是她確實是這樣想,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江楓的緣故。二、要對自己的行為自律,最好就是不要與異性,特別是娛樂圈內的異性,有一些親密的行為和讓人誤會的舉動,或者有什麼私下的交往和接觸,就是有什麼必須參加的私下的活動,一定要保證不是兩人,至少要帶著江楓,以及至少一名的女性在場,總之多多注意。三、要保持自己的曝光率,基本上每天都有新聞報導讓媒體記者寫,其實很多情況下,是某個著名的藝人連續很多天沒有什麼新聞,媒體記者沒有東西寫,又不能不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那只有瞎編杜撰了,如果你能讓媒體記者基本上每天都可以有東西寫,他們當然沒有功夫去想什麼緋聞新聞啦,要做到高度的曝光率,最好的辦法,只能是藝人把日程和通告都排的滿滿的,這也要求該藝人確實夠紅。四、盡量與媒體保持良好的關係,尊重媒體和記者。只要做到這四條,相信緋聞就很難出現了,當然這四條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忙碌的一天過去了,蘇琳和江楓忙完了各自的事情,一起放輕鬆,吃完晚飯,聽了一會音樂後,就早早的去休息了。

    明天會怎樣呢?分別在各自房間,躺在床上的蘇琳和江楓,幻想著,不過,也許這種幻想不久就會變為現實……

    …………

    第二天,2006年4月1日,愚人節,一個很諷刺的節日。這天中午的時候,蘇琳才接到天極公司的電話,讓她下午去天極公司大廈,商談簽約的事情。

    到了下午,蘇琳和江楓趕到天極公司後發現,與他們商談簽訂協約合同的,不是他們已經見過的紀翔,而是天極公司的總經理夏以哲。原來紀翔今天沒有來到簽約現場,據說是因為一件很緊急很重要的事情去了台北,所以商談簽約的事情就由夏以哲親自來辦。

    蘇琳、江楓和夏以哲,三人互相介紹一番後,夏以哲知道了江楓是蘇琳的經紀人,便直接和江楓商談起協約合同的具體條款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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