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六十一志第三十七 文 / 張廷玉等
◎樂一
古先聖王,治定功成而作樂,以合天地之性,類萬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協。
蓋樂者心聲也,君心和,**之內無不和矣。是以樂作於上,民化於下。秦、漢
而降,斯理浸微,聲音之道與政治不相通,而民之風俗日趨於靡曼。明興,太祖
銳志雅樂。是時,儒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輩皆知聲律,相與究切
釐定。而掌故闊略,欲還古音,其道無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務嚴刑以束之,
其於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文皇帝訪問黃鐘之律,臣工無能應者。英、景、
憲、孝之世,宮縣徒為具文。殿廷燕享,郊壇祭祀,教坊羽流,慢瀆苟簡,劉翔、
胡瑞為之深慨。世宗製作自任,張鶚、李文察以審音受知,終以無成。蓋學士大
夫之著述止能論其理,而施諸五音六律輒多未協,樂官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曉其
義,是以卒世莫能明也。稽明代之製作,大抵集漢、唐、宋、元人之舊,而稍更
易其名。凡聲容之次第,器數之繁縟,在當日非不爛然俱舉,第雅俗雜出,無從
正之。故備列於篇,以資考者。
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樂官。其明年置雅樂,以供郊社之祭。吳元年,命自
今朝賀,不用女樂。先是命選道童充樂舞生,至是始集。太祖御戟門,召學士朱
升、范權引樂舞生入見,閱試之。太祖親擊石磬,命升辨五音。升不能審,以宮
音為徵音。太祖哂其誤,命樂生登歌一曲而罷。是年置太常司,其屬有協律郎等
官。元末有冷謙者,知音,善鼓瑟,以黃冠隱吳山。召為協律郎,令協樂章聲譜,
俾樂生習之。取石靈璧以制磬,采桐梓湖州以制琴瑟。乃考正四廟雅樂,命謙較
定音律及編鐘、編磬等器,遂定樂舞之制。樂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軍民俊秀子
弟。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
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
洪武元年春,親祭太社、太稷。夏祫享於太廟。其冬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明
年,祀皇地祇於方丘,又以次祀先農、日月、太歲、風雷、岳瀆、周天星辰、歷
代帝王、至聖文宣王,皆定樂舞之數,奏曲之名。
圜丘:迎神,奏《中和之曲》。奠玉帛,奏《肅和之曲》。奉牲,奏《凝和
之曲》。初獻,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
奏《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
曲》。望燎,奏《時和之曲》。方丘並同,曲詞各異,易望燎曰望瘞。太社太稷,
易迎神曰《廣和》,省奉牲,余並與方丘同,曲詞各異。
先農:迎神、奠帛,奏《永和之曲》。進俎,奏《雍和之曲》。初獻、終獻,
並奏《壽和之曲》。徹豆、送神,並奏《永和之曲》。望瘞,奏《太和之曲》。
朝日:迎神,奏《熙和之曲》。奠玉帛,奏《保和之曲》。初獻,奏《安和
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中和之曲》,終獻,奏《肅和之曲》,俱《
文德之舞》。徹豆,奏《凝和之曲》。送神,奏《壽和之曲》。望燎,奏《豫和
之曲》。夕月,迎神易《凝和》,奠帛以下與朝日同,曲詞各異。
太歲、風雷、岳瀆:迎神,奏《中和》。奠帛,奏《安和》。初獻,奏《保
和》。亞獻,奏《肅和》。終獻,奏《凝和》。徹豆,奏《壽和》。送神,奏《
豫和》。望燎,奏《熙和》。
周天星辰,初附祀夕月,洪武四年別祀:迎神,奏《凝和》。奠帛、初獻,
奏《保和》,《武功舞》。亞獻,奏《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舞》。
徹豆,奏《豫和》。送神,奏《雍和》。
太廟:迎神,奏《太和之曲》。奉冊寶,奏《熙和之曲》。進俎,奏《凝和
之曲》。初獻,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
奏《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
曲》。初獻則德、懿、熙、仁各奏樂舞,亞、終獻則四廟共之。
釋奠孔子:初用大成登歌舊樂。洪武六年,始命詹同、樂韶鳳等更制樂章。
迎神,奏《鹹和》。奠帛,奏《寧和》。初獻,奏《安和》。亞獻、終獻,奏《
景和》。徹饌、送神,奏《鹹和》。
歷代帝王:迎神,奏《雍和》。奠帛、初獻,奏《保和》,《武功舞》。亞
獻,奏《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舞》。徹豆,奏《凝和》。送神,
奏《壽和》。望瘞,奏《豫和》。
又定王國祭祀樂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獻,奏《壽清之曲》。亞獻,
奏《豫清之曲》。終獻,奏《熙清之曲》。徹饌,奏《雍清之曲》。送神,奏《
安清之曲》。其社稷山川,易迎神為《廣清》,增奉瘞曰《時清》。
此祭祀之樂歌節奏也。
洪武三年,又定朝會宴饗之制。
凡聖節、正旦、冬至、大朝賀,和聲郎陳樂於丹墀百官拜位之南,北向。駕
出,仗動。和聲郎舉麾,奏《飛龍引之曲》,樂作,升座。樂止,偃麾。百官拜,
奏《風雲會之曲》,拜畢,樂止。丞相上殿致詞,奏《慶皇都之曲》,致詞畢,
樂止。百官又拜,奏《喜昇平之曲》,拜畢,樂止。駕興,奏《賀聖朝之曲》,
還宮,樂止。百官退,和聲郎、樂工以次出。
凡宴饗,和聲郎四人總樂舞,二人執麾,立樂工前之兩旁;二人押樂,立樂
工後之兩旁。殿上陳設畢,和聲郎執麾由兩階升,立於御酒案之左右;二人引歌
工、樂工由兩階升,立於丹陛上之兩旁,東西向。舞師二人執旌,引武舞士立於
西階下之南;又二人執翿,引文舞士立於東階下之南;又二人執幢,引四夷舞士
立於武舞之西南;俱北向。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像以武功定禍亂也;文舞
曰《車書會同之舞》,像以文德致太平也;四夷舞曰《撫安四夷之舞》,像以威
德服遠人也。此大樂二人,執戲竹,引大樂工陳列於丹陛之西,文武二舞樂工列
於丹陛之東,四夷樂工列於四夷舞之北,俱北向。駕將出,仗動,大樂作。升座,
樂止。進第一爵,和聲郎舉麾,唱奏《起臨濠之曲》。引樂二人引歌工、樂工詣
酒案前,北面,重行立定。奏畢,偃麾,押樂引眾工退。第二,奏《開太平之曲》。
第三,奏《安建業之曲》。第四,奏《大一統之曲》。第五,奏《平幽都之典》。
第六,奏《撫四夷之曲》。第七,奏《定封賞之曲》。第八,奏《大一統之曲》。
第九,奏《守承平之曲》。其舉麾、偃麾,歌工、樂工進退,皆如前儀。進第一
次膳,和聲郎舉麾,唱奏《飛龍引之樂》,大樂作。食畢,樂止,偃麾。第二,
奏《風雲會之樂》。第三,奏《慶皇都之樂》。第四,奏《平定天下之舞》。第
五,奏《賀聖朝之樂》。第六,奏《撫安四夷之舞》。第七,奏《九重歡之樂》。
第八,奏《車書會同之舞》。第九,奏《萬年春之樂》。其舉麾、偃麾如前儀。
九奏三舞既畢,駕興,大樂作。入宮,樂止,和聲郎執麾引眾工以次出。
宴饗之曲,後凡再更。四年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
《民初生》,四曰《品物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
成》,八曰《聖道行》,九曰《樂清寧》。其詞,詹同、陶凱所制也。十五年所
定,一曰《炎精開運》,二曰《皇風》,三曰《眷皇明》,四曰《天道傳》,五
曰《振皇綱》,六曰《金陵》,七曰《長楊》,八曰《芳醴》,九曰《駕六龍》。
凡大朝賀,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殿之東西,北向;陳大舞於丹陛之東西,亦
北向。駕興,中和韶樂奏《聖安之曲》。升座進寶,樂止。百官拜,大樂作。拜
畢,樂止。進表,大樂作。進訖,樂止。宣表目,致賀訖,百官俯伏,大樂作。
拜畢,樂止。宣制訖,百官舞蹈山呼,大樂作。拜畢,樂止。駕興,中和韶樂奏
《定安之曲》,導駕至華蓋殿,樂止。百官以次出。
其大宴饗,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殿內,設大樂於殿外,立三舞雜隊於殿下。
駕興,大樂作。升座,樂止。文武官入列於殿外,北向拜,大樂作。拜畢,樂止。
進御筵,樂作。進訖,樂止。進花,樂作。進訖,樂止。進第一爵,教坊司奏《
炎精開運之曲》,樂作。內外官拜畢,樂止。散花,樂作。散訖,樂止。第二爵,
教坊司奏《皇風之曲》。樂止,進湯。鼓吹饗節前導至殿外,鼓吹止,殿上樂作。
群臣湯饌成,樂止。武舞入,教坊司請奏《平定天下之舞》。第三爵,教坊司請
奏《眷皇明之曲》,進酒如前儀。樂止,教坊司請奏《撫安四夷之舞》。第四爵,
奏《天道傳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樂止,奏《車書會同之舞》。第五爵,奏
《振皇綱之曲》,進酒如前儀。樂止,奏百戲承應。第六爵,奏《金陵之曲》,
進酒進湯如前儀。樂止,奏八蠻獻寶承應。第七爵,奏《長楊之曲》,進酒如前
儀。樂止,奏採蓮隊子承應。第八爵,奏《芳醴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樂止,
奏魚躍於淵承應。第九爵,奏《駕六龍之曲》,進酒如前儀。樂止,收爵。進湯,
進大膳,樂作。供群臣飯食訖,樂止,百花隊舞承應。宴成徹案。群臣出席,北
向拜,樂作。拜畢,樂止。駕興,大樂作、鳴鞭,百官以次出。
此朝賀宴饗之樂歌節奏也。
其樂器之制,郊丘廟社,洪武元年定。樂工六十二人,編鐘、編磬各十六,
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應鼓一;
歌工十二;協律郎一從執麾以引之。七年復增籥四,鳳笙四,壎用六,搏拊用
二,共七十二人。舞則武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
引舞二人,各執羽籥;舞師二人執節以引之。共一百三十人。惟文廟樂生六十人,
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
八,笛四,大鼓一;歌工十。六年鑄太和鐘。其制,仿宋景鐘。以九九為數,高
八尺一寸。拱以九龍,柱以龍虡,建樓於圜丘齋宮之東北,懸之。郊祀,駕動則
鐘聲作。升壇,鍾止,眾音作。禮畢,升輦,鐘聲作。俟導駕樂作,乃止。十七
年改鑄,減其尺十之四焉。
朝賀。洪武三年定丹陛大樂:簫四,笙四,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
四,琵琶四,闉六,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樂:簫十
二,笙十二,排簫四,橫笛十二,壎四,篪四,琴十,瑟四,編鐘二,編磬二,
應鼓二,柷一,敔一,捕拊二,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
頭管十二,闉八,琵琶八,二十弦八,方響二,鼓二,拍板八,杖鼓十二。命婦
朝賀中宮,設女樂:戲竹二,簫十四,笙十四,笛十四,頭管十四,闉十,琵琶
八,二十弦八,方響六,鼓五,拍板八,杖鼓十二。正旦、冬至、千秋凡三節。
其後太皇太后、皇太后並用之。朔望朝參:戲竹二,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
闉二,琵琶二,二十弦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大宴。洪武元年定殿內侑食樂:簫六,笙六,歌工四。丹陛大樂:戲竹二,
簫四,笙四,琵琶六,闉六,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杖鼓二十四,
大鼓二,板二。文武二舞樂器:笙二,橫管二,闉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四夷舞樂: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頭管二,羌笛二,闉二,水盞一,
板一。二十六年又定殿內侑食樂:祝一,敔一,搏拊一,琴四,瑟二,簫四,笙
四,笛四,壎二,篪二,排簫一,鍾一,磬一,應鼓一。丹陛大樂:戲竹二,
簫四,笙四,頭管二,琵琶二,闉二,二十弦二,方響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迎膳樂:戲竹二,笙二,笛四,頭管二,闉二,杖鼓十,鼓一,板一。進膳樂:
笙二,笛二,杖鼓八,鼓一,板一。太平清樂:笙四,笛四,頭管二,闉四,方
響一,杖鼓八,小鼓一,板一。
樂工舞士服色之制。郊廟,洪武元年定;朝賀,洪武三年定。文武兩舞:武
舞士三十二人,左干右戚,四行,行八人,舞作發揚蹈厲坐作擊刺之狀,舞師二
人執旌以引之;文舞士三十二人,左籥右翟,四行,行八人,舞作進退舒徐揖讓
升降之狀,舞師二人執翿以引之。四夷之舞:舞士十六人,四行,行四人,舞作
拜跪朝謁喜躍俯伏之狀,舞師二人執幢以引之。
此祭祀朝賀之樂舞器服也。
當太祖時,前後稍有增損。樂章之鄙者,命儒臣易其詞。二郊之作,太祖所
親制。後改合祀,其詞復更。太社稷奉仁祖配,亦更制七奏。嘗諭禮臣曰:「古
樂之詩,章和而正。後世之詩,章淫以誇。故一切諛詞艷曲,皆棄不取。」嘗命
儒臣撰迴鑾樂歌,所奏《神降祥》、《神貺》、《酣酒》、《色荒》、《禽荒》
諸曲,凡三十九章,命曰《御鑾歌》,皆寓諷諫之意。然當時作者,惟務明達易
曉,非能如漢、晉間詩歌,鏗鏘雅健,可錄而誦也。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
優,多乖雅道。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奏,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
雜劇為娛戲。流俗喧嘵,淫哇不逞。太祖所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間不為怪也。
永樂十八年,北京郊廟成。其合祀合享禮樂,一如舊制。更定宴饗樂舞:初
奏《上萬壽之曲》,《平定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撫四夷之舞》;
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之舞》;四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之
舞》;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之舞》;六奏《慶豐年之曲》;七奏《
集禎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曲》。奏曲膚淺,舞曲益
下俚。景泰元年,助教劉翔上書指其失。請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
之樂,作為詩章,協以律呂,如古《靈台》、《辟雍》、《清廟》、《湛露》之
音,以振勵風教,備一代盛典。時以襲用既久,卒莫能改。其後教坊司樂工所奏
中和韶樂,且多不諧者。成化中,禮官嘗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
弘治之初,孝宗親耕耤田,教坊司以雜劇承應,間出狎語。都御史馬文升厲
色斥去。給事中胡瑞嘗言:「御殿受朝,典禮至大,而殿中中和韶樂乃屬之教坊
司,岳鎮海瀆,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樂舞生,褻神明,傷大體。望敕廷臣議,
岳瀆等祭,當以縉紳從事。中和韶樂,**間子弟肆習,設官掌之。年久則量授
職事。」帝以奏樂遣祭,皆國朝舊典,不能從也。馬文升為尚書,因災異陳言,
其一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樂器,
參定樂章。其登歌之詞,多自裁定。但歷今百三十餘年,不復校正,音律舛訛,
釐正宜急。且太常官恐未足當製器協律之任。乞詔下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
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師。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制,
致太和。」帝可其奏。末年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通樂藝者詣京師,復以禮官言
而罷。
正德三年,武宗諭內鐘鼓司康能等曰:「慶成大宴,華夷臣工所觀瞻,宜舉
大樂。邇者音樂廢缺,無以重朝廷。」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年壯者,嚴督肄之,
仍移各省司取藝精者赴京供應。顧所隸益猥雜,觔斗百戲之類日盛於禁廷。既而
河間等府奉詔送樂戶,居之新宅。樂工既得幸,時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乃復移
各省司所送技精者於教坊。於是乘傳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之勢大張。臧賢以伶
人進,與諸佞幸角寵竊權矣。
嘉靖元年,御史汪珊請屏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世宗嘉納之。
是時更定諸典禮,因亦有志於樂。建觀德殿以祀獻帝,如協律郎肄樂供祀事。後
建世廟成,改殿曰崇先。乃親制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曲名,以別於太廟。
其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
沖和之曲》,徹饌曰《泰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宏等復議,獻皇生長
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當用《文德舞》。從之。已而太常復請,乃命禮官會
張璁議。璁言:「樂舞以佾數為降殺,不聞以武文為偏全。使八佾之制,用其文
而去其武,則兩階之容,得其左而闕其右。是皇上舉天子禮樂,而自降殺之矣。」
乃從璁議,仍用二舞。
九年二月,始祈谷於南郊。帝親制樂章,命太常協於音譜。是年,始祀先蠶,
下禮官議樂舞。禮官言:「先蠶之祀,周、漢所同。其樂舞儀節,經史不載。唐
開元先蠶儀注,大樂令設宮縣於北郊壇壝內,諸女工鹹列於後,則祀先蠶用女樂
可知。《唐六典》,宮縣之舞八佾,軒縣之舞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
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陳□昜《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宮架登歌
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雖祀禮之常,然周、漢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蠶,
代以有司,又不可據。惟開元略為近古,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前享先農,
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為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用樂舞,亦合古制。且以
見少殺先農之禮。」帝以舞非女子事,罷不用。使議樂女冠服以聞。禮官言:「
北郊陰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漢蠶東郊,魏蠶西郊,色皆尚青,
非其色矣。樂女冠服宜黑。」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蠶
樂章。
又以祀典方釐定南北郊,復朝日夕月之祭,命詞臣取洪武時舊樂歌,一切更
改。禮官因請廣求博訪,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具以名聞。授之太常,考定雅樂。
給事中夏言乃以致仕甘肅行太僕寺丞張鶚應詔。命趣召之。既至,言曰:
大樂之正,乃先定元聲。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乘之際。積絲成毫,
積毫成厘,積厘成分。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時。故聲生於日,律起於辰。氣在
聲先,聲從氣後。若拘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致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黃鐘、
起歷元?須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鐘之律,長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律而候,
依法而取。如眾管中先飛灰者,即得元氣。驗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
刻移於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正一刻移於正二刻矣。顧命知歷官一人,同
臣參候,庶幾元聲可得,而古樂可復。
又言:
古人制為十六編鐘,非徒事觀美,蓋為旋宮而設。其下八鐘,黃鐘、大呂、
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是已;其上八鐘,夷則、南呂、無射、應
鍾、黃鐘、大呂、太簇是已。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鐘,古人立樂之
方已失。況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眼譜之,去古
益遠。且如黃鐘為合似矣,其以大呂為下四,太簇為高四,夾鍾為下一,姑洗為
高一,夷則為下工,南呂為高工之類,皆以兩律兼一字,何以旋宮取律,止黃鐘
一均而已。
且黃鐘、大呂、太族、夾鍾為上四清聲。蓋黃鐘為君,至尊無比。黃鐘為宮,
則十一律皆從而受制,臣民事物莫敢凌犯焉。至於夾鍾為宮,則下生無射為徵,
無射上生仲呂為商,仲呂下生黃鐘為羽。然黃鐘正律聲長,非仲呂為商三分去一
之次。所以用黃鐘為羽,必用子聲,即上黃六之清聲,正為不敢用黃鐘全聲,而
用其半耳。姑洗以下之均,大率若此。此四清聲之所由立也。編鐘十六,其理亦
然。
宋胡瑗知此義,故四清聲皆小其圍徑以就之。然黃鐘、太簇二聲雖合,大呂、
夾鍾二聲又非,遂使十二律、五聲皆不得正。至於李照、范鎮止用十二律,不用
四清聲,其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夷則以降,其臣民事物,安能尊卑有辨,而
不相凌犯耶?
臣又考《周禮》,圜鍾、函鍾、黃鐘、天地人三宮之說,有薦神之樂,有降
神之樂。所為薦神之樂者,乃奏黃鐘,歌大呂,子丑合也,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歌應鐘,寅亥合也,舞《咸池》以祀地祇。乃奏姑洗,歌南呂,辰酉
合也,舞《大韶》以祭四望。乃奏蕤賓,歌林鐘,午未合也,舞《大夏》以祭山
川。乃奏夷則,歌小呂,巳申合也,舞《大武》以享先祖,舞《大濩》以享先妣。
所謂降神之樂者,冬至祀天圜丘,則以圜鍾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
羽,是三者陽律相繼。相繼者,天之道也。夏至祭地方丘,則以函鍾為宮,夾鍾
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是三者陰呂相生。相生者,地之功也。祭宗廟,以
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夾鍾為羽,是三者律呂相合。相合者,人之情
也。
且圜鐘,夾鍾也。生於房心之氣,為天地之明堂,祀天從此起宮,在琴中角
弦第十徽,卯位也。函鐘,林鍾也。生於坤位之氣,在井東輿鬼之外,主地祇,
祭地從此起宮,在琴中徽弦第五徽,未位也。黃鐘,生於虛危之氣,為宗廟,祭
人鬼從此起宮,在琴中宮弦第三徽,子位也。至若六變而天神降,八變而地祇格,
九變而人鬼享,非有難易之分。蓋陽數起子而終於少陰之申,陰數起午而終於少
陽之寅。圜鍾在卯,自卯至申六數,故六變而天神降。函鍾在未,自未至寅八數,
故八變而地祇格。黃鐘在子,自子至申九數,故九變而人鬼享。此皆以本元之聲,
召本位之神,故感通之理速也。或者謂自漢以來,天地鬼神聞新聲習矣,何必改
作。不知自人觀天地,則由漢迄今千七百年;自天地觀,亦頃刻間耳。自今正之,
猶可及也。
並進所著樂書二部。其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字作譜。
其一曰《古雅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律。圖各有說。又以琴為正聲,樂之宗
系。凡郊廟大樂,分注琴弦定徽,各有歸旨。且自謂心所獨契,斫輪之妙,有非
口所能言者。
疏下禮部。禮官言:「音律久廢,太常諸官循習工尺譜,不復知有黃鐘等調。
臣等近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遺制,茫無以對。今鶚謂四清聲所以為
旋宮,其注弦定徽,蓋已深識近樂之弊。至欲取知歷者,互相參考,尤為探本窮
源之論。似非目前司樂者所及。」乃授鶚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
鶚遂上言:「《周禮》有郊祀之樂,有宗祀之樂。尊親分殊,聲律自別。臣
伏聽世廟樂章,律起林鐘,均殊太廟。臣竊異之。蓋世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鍾與
黃鐘異樂。函鍾主祀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故
用林鍾起調,林鍾畢調也。黃鐘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隸虛危,樂奏九成,以
報本源之德。故用黃鐘起調,黃鐘畢調也。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感通。況天
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稱。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子,恐世廟在天之靈,
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譜是樂者,何所見也。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鐘,聲同太
廟。但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更補正。使依奏格,則祖孫一氣相為流通,函黃
二宮不失均調。尊親之分兩得,神人之心胥悅矣。」詔下禮官。
李時等覆奏,以為:「鶚所言,與臣等所聞於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蓋黃
鍾一調,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鍾為徵,南呂為羽,
應鍾為變宮。舊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賓之勾,而越次用再
生黃鐘之六,此舊樂章之失也。若林鍾一調,則以林鍾為宮,南呂為商,應鍾為
角,大呂之半聲為變徵,太簇之半聲為徵,姑洗之半聲為羽,蕤賓之半聲為變宮。
邇者沈居敬更協樂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黃鐘也;
四,太簇之正聲也;一,姑洗之正聲也;六,黃鐘之子聲也。以林鍾為宮,而所
用為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聲,則謬甚矣。況林鍾一調,不宜用於宗廟,而太
廟與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自今宜用舊協音律,惟加以蕤賓勾聲,去再生
黃鐘之六,改用應鍾之凡,以成黃鐘一均,庶於感格之義,深有所補。」
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鶚尋譜定帝社稷樂歌以進。詔嘉其
勤,晉為少卿,掌教雅樂。
夏言又引古者龍見而雩,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請依古禮,定大雩之制。
當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皛括《雲漢》詩辭,制為《雲門》一曲,使文
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帝可其議。
時七廟既建,樂制未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言:「德、懿、熙、仁四
祖久祧,舊章弗協。太祖創業,太宗定鼎,列聖守成。當有頌聲,以對越在天,
垂之萬蜺。若特享,若祫享,若大祫,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
樂器、樂舞、各依太廟成式,備為規制。」制可。已而尊獻帝為睿宗,祔享太廟。
於是九廟春特、三時祫、季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十八年巡狩興都,帝親制樂章,享上帝於飛龍殿,奉皇考配。其後,七廟火,
復同堂之制,四時歲祫,樂章器物仍如舊制。初增七廟樂官及樂舞生,自四郊九
廟暨太歲神祇諸壇,樂舞人數至二千一百名。後稍裁革,存其半。
張鶚遷太常卿,復申前說,建白三事:一請設特鍾、特磬以為樂節;一請復
宮縣以備古制;一請候元氣以定鍾律。事下禮官,言:「特鍾、特磬宜造樂懸,
在廟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黃鐘為聲氣之元,候氣之法,實求中氣以定
中聲,最為作樂本原。其說,若重室墐戶,截管實灰,覆緹,按歷氣至灰飛,
證以累黍,具有成法可依。其法,築室於圜丘外垣隙地,選知歷候者往相其役,
待稍有次第,然後委官考驗。」從之。仍詔取山西長子縣羊頭山黍,大小中三等
各五斗,以備候氣定律。
明自太祖、世宗,樂章屢易,然鍾律為製作之要,未能有所講明。呂懷、劉
濂、韓邦奇、黃佐、王邦直之徒著書甚備,職不與典樂,托之空言而已。張鶚雖
因知樂得官,候氣終屬渺茫,不能准以定律。弘治中,莆人李教授文利,著《律
呂元聲》,獨宗《呂覽》黃鐘三寸九分之說。世宗初年,御史范永鑾上其書,其
說與古背,不可用。嘉靖十七年六月,遼州同知李文察進所著樂書四種,禮官謂
於樂理樂書多前人所未發者。乃授文察為太常典簿,以獎勸之。而其所云:「按
人聲以考定五音」者,不能行也。神宗時,鄭世子載堉著《律呂精義》、《律
學新說》、《樂舞全譜》共若干卷,具表進獻。崇禎六年,禮部尚書黃汝良進《
昭代樂律志》。宣付史館,以備稽考,未及施行。